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公寓服務中心黨員發展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完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一、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并且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黨員發展預審制度
1、發展黨員預審制度,是指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后、在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之前,將其入黨材料呈報上級黨委進行審查的制度。
2、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審查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材料和黨支部(黨小組)與本人的談話記錄,看入黨動機是否端正。
(2)審查黨小組(團組織)向黨支部的推薦情況,看申請入黨前的現實表現。
(3)審查政審材料,看主要社會關系和政治歷史情況是否清楚。
(4)審查培養時間、培養聯系人意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和參加集中培訓的情況,看成熟程度。培養考察必須1年以上,集中培訓學習不少于40學時,當年培訓的當年有效。
(5)審查支委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等會議記錄,看支委意見。
(6)審查公示情況,了解發展對象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現,看是否具備黨員條件。
3、上級黨委對黨支部呈報的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要在15日內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備、程序規范的,要作出同意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的書面批復,黨支部在討論之前,要指導發展對象按照要求填寫《入黨志愿書》;對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黨支部重新教育、培養和考察。
4、對沒有經過上級黨委預審的發展對象,黨支部不得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
5、經上級黨委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給予有關人員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三、黨員發展公示制度
1、發展黨員公示制度是為了切實保證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和黨員的先進性,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嚴把黨員“入口”關,在黨員發展前和轉正前進行公示的一項制度。
2、公示時間:發展前公示在支委會討論確定發展對象之后,預審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查之前進行;轉正前公示,在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是否轉正式黨員之前進行。
3、公示內容:發展前公示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參加工作時間、第一次提出入黨申請時間、確定為積極分子的時間、確定為發展對象時間以及參加培訓班情況等內容;轉正前公示內容為:預備黨員基本情況、預備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發展黨員公示制由黨支部負責實施,采用張榜公布的形式進行。
5、公示情況的查處:公示日限原則上定為十天。公示內容張榜公布,個人、集體和組織均可對公示對象有關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進行反映。各級黨組織聽取公示情況的反饋和調查結果時,對違反《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不得發展。是預備黨員的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6、注意事項:發展黨員實行公示制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規定程序進行。
四、黨員發展責任追究制度
1、發展黨員責任追究是指在發展黨員過程中,由于主觀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追究其黨支部(或責任人)的責任。
(1)發展對象隱瞞本人、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問題以及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的;為達到入黨目的,采取賄賂、威脅等不正當手段的;對黨組織有其它欺騙行為的。
(2)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未能認真履行對發展對象教育培養職責的;未能如實填寫相關入黨登記表的;未能如實向黨組織匯報發展對象情況、造成發展失誤的。
(3)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正式黨員的確定未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沒有進行表決的;贊成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擅自作出決議的。
(4)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時間不滿一年的;沒有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或政審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未按規定進行集中培訓,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擅自發展的。
(5)支部大會就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等形成決議后,未按時報上級黨委審批的。
(6)黨支部故意隱瞞事實,致使誤批的;在上級黨組織查處時不予配合,故意設置障礙,組織反調查,指使知情人出示偽證,指使、支持個別人無理取鬧、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拉入黨內的;或故意縱容、包庇有關責任人,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入黨的;在上級黨組織查處問題時,對辦案人、檢舉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8)檔案材料沒有按規定歸檔,或造成遺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銷毀檔案材料的。
(9)發展黨員工作中,未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制度的。
2、針對上述不同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追究發展對象責任,取消發展黨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能列為發展對象。
(2)追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責任,取消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通報批評;故意隱瞞事實,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追究黨支部責任,對支部書記、主管副書記、組織委員等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黨紀處分。
篇2:科大公寓服務中心黨員發展工作制度
科大公寓服務中心黨員發展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完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一、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并且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黨員發展預審制度
1、發展黨員預審制度,是指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后、在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之前,將其入黨材料呈報上級黨委進行審查的制度。
