集團限時辦結制度
1、限時辦結是指中心工作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行政事務和管理服務項目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予以辦結的制度。
2、對政策解答等常規事項咨詢,涉及單個科室的,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或辦結;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以上科室的,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或加結;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兩位分管領導的,最遲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或辦結。
3、對政策規定或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的,也要在規定時限內說明情況。
4、對中心職責范圍內的有關事項,超出規定時限,拖延不辦、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告誡或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四條 和《公務員法》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警告至撤職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篇2:某縣項目辦限時辦結制度
> 縣項目辦限時辦結制度一、為了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向社會提出限時辦結服務內容,自覺接受監督,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服務的內容,特制訂本單位限時辦結制度。
二、限時辦結制是指辦事人到本辦各科室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其所訴求的有關事項的制度。
三、各事項辦結時限的確定
1、機關公文辦理應規定辦結時限。需要辦理的收文,辦公室應在1個工作日里送領導批示,經領導批示,在1個工作日交有關科室辦理,并對緊急公文提出具體辦理時限。對于緊急公文,承辦科室應當按照發文機關要求或領導批辦要求的時限內辦結;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原承辦科室應在兩天內退回交辦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于內容涉及面廣,問題較復雜,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科室應當在時限前向交辦部門或辦領導說明原因;領導批辦的一般公文,未要求辦理時限的,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領導簽發后的公文,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文,2個工作日內印制和寄發。
2、對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咨詢和即時辦理的事項,如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要即時予以處理;無正當理由不準延時辦理;需深入調查了解的,報分管領導審定后,告知其延時辦理的理由,同時在1個月內給予答復;疑難復雜的事項在3個月內給予答復。
四、限時辦結制的管理:限時辦結制的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負責人負責,納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檢查工作。
五、限時辦結制的獎懲:未按上述規定時限辦理,受到群眾舉報,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書面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或輪崗處理。
篇3:某縣委公文限時辦結制度
縣委公文限時辦結制度
為進一步提速增效,加快辦公室公文流轉,特制定公文限時辦結制度如下:
一、公文送閱時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時;急件4小時;一般公文有時限要求的按要求辦理,無時限要求的2個工作日。
二、草擬公文時限:按領導規定時限完成;無時限要求的3個工作日內成稿。
三、公文辦理時限:按程序審核把關公文,2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鑒印隨時辦理。
四、公文發送時限:領導簽發后4小時內制成電子文檔,1小時內網上發文。
五、辦理縣委領導批示時限:傳遞批件縣委機關2小時、其他部門和鄉鎮4小時;按要求時限辦結;無時限要求的一般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請示事項辦理時限:收到請示件4小時內處理;需答復的及時答復,無時限要求的5 個工作日內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