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商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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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通過強化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方便舒適、整齊規范、文明衛生、有紀律、有秩序、雅靜安全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發揮服務學生、教育學生、管理學生的功能。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 在齊抓共管的基礎上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學生公寓管理樓管會及學生代表組成,其職責是:

  (一) 制定或修改有關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度

  (二) 負責協調處理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問題

  (三) 聽取宿舍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匯報

  (四) 其它應由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在學生工作處內設立學生社區服務中心,在大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和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全面實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 按照學校要求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務及教育工作。

  (二) 負責組織對學生宿舍衛生及秩序的檢查評比。

  (三) 負責學生宿舍清潔衛生工具的采購及發放。

  (四) 貫徹執行本條例。

  (五) 在處主管領導的安排下,履行綜合辦公室的職能工作

  1、各部門及辦公室工作

  2、制定統一規范的制度

  3、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及學生座談會

  4、指導院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工作,對文明宿舍進行抽查。

  (六) 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開展創收服務工作

  第六條 各院系部黨、政、團組織協調一致,對本院系部學生宿舍齊抓共管。院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爭創“文明宿舍”的自覺性,要發揮學生會、班委會的自我管理作用,建立學生宿舍舍長負責制。

  第七條 在學生宿舍管理方面,要開展院系與院系、班與班、宿舍與宿舍之間的評比競賽活動。獎優罰劣,要將學生在宿舍的表現情況作為獎學金的評定、評優、先進個人、優秀輔導員和先進學生工作組評比等方面的考核內容之一。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八條 學生宿舍衛生公共區實行宿舍衛生管理員或勤工助學學生共同維護的辦法。衛生管理員要執行衛生管理員工作條例,清掃廁所、洗刷間、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衛生,同時還要對學生宿舍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服務育人。學生要尊重衛生管理員的勞動,服從他們的管理。

  第九條 學生宿舍要實行舍長負責制,建立值日生制度,舍長要對本宿舍的家具保管、作息、衛生等全面負責,值日生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無特殊情況,堅持周二下午大掃除,將宿舍徹底清掃。

  第十條 學生宿舍必須符合我院制定的有關學生宿舍規范化細則的規定,要整潔文明。

  第十一條 宿舍衛生的檢查由學生社區服務中心和各院系部以及學生會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普查或抽查,根據我院《宿舍衛生檢查評分標準》算出成績,定期進行通報。

  第四章住宿管理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生每年應在學校規定時間繳納住宿費和宿舍管理費。交費后方可取得住宿資格。逾期不交,不得注冊,并按有關規定收取一定滯納金。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社區服務中心本著各系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使用。任何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調換宿舍。有正當理由需調換者,由所在院系和學生社區服務中心協調同意后方可調換;不得在宿舍里留宿客人。

  第十四條 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不得有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

  第十五條 放假期間學生不回家,可向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申請,由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住宿,并收取一定衛生管理費。特困生可由系里出具證明,經學生社區服務中心核實,可免收衛生管理費。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出國留學,須到學生社區服務中心辦理退房等有關手續。

  學生在辦完離校手續后,限期離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離校者,可向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申請,由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住宿,并收取住宿費。

  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的臥具由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置備,合理收費,學生社區服務中心定期為學生換洗。

  第十八條 學生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后,進出宿舍樓一律憑有效證件,無證不得入內。禁止男女互訪,有特殊情況需向學生社區服務中心申請,批準后方可進入并要登記。

  第五章表彰及獎勵

  第十九條 無嚴重違紀行為,每學期末衛生成績平均達95分以上的前五十個宿舍(低于五十按實際算)授予“文明衛生宿舍”稱號,給與表揚獎勵。

  第二十條 每學年獲得“文明衛生宿舍”稱號的前二十名的宿舍長,授予“優秀宿舍長”稱號,并給與表揚獎勵。

  第二十一條 每學年獲得“文明衛生宿舍”稱號最多的前五個班級,授予“宿舍衛生管理先進班級”稱號,并給與表揚獎勵。

  第二十二條每學年獲得 “宿舍衛生管理先進班級”稱號最多的院系,授予“宿舍衛生管理先進院系”稱號,并給與表揚獎勵。

  第六章違章行為及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為處罰分為以下幾種:

