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職院后勤水電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院供水供電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學院的水電資源,保證教學、科研、生活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用水用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后勤服務中心為學校水電管理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校水電的運行、管理、收費等工作。
2、凡使用學院水電的校內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水電用戶)所用水電一律實行裝表計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交費。
3、學院對教學、食堂、店鋪、教職工公寓、學生公寓、施工用水、電實行水、電計量收費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報財務室。
4、學院各水電用戶必須服從后勤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遵守學院水電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學院良好的用水用電秩序。
二、用水用電的管理
1、學院新建基建項目必須同時考慮相應的水電增容及配套設施建設,并納入項目經費預算。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需符合水電建設規劃要求,如有變化,必須進行充分的論證。新建水電配套設施項目開工前,后勤服務中心需參與圖紙會審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實施。后勤服務中心參與施工技術協調,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后,基建處需向后勤服務中心提交一套水電竣工圖存檔備案。新建水電配套設施在保修期間由基建科負責管理、保修,保修期滿并驗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務中心管理。
2、校內改造項目(含部門內部改造)在保證負荷分配平衡,確保供電系統穩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電線路、設施的必須事先將設計圖交后勤服務中心審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新增用戶,必須到學院后勤服務中心申報水電安裝事宜,并與后勤服務中心簽訂相關協議后方能使用水電。
4、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院水電設施安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亂接或更改供電線路,不得擅自開口接水。
5、學院后勤服務中心應認真抓好對全院供水供電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嚴格執行有關后勤服務中心的規章制度,建立巡視制度,確保安全供水、供電,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對于突發性故障,后勤服務中心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確保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6、水電用戶要愛護學院水電設施。若計量水電表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院后勤服務中心處理(更換水電表成本費用原則上由水電用戶自理),否則后勤服務中心有權參照相應行業規則估碼計量收費。
7、學院經營單位一律實行按表計量,每半年到財務室交納水電費。離開學院的,及時核算水、電費,并到所轄部門交費。
8、基建項目施工,開工前由施工隊到學院后勤服務中心辦理用水用電申請,并交納押金。后勤服務中心按其使用負荷裝表計量。施工隊每月應按時到后勤服務中心交納水電費。施工完畢,結清余額,退還押金。。
9、教職工用水用電實行按表計量、逐月據實結算的收費方式,從工資中扣除。學生超額水、電費到財務處繳費。
10、全院水電用戶水電表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安裝、拆遷均需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備案。任何水電用戶不得私裝、私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1、各水電用戶在接到后勤服務中心交費通知單后三天內到財務室交納交納水電費,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應交水電費增收2‰的滯納金。
三、違章與處理
1、有下列違章之一者,后勤服務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計算追回水電費(含滯納金)外,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并通報全院:
(1)違反學院用水用電管理規定,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2)不按規定辦理用水用電手續,擅自使用水電者
(3)在學院內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的水電用戶,不按時交納水電費超過一月者;
(4)采取各種手段竊水、竊電的。
2、竊用水、電量按下列方法計算確定:
(1)在學校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管接線用水用電的,所竊水、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2)以其它行為竊水、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所標定電流值(對裝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視同千瓦)乘以實際竊用的時間計算確定;所竊水量按相應口徑水表單位時間最大流量乘以實際竊用時間計算確定。
(3)竊用水、電時間無法查明時,其竊用時間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計算,對每日竊電時間:電力用戶按12小時,照明用戶按6小時計算。
3、竊用學院水、電者,除按上述規定補交水、電費外,還應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水電費。對拒絕承擔違章責任的,后勤處將依相應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4、因違章用水用電或竊用水、電造成水電設施損壞的,責任者必須承擔水電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章用水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違章者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5、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權監督水電用戶遵守學院水電管理的規章制度。對經查獲竊用水、電或違章用水、電的舉報者,由后勤服務中心報學院給予相應的獎勵。
四、附 則
1、本辦法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學校學生宿舍水電制度
學校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并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回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衛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并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篇3:(中學)水電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水電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是日常水電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所在部門有違反本制度行為的,負責人應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二、各部門需要新增或更換水電設備,須向后勤中心書面申請,由后勤中心報處領導批準后,方可更換或新增。
三、干部、職工要愛護水電設備,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習慣,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
四、各部門發現水電故障應及時向后勤中心報修,由后勤中心安排專業人員維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對水電管線進行維修改造。
五、嚴禁亂拉亂接水管和電線。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處水電,必須經后勤中心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納水電費用。
六、嚴禁使用電爐和自備大功率電器設備,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七、因使用不當、違規操作、亂拉亂接水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用水后沒有關閉水閥或無人在崗時未關閉電燈、電器,造成水電浪費的,每發現一次,扣除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20元。
八、水電管理部門應盡職盡責,保障各部門水電正常供應,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造成斷水斷電,影響日常工作的,應追究水電管理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校水電設備的安裝、維護、費用收取、結算、日常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