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13日
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提高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水平,推進停車設施建設,規范停車行業管理,滿足日益增長的城市停車需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各地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城市停車規劃規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依據城市及交通發展的目標和戰略,統籌考慮現狀及未來停車供需關系,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總體目標,明確停車設施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規劃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倍以上。要堅持差別化供給原則,綜合考慮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種因素,合理劃定停車分區,科學確定不同分區差別化的停車設施發展政策、供給和管理策略。按照各類建筑物停車需求特征,確定建筑物分類,結合《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修訂建筑物停車設施配置標準,明確不同停車分區各類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以適應當地停車設施發展形勢。各類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指標不低于《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規定下限值。(責任單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加強專項規劃實施管理。經批準的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主要內容和停車設施建設用地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嚴格執行。制定詳細的近、遠期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實化專項規劃實施任務和落實措施。明確規劃期內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近期規劃的單一功能停車設施建設項目要確定開、竣工時間,完善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長效管控機制。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規劃落實情況,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保證規劃項目的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保障停車用地供應充足。停車場用地供應應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利用公園綠地和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閑置土地建設停車場的,均一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細化停車設施供地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供地政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場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依據土地估價規范和程序,合理確定土地出讓、租賃價格,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讓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準。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建設停車場,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筑面積,充分利用新建建筑地下空間超標準建設地下停車場并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鼓勵政策。(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自然資源廳)
四、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設過程中發現未按規劃許可要求配建停車設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發現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核發不動產權證。鼓勵居住小區的空置停車位以租賃方式供社會使用,切實降低停車位空置率。排查整治商業建筑配建停車位挪用行為,保障商業停車供給。(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
五、統籌謀劃公共停車空間。各地要深入研究當地停車需求分布,確定停車難問題突出區域,深入研究區域特點,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城市中心區的大型商業、文化娛樂、醫院、車站、旅游景點、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一批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可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車場模式,作為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有效補充。城市邊緣地區,在城市出入口、車站、碼頭等公共設施附近,完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并充分考慮城市發展速度,結合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預留足夠的公共停車空間。(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六、科學施劃路內停車泊位。深入調查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周轉率,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征等情況,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在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公共停車位難以滿足停車需求區域,施劃一定數量的路內停車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資源。統籌考慮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情況,設置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占用道路的機動車泊位。城市道路建設中,按照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充分考慮路內停車泊位設置需要,預留足夠的道路斷面。定期分析路內停車泊位使用率,結合設置位置、數量對交通流量的影響,對使用率低、對交通影響大的路內泊位,適當調整,合理清退。(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推動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堅持節約利用資源原則,綜合利用城市土地,大力推動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停車樓建設。各地要研究制定立體停車場、停車樓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制定激勵措施,簡化審批流程,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綠地、城市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和各類邊角空地,謀劃一批立體停車設施試點建設項目,并做好臨街停車設施立面美化,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及時總結試點建設經驗,擴大立體停車設施服務范圍,推動城市立體停車設施發展,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八、提高人防工程停車利用率。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與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等進行有效銜接,充分考慮城市停車服務功能。依法依規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嚴格“結建”審批,符合條件的要就地建設,平時功能以城市停車為主。著眼城市防護體系建設和城市停車需求,加大直屬人防工程建設力度,充分利用易地建設費,謀劃建設一批服務城市停車人防工程。深入挖掘現有人防資源,對已竣工未驗收的人防工程盡快組織驗收,最大限度服務于城市停車。加大既有直屬人防工程改造和利用力度,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對適宜作為停車設施使用的,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后用于城市停車。(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人防辦)