  (一)書面批評(即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適度罰款;

  (四)行政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規定,在非允許時間內打撲克、下棋、打麻將,一經查出,按下列條款處罰:

  (一)除沒收工具外,給與通報批評;

  (二)再犯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罰(以下簡稱《違紀處罰條例》),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三)在宿舍內,若有賭博行為者按《違紀處分條例》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大聲播放音像、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情節較輕者,按下列條款處理:

  (一)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

  (二)再犯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戒煙禁酒令,在宿舍樓內喝酒,吸煙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按《違紀處分條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六條 隊在宿舍樓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哄鬧以及不服管理者,按《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向樓下潑水,扔物品及其它危及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安全行為者,按下列條款處理:

  (一)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

  (二)再犯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造成重大后果,根據《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理,直至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破壞、污損門窗等公共設施者除通報批評外,要按價賠償,并處以50至100元 的罰款。情節較重者,則追究保管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私調房間,以及私自在房間內留宿外人(包括非本宿舍學生)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補交住宿費。對情節嚴重,認錯態度不好者,按《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十條 未經中心允許,改裝拆除宿舍配套電器及線路,或私自亂拉電線、亂安插座電燈者,除責令恢復原狀外,給予警告處分,并處50至1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炒鍋、電飯鍋、電熱杯等各種大功率電器設備及酒精爐、蠟燭等易燃物品,對違反者按下列條款處理:

  (一)第一次違反者,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沒收工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并對使用者每人罰款50元(電爐、酒精爐等罰款100元)。

  (二)重犯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加倍處罰。因自炊或點燃物品及違章用電引起火災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者個人承擔,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節約用水,不得有長流水現象,浪費用水者,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對認錯態度不好者,通知該生所在院系部,并取消其評優、先進等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生違反規定進入異性宿舍,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警告處分。在異性宿舍內過夜或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分。

  第三十四條 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給予批評教育,并登記、通報;再犯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未經請假,夜不歸宿者,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規定攀越陽臺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警告處分。

  第三十五條 對衛生差的宿舍、班級、院系實行適度的處罰。

  (一) 每月衛生檢查平均成績低于85分(85分為標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作相應處罰;

  (二) 衛生檢查時,故意不開門、私自換鎖者,一律按零分計。

  (三) 每次檢查所在班級有10%宿舍衛生不達標,取消所在班級 “優良學風班”的評選資格。

  (四) 每次檢查所在院系有20%的宿舍衛生不達標,取消所在院系 “學生先進工作組”評選資格。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給予行為者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給予警告處分。

  (一) 隨處亂扔果皮、紙屑、雜物;

  (二) 向樓下潑水、潑剩菜飯;

  (三) 在宿舍內吸煙喝酒;

  (四) 向水池內倒剩飯剩菜;

  (五) 向剩飯剩菜的鐵桶內傾倒垃圾、雜物;

  (六) 向大便、小便池內傾倒雜物;

  (七) 隨地吐痰、在墻壁、門窗上亂寫亂畫、涂抹污物以及向墻上踏腳印等。

  第三十七條 凡在學習時間內在宿舍晚電腦游戲、上網聊天、看VCD者,給予通報批評,沒收有關工具并作相應處罰;

  第三十八條 禁止住宿學生在宿舍內從事買賣物品,張貼廣告等經營活動,一經發現,沒收其全部經營物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按情節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管理人員,以及私自換鎖來阻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分;對使用暴力手段阻礙管理人員執行公務者,按《山東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分,直至交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本條例行為者,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兩人以上共同違反的根據個人的責任大小,分別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破環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照本條例中相近條款執行。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協助宿舍管理部門,執行宿舍管理規定,宿舍管理人員、學校紀律檢查人員為監督執行本條例有權進入學生宿舍。在宿舍無人時,管理人員或檢查人員兩人以上方可進入。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 情節特別輕微,主動承認錯誤并及時糾正的;

  (二) 檢舉他認違法違紀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一)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證據確鑿,拒不承認錯誤的;

  (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屢教不改的;