2、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審查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匯報材料和黨支部(黨小組)與本人的談話記錄,看入黨動機是否端正。
(2)審查黨小組(團組織)向黨支部的推薦情況,看申請入黨前的現實表現。
(3)審查政審材料,看主要社會關系和政治歷史情況是否清楚。
(4)審查培養時間、培養聯系人意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和參加集中培訓的情況,看成熟程度。培養考察必須1年以上,集中培訓學習不少于40學時,當年培訓的當年有效。
(5)審查支委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等會議記錄,看支委意見。
(6)審查公示情況,了解發展對象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現,看是否具備黨員條件。
3、上級黨委對黨支部呈報的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要在15日內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備、程序規范的,要作出同意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的書面批復,黨支部在討論之前,要指導發展對象按照要求填寫《入黨志愿書》;對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黨支部重新教育、培養和考察。
4、對沒有經過上級黨委預審的發展對象,黨支部不得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
5、經上級黨委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給予有關人員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三、黨員發展公示制度
1、發展黨員公示制度是為了切實保證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和黨員的先進性,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嚴把黨員“入口”關,在黨員發展前和轉正前進行公示的一項制度。
2、公示時間:發展前公示在支委會討論確定發展對象之后,預審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查之前進行;轉正前公示,在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是否轉正式黨員之前進行。
3、公示內容:發展前公示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參加工作時間、第一次提出入黨申請時間、確定為積極分子的時間、確定為發展對象時間以及參加培訓班情況等內容;轉正前公示內容為:預備黨員基本情況、預備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發展黨員公示制由黨支部負責實施,采用張榜公布的形式進行。
5、公示情況的查處:公示日限原則上定為十天。公示內容張榜公布,個人、集體和組織均可對公示對象有關情況向公示對象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進行反映。各級黨組織聽取公示情況的反饋和調查結果時,對違反《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不得發展。是預備黨員的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6、注意事項:發展黨員實行公示制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員發展黨員工作條例》的規定程序進行。
四、黨員發展責任追究制度
1、發展黨員責任追究是指在發展黨員過程中,由于主觀原因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追究其黨支部(或責任人)的責任。
(1)發展對象隱瞞本人、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問題以及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的;為達到入黨目的,采取賄賂、威脅等不正當手段的;對黨組織有其它欺騙行為的。
(2)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未能認真履行對發展對象教育培養職責的;未能如實填寫相關入黨登記表的;未能如實向黨組織匯報發展對象情況、造成發展失誤的。
(3)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正式黨員的確定未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沒有進行表決的;贊成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擅自作出決議的。
(4)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時間不滿一年的;沒有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或政審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未按規定進行集中培訓,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擅自發展的。
(5)支部大會就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等形成決議后,未按時報上級黨委審批的。
(6)黨支部故意隱瞞事實,致使誤批的;在上級黨組織查處時不予配合,故意設置障礙,組織反調查,指使知情人出示偽證,指使、支持個別人無理取鬧、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拉入黨內的;或故意縱容、包庇有關責任人,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入黨的;在上級黨組織查處問題時,對辦案人、檢舉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8)檔案材料沒有按規定歸檔,或造成遺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銷毀檔案材料的。
(9)發展黨員工作中,未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制度的。
2、針對上述不同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追究發展對象責任,取消發展黨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能列為發展對象。
(2)追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責任,取消其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通報批評;故意隱瞞事實,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追究黨支部責任,對支部書記、主管副書記、組織委員等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黨紀處分。
篇3:黨員發展制度
黨員發展制度
一、為滿足建設系統干部職工在政治上求得進步的要求,吸納優秀人員加入黨的組織,壯大黨的隊伍,保證入黨程序合乎組織規定,依據《中國共產章程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和個別吸收的原則,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發展黨員方針,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三、對入黨積極份子進行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等,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黨員作為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并吸收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采取定期培訓的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五、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為發展對象,支部要嚴格填寫《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
六、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需經上級黨組織同意、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七、支部發展預備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八、預備黨員預備期過后,支部應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