九、充分開發地下停車空間。結合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要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間可單獨出讓建設公共停車場,地下公共停車場可配建附屬商業設施,配建比例不超過20%??衫矛F有公園綠地、城市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有關政策措施,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地下空間利用,保證地下與地上設施統籌兼顧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十、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準入標準。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改革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消除社會參與的既有障礙。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利用公共資源建設停車設施,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采用放棄一定時期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權益。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筑面積用于便民商業服務設施,收益用于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產業化。(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十一、推行智慧停車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停車設施備案工作機制,完善城市停車基礎信息數據,督促停車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定期更新車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費標準等數據,并及時對社會公開。推動建設政府主導的停車信息管理平臺,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實現對車輛的動靜態管控。強化各部門間停車信息共享、數據互通,實現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同。積極推進城市停車管理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鼓勵開發移動互聯網終端,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技術,實現停車信息查詢、停車位預訂、停車泊位誘導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周轉率,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動靜態交通和諧運轉。(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公安廳)
十二、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根據停車供需狀況差異,并考慮道路路網分布、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劃分不同區域,實行級差收費。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區域可實行較高收費,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區域可實行低收費。城市外圍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設施服務,應實行低收費。同一區域的停車服務收費,應區分停車設施所在位置、停車時段、車輛類型等,按照“路內高于路外、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制定差別化服務收費標準。公立醫院、交通場站等場所及周邊配套停車設施服務,鼓勵推行超過一定停放時間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根據占用停車資源差別,合理確定不同車型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應開展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社會意見,并綜合地理位置、供求關系、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發展改革委)
十三、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加快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余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公開停車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對外開放,合理取得收益。鼓勵統籌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省公安廳)
十四、綜合改善重點區域停車環境。對老舊居住區、商務區、大型醫院、學校、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旅游景區等現狀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區域,詳細分析片區停車設施供給、使用特征和供需缺口,制定片區停車環境綜合改善方案,深入分析區域停車難問題根源,堅持一區一策、對癥施策。完善區域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設施,引導群眾綠色出行,緩解停車壓力。擴建、改造區域主要建筑物停車設施,利用區域“邊角”等公共空間以及廣場等地下空間挖潛建設公共停車設施,施劃路內停車泊位,有效提高區域停車設施供給。加強重點區域既有停車設施精細化管理,在停車信息管理平臺下,優先完善重點區域停車數據,采取區域停車誘導措施,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管理水平。探索重點區域實施限時停車、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車泊位周轉率,綜合改善停車環境。各地要開展重點區域停車綜合改善的試點示范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示范街區的經驗和做法。(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
十五、加強停車行業監督管理。堅持“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原則,選擇中心城區、綜合交通樞紐等區域地段,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培養群眾良好用車習慣,逐步擴大示范帶動效應。實行停車分區管理措施,對于禁停區域、路段、時段,向社會公開公示,嚴禁私自施劃、擅自占用停車泊位。加強停車設施使用、停車服務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等違法行為。明確執法部門和執法權限,開展統一執法,實現對違法停車執法全覆蓋,提高違法查處震懾力。(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監督指導部門:省公安廳)
各市政府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分析本地停車難問題,探索解決問題路徑,明確牽頭部門,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組織協調、計劃統籌、組織實施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停車環境。石家莊市作為省會城市,要先行一步,作好表率,堅持高水平、高標準,切實做好城市停車管理工作,加快解決省會停車難問題。雄安新區要結合相關規劃要求和城市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合雄安新區停車發展的政策措施。省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做好城市停車工作。
篇2: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規定
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政府第5號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業經20**年11月22日錦州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德佳
20**年11月27日
錦州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是指建筑物配套建設的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場所及其設施。
本規定所稱建筑物,包括:
?。ㄒ唬┳≌惤ㄖ?;
?。ǘ┕差惤ㄖ铮òㄉ虡I類建筑物、辦公類建筑物、文體類建筑物、教育類建筑物、醫院類建筑物、游覽場所類建筑物等)。
第四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人防、城管、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配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遵循節地、節能、安全、高效、方便的原則。