  (五)作偽證的。

  第七章違章處罰的裁決予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服務中心和各院(系、部)對違章行為及時取證,調查核實,依照本條例有關條款及時進行處理,對應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中心和各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都有權裁決執行。中心裁決執行的要書面通知學生所在院、系,所在院(系、部)要協同教育執行。對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社區服務中心根據《山東工商學院違紀處分條例》向學生所在院(系、部)提出處分建議,各院(系、部)要及時研究,按違紀處分程序處理。

  第四十六條 裁決處罰應填寫處罰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處罰者,一份交被處罰者所屬單位,一份交社區服務中心存檔。嚴重違紀處分應交各院(系、部)通知家長。

  第四十七條 被罰款者在接到裁決書后二日內將罰款交至社區服務中心,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者罰款加倍,由中心在設備押金中扣除。各項賠款和罰款,一律由社區服務中心開收據,建立專項基金,用于宿舍衛生、輔導員、院(系、部)先進表彰,不得以任何形式納入職工獎金。

  第四十八條 管理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應當嚴格遵紀守法,秉公辦事,不得徇私舞弊(對管理人員的管理另行規定)。違紀者,按管理員管理規定,予以處分或解聘。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適合于在學生宿舍樓內住宿的所有學生。

  第五 十 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于學生處。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說“以上”、“以下”都包括在本書內(注明的除外)第五十二條 自本條例實行之日起,以前的有關宿舍管理方面的規定與本條例不符的,以本條例為準。

篇2:某大學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大學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學生宿舍是大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反映大學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是培養社會主義建設“四有”人才陣地。因此,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給學生創造一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管理機構與組織

  第一條 校設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各一名副職和各院、系總支書記或副書記所組成。

  第二條 院系設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各院系總支書記、副書記、團委書記、輔導員和學生分會主席所組成。學生會設學生自律管理委員會,由學生委員會所組成。

  第三條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管理機構,由后勤集團領導,主要負責學生宿舍住宿、衛生、安全、校產、水電、維修等管理工作,并依照《西北大學學生宿舍管理條例》規定和《西北大學學生生活區有關規定》,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生樓各樓設樓長和管理員,各宿舍推選舍長一人配合學管中心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條 學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由學管中心負責,學生住宿必須按照分配的房間、床位居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和占用。

  第六條 每個學生必須遵守《西北大學學生行為準則》,不準有任何違背《準則》的行為。

  第七條 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靜,不準吵架、打架、酗酒、劃拳、燃放鞭炮、玩球、跳舞、打麻將、大聲喧嘩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第八條 維護宿舍文明,不準在宿舍經商做買賣,不準傳看淫穢書刊錄相和張貼淫穢畫張,不準散發傳單、廣告。

  第九條 宿舍不準異性入內和逗留,更不準留宿外人和異性。

  第三章 宿舍衛生和管理

  第十一條 各宿舍應推選舍長1人,負責本舍文明、衛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輪流值日打掃衛生,保持室內和室外整潔,協助學管中心工作,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

  第十二條 講公德、講文明。不準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不準在宿舍樓道、廁所、洗臉間亂貼、亂畫、亂倒污水、剩飯菜、亂放自行車。

  第十三條 保持環境衛生、不準向窗外倒污水、垃圾、扔果皮、紙屑和雜物,更不準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四條 要講究衛生,按照“學生宿舍衛生要求標準”每天要打掃衛生、整潔內務。每周三下午四點為全校大掃除時間,各宿舍要進行徹底清掃。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進入宿舍樓必須自覺佩帶?;栈虺鍪咀C件,服從管理,遵守管理制度。每天早6時開樓,晚23時30分關鎖樓門,熄燈就寢,節假日延長到24時。

  第十六條 學生上課時間不接待會客,休息時間會客在值班室。會客時間:中午11時30分-13時,晚上16時30分-21時??腿艘蛱厥馇闆r需進入宿舍必須出示證件,經門衛人員核實登記暫押證件后,方可進入。無證者謝絕入內。

  第十七條 學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時歸宿、起床。晚歸須出示證件說明情況,經登記后方可進入。任何人不準爬門翻墻進入宿舍,更不準無理取鬧。

