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業安全管理治安、刑事案件處理程序
1.0 目的
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時,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證完成上級交辦的處理任務。
2.0 適用范圍
P物業治安\刑事案件處理。
3.0 職 責
3.1 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由物業分公司制定安管部應急預案,報物業總公司安全管部審批;
3.2 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物業分公司臨時確定應急預案措施,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4.0方法與過程控制
4.1 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4. 1. 1快速反應原則:
A. 當值安管員/領班/接警后,地面突發事件3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山體突發事件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B. 安管部主管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3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特殊情況由安管主管助理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經理協助處理,如:安管部主管休假期間。
4. 1. 2 統一指揮原則:
A. 處理突發事件由物業分公司經理負責統一指揮。
B. 在特殊的情況下,由安管部主管負責統一指揮。
C. 安管部領班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4. 1. 3 服從命令原則:
安管員、安管領班需無條件服從安管部主管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 1. 4 團結協作原則:
安管部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指揮權和處理權,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應干預。在安管部做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安管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 2 盜竊事件處理
當安管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盜竊報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安管部領班/主管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出現場。
1、安管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2、安管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用電話或對講機報告,但在使用對講機公用頻道時不應隨意泄露案件的性質。正確的呼叫對講術語:“主管/領班,請你速到**單位/位置(或使用特殊頻道報告)”;
3、安管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對講機向安管部主管/領班報告;
4、安管部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安全領班及安管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5、與當值安管班長聯系,要求安管班長對案發現場進行保護;
6、安管部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詢問筆錄),根據案情需要做出布置:向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離方向后,視情況立即組織安管員去追蹤犯罪嫌疑人;
7、安管部主管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后向分公司經理匯報、請示做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8、分公司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及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總公司報告案情。
4.3 打架斗毆事件處理
當值安管員、安管領班在巡邏中發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報案時:
1、立即上前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安管員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安管主管報告具體位置、已受傷的人數、參與打架斗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范圍;
2、將在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1)將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搶救;
(2)安管部主管接報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現場附近的安管員和當值機動安管員對現場進行保護;與當值安管領班聯系,要求安管領班對現場進行保護;
(3)安管部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現場的事態做出布置:調遣機動安管員對打群架的事件進行增援;調派車輛對重傷有生命危險的人員送醫院搶救;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對事態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斗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安管部進行詢問筆錄,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4)安管部主管將收集的資料及做出的工作布置向分公司經理、安全管理部經理匯報、請示做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3、分公司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的工作,對于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告物業總公司經理或相關領導。
4. 5 搶劫事件的處理
1、當值安管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1)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安管領班/主管報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帶回安管部,并請事主一起到安管部后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
(4)如犯罪嫌疑人已經逃離現場的,安管領班第一時間通知各區域出入口進行封閉管理,禁止任何可疑人員離開小區,并提醒各崗位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同時,召集機動崗位對服務區域進行區域性或全面性地毯式搜索。
(5)在追蹤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追我避,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安管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2、安管部主管接報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案發現場附近的安管員和當值的安管領班、機動安管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與當值安管領班聯系,要求安管領班及案發區域的安管員參加現場的保護工作;
2)安管部主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案情需要及時做出布置:調派安管員增援、搶救、保護現場;
3)對事主進行安撫,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制作筆錄,對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詢問并制作筆錄;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安管部主管將收集的資料、信息及做出的工作布置向分公司經理和安全管理部經理匯報,請示做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3、分公司經理和安全管理部經理接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總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 5 兇殺事件的處理
1、當值安全領班及安管員在巡邏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1)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反犯罪行為,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安管部主管或管理中心經理報告;
(2)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包括:公司領導、受害者家屬、朋友等);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4)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5)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6)在公安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2、安管部主管接報后立即上報物業分公司經理和安全管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1)調遣指揮現場附近的安管員和當值的安管領班及機動安管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2)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做好各項記錄;
(3)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資料及線索。
(4)易地而處對受害者家屬或朋友進行安撫。
3、物業分公司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協助和指揮安管員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告物業公司總經理。
4. 6 公共區域中毒事件(如:食堂用餐員工、會所、高爾夫等單位貴賓食物中毒)