第六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可以采用地下停車場(庫)、地面停車場(庫)及立體機械式停車樓(庫)等多種形式。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八條 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履行項目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滿足消防、人防、交通等相關技術要求。嚴禁占用規劃批準為綠地和道路的部分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九條 各類公共類建筑物配建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建成后,應當面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十條 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劃分為三類停車區域:
一類區:小凌河以北;
二類區:小凌河以南,南山隧道以北;
三類區:南山隧道以南(含濱海新區)。
第十一條 分期建設的建筑物,在符合規定的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總指標的條件下,可以統一安排,協調布置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二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設置在其用地范圍內;但建設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鄰道路上的兩宗以上的建設項目,其相鄰距離不超過100米的,經共同申請,且具備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的條件下,經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集中統一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三條 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ㄒ唬┬陆ㄒ幠__100車位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社會停車場、大型商業區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等,按照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ǘ┬陆ㄗ≌惤ㄖ?,按照100%的車位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筑物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我市城市靜態交通環境符合要求:
?。ㄒ唬╄F路客貨站場、公路客貨站場、客貨運碼頭;
?。ǘ┐笮图佑驼?、加氣站、公交樞紐,社會公共停車場;
?。ㄈ┙ㄖ娣e超過15000平方米的公共類建筑物;
?。ㄋ模┮活悈^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類建筑物;
?。ㄎ澹┢渌麑Τ鞘薪煌ㄓ袊乐赜绊懙慕ㄖ?。
第十五條 新建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應當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
已有建筑物的改建和擴建,其改建、擴建部分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規定附表確定的標準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
第十六條 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車位指數以小型汽車為計算單位。核算車位內安排其他車型機動車時,可以按照本規定附表所列的換算值折算小型汽車的車位。
第十七條 按照本規定附表確定的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計算出的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第十八條 確因用地條件限制而無法滿足配建機動車停車設施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其配建停車位數,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周邊交通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住宅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 類別 單位 車位數
類型 一類區 二類區 三類區
住宅類 商品房 S≤90m2 車位/戶 0.7 0.8 0.9
90m2 S>144m2 車位/戶 1.2 1.5 2
回遷房 車位/戶 0.5
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附表二 商業類、辦公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別 單位 車位數
一類區 二類區 三類區
商業類 公寓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0.6 0.8
酒店、賓館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0.8 1
配套商業設施(小型超市便利店、專賣店)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7 0.8 1
大型商業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4 0.5 0.6
健身中心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
.5 2 2
獨立餐飲、娛樂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5 2 2
配套餐飲、娛樂設施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按獨立餐飲、娛樂80%執行
批發市場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9 0.9 0.9
辦公類 商務辦公用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0.8 1
行政辦公用房(執法、服務類)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1.2 1.3
其他辦公用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0.8 1
附表三 文體類、教育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單 位 車位數
文體類 影劇院、會議中心 車位/100座 5
體育場館 車位/100 座(100 m2建筑面積) 6
展覽館 車位/100 m2建筑面積 1
博物館、圖書館 車位/100 m2建筑面積 0.5
教育類 幼兒園 車位/100師生 3
職校、中學及小學 車位/100師生 4
大專院校 車位/100師生 6
附表四 醫院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單位 車位數
醫院類 三級醫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
二級醫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一級醫院獨立門診及??漆t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附表五 游覽場所類建筑物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
建筑物類型 類 別 標 準 車位數
游覽場所類 風景公園 車位/公頃 2.5
城市公園 車位/公頃 10
附表六 其他機動車車型折合為小型機動車車位換算表
車型 機動車
車位換算值 微型車 小型車 中型車 大型車 鉸接車
0.7 1 2 2.5 3.5
篇3:居住區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布置
居住區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規劃布置
居住區機動車停車庫(位)的規劃布置應根據整個居住區或小區的整體道路交通組織規劃來安排,以方便、經濟、安全為規劃原則。有分散于住宅組團中或綠地中的停車庫或露天停車位,也有集中于獨立地段的大中型停車場或停車庫。居住區機動車停車設施一般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規劃布置方式。
集中的停車庫(場)一般設于居住區或小區的主要出入口或服務中心周圍,以方便購物并限制外來車輛進入居住區或小區;分散的停車庫(位)一般設于住宅組團內或組團外圍,靠近組團出入口以方便使用,同時應注意設置步行路與住宅出入口及區內步行系統相聯系,以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居住區和機動車停車設施一般有集中或分散式停車庫、集中或分散式停車場,路邊分散式停車位和分散式私人停車房幾種形式。
在低層花園式居住區中,較多采用分散式的私人停車房或路邊停車位;在多層住宅為主的居住區中多采用分散式的停車場或停車庫;在高層住宅為主的居住區中或大型公建周圍,較多采用集中式停車場或停車庫。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集貿市場和人流較多的公共建筑,必須相應配建公共停車場(庫),并應符合表3-16規定。上述配建停車場(庫)應就近設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層車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