  第十八條 嚴禁在宿舍私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電褥子、臺燈和各種電熱器,嚴禁在宿舍樓生火做飯,嚴禁在宿舍掛床簾和點臘燭,違者嚴肅處理,并對違章造成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人離宿舍,必須關燈和拔掉各種電源插頭,必須關窗鎖門,現金要存入銀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攜物出樓應到值班室登記。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鑰匙入門內或忘帶,應先找其他同學開門,如全舍同學都沒帶鑰匙,可持學生證到本樓各樓長處借用備用鑰匙。任何人不準橇門扭鎖進入宿舍。

  第二十二條 門衛值班人員必須佩帶袖章(胸章)在門口值班,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把好出入門關。

  第二十三條 全體同學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配合學管中心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五章 宿舍家具和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家具和設施由學管中心按照標準統一配備和管理,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家具和設施配齊后,學管中心要建卡登記,由舍長驗收后簽字。畢業或其它原因離校時,要按家具設施登記卡進行驗收,一切齊全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以政紀處理。

  第二十六條 宿舍家具設施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搬動和拆卸(方登、椅子除外)。如有丟失和人為損壞,除追究責任外,要照價賠償。

  第六章 宿舍樓水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宿舍已安裝限電裝置,供電采取限時限量管理。每次早上6時-8時,中午12時-14時,晚上18時-23時30分,假節日延長到晚上24時。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內,其它學生宿舍限量150W內。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插座上無插頭,因超量用電造成斷電,應到學管中心找維修工進行維修,并交納配件費1元。嚴禁學生私自維修。因違章使用電爐等電熱器造成斷電,除嚴肅處理外,要對損壞的配件承擔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學生樓學生要有節約意識,用水要做到人走龍頭關,打開龍頭無水時要關好水龍頭,謹防來水后出現長流現象。

  第七章 宿舍維修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樓內的維修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條 學管中心下設維修組,在維修辦公室和各樓值班室設有維修登記本,學生可就近進行登記報修(維修辦公室電話:88306320、883020**)。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家具和設施,自然損壞實行免費維修,人為損壞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費外,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以校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宿舍的維修報修后,要基本做到“小修不過夜,大修不過天”,因其它原因不能維修時,應在維修登記本上說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燈和節假日管理中心都有維修專人值班,做到隨報隨修。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設,糾正各種不文明舉止和不良習慣,維護本規定的嚴肅性,對以下表現進行獎懲:

  1、凡模范遵守本規定,被評為校級文明宿舍,主動維護宿舍樓文明、衛生、安全秩序,敢于揭發不良行為,及時匯報排除事故隱患者,獎勵20-100元,并加獎學期綜合考評分,全校通報表揚,年終評優時優先推薦。

  2、凡違犯本規定情節較輕者,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態度不好者扣減學期綜合考評分,處以5-100元罰款,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報學校給以校紀處分,并扣發部分或全年獎學金,不發學位證,學年內不得參與評優。

篇3:某工廠員工宿舍管理條例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條例

  為維護廠規廠紀,加強宿舍管理,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員工必須講文明、講禮貌、講究衛生、講法紀。

  2、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隨地吐談、亂丟東西。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臟物以及在墻上亂畫,違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宿舍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凈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各宿舍由宿舍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5元的罰款。

  4、員工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屬公司所有,每個員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5、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6、員工所分配鎖匙只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同宿舍員工以外的任何人,若有私物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7、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燈。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不準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違者一經發現警告,再犯罰款20~100元,如造成重大事故交到司法有關處理。。

  8、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報告行政人事部門請人修理,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員工負責。員工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

  9、嚴禁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回宿舍,以免發生事故。違者記過或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罰。

  10、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開除處理。

  11、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開除處理。

  12、嚴禁男女混住及非法同居(結婚除外),晚上11:30后不得在異性房間停留或訪友串宿等等。12點以前停止一切活動,嚴禁放高聲喇叭,不準打麻將、打撲克、酗酒及大聲喧嘩,上下夜班的員工要保持安靜。

  13、員工要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取長補短,不準吵架、打架、斗毆。嚴禁在宿舍范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

  14、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15、公司提供的員工宿舍,是以員工在本公司服務為前提。倘若員工離職,對宿舍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員工應于離職當日,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裁辦公室研究并提請總裁批復。

  17、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立制人:審批人:審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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