1、當值安管領班及安管員在巡邏中發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
(1)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安管部主管,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物不再繼續擴散,疏散周圍的圍觀者;
(2)對其他類別的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通暢,注意保暖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3)將中毒人員的人數、地點(現場的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告給安管部主管。
2、安管部主管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報告物業分公司經理和安管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1)調遣指揮當值的安管領班、安管員、機動安管員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人員;
(2)調查中毒的原因,核準毒源是否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3)親自護送中毒者到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報告分公司經理和安全管理部經理。
3、物業分公司經理或安全管理部經理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及物業公司總經理:
(1)若中毒事件是屬犯罪行為所致,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將中毒情況通報給醫院,請示求援。
4.7 交通意外事故
1、當值安全領班及安管員在巡邏中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安管部主管;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安管部主管進行支援。
2、安管部主管接報后立即報告物業分公司經理和安全管理部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1)調遣指揮當值的安管員、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安管員、機動安管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3)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毀情況;已送搶救情況。
3、物業分公司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并報總公司經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1. 《特別事件報告》
篇2:住宅小區治安事件刑事案件處理預案
住宅小區治安事件與刑事案件處理預案
【目的】
維護管理區域的治安狀況,防止治安事件的發生,確保家園業戶人身安全。
【職責】
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相關人員的調動及安排。
2.部門經理負責事件的陳述及上級提交事件報告。
3.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現場的人員指揮調度。
4.安全事務部班長負責事件安排的落實工作。
【工作程序】
1.突發治安事件的確認:
1)管理范圍為家園大門以內,住戶戶門以外;
2)突發治安事件指:糾紛、鬧事、打架、勒索、搶劫等;
3)業戶和當事人的報警;
4)安全事務部、保潔人員、工程維修人員的正常巡視人員的報警。
2.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程序:
1)對糾紛、鬧事等事件,到達的安全事務部人員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平息爭吵,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2)對突發性治安事件,監控室接到報案后應立即通知指揮中心和當班項目管理部最高領導,得到指示后,由指揮中心向社會有關部門求援或報警;
3)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由安全事務部經理、客戶事務主任協調調查處理;
4)現場安全人員有責任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5)安全事務部經理、班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并拍照留證;
6)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110;
7)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象,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8)事后做好登記。
3.斗毆等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到有斗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指揮中心和監控室,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控現場,等待指揮中心的指令;
3)安全事務部接到報告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安全員立即到場制止,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盡快報派出所;
4)斗毆事件中如我方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并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并盡快送往醫院;
7)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8)事后做好登記。
4.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對正在實施的嫌疑盜竊、搶劫事件,現場人員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指揮中心和監控室報告,簡要說事件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征及損失價值;
2)發現有人盜竊,應盡力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或其他方式盡快報告指揮中心和監控室,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并監視現場情況,等待指令;同時報告當班班長,請求支援。
3)指揮中心和監控室接到報警,應協調人力給予支援并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及時通知上級領導。
4)安全事務部接報后,應迅速派出多于肇事人員數量的安全管理員到場制止,設法控制、監視肇事者;
5)安全事務部經理除組織人員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當地派出所、有關部門及項目管理部執行總經理;
6)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傷害,應拍照或錄象,并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7)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8)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9)事后做好登記。
5.相關方聯系方式
相關方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報警電話110
梨園派出所***
急救中心1***
篇3:保安制度之常見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措施
常見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措施
一、發生斗毆的處理
1.耐心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如勢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應將行為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拿財物;
3.說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目標區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類打斗兇器,辨認首分子;
二、盜竊的處理
1.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緊,報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2.保護安案發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3.對重大可疑案發現場,可向事主和目擊者么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做出詳細的報告。
4.對重大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移交公安機關做出詳細報告;
三、發生刑事案件和惡性事故的處理
1.值班員迅速向管理處報告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如受害侵害的財物已投保險的,由被保人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探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3.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情況并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四、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或毀壞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中的職責、立即進行如下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當群眾叫喊搶劫或呼救時,應協助公安機關制止犯罪和抓獲取劫匪,如沒有公安人員在場,應呼叫附近保安人員和群眾制止犯罪。
2.如劫犯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組織發動群眾堵截;如為駕車逃跑的,可攔截機動車追堵并向“110”報警
3.保護搶劫現場,劫匪留下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不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未勘察完畢當班值員不能離開現場。
5.事主或在場群從若有受傷的,要立即送醫院搶救并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