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公寓建設社區公共管理制度
l、加強物資計劃管理。
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類物資的技術性能、用途和消耗定額。根據學院要求編制物資供應計劃,預算做到情況清楚,數據準確、質優價廉,嚴格把好價格和質量關。
2、倉庫保管與供應要求。
(1)各類物品保管由專人負責,物資入庫前要認真進行驗收,辦理入庫手續,要驗明單據與實物是否相符,質量是否合格,包裝是否完好。
(2)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堆放整齊,零整分開,帳物對號,便于發放,安全防范措施齊全。
(3)制定發放計劃,定時定量供應。各樓臨時工領用材料物品,須填寫領料單,經科長批準后,方可領用。
(4)物資發放時嚴格進行控制,對貴重物品的領用要從嚴審批,一般物品的領用,盡量簡化手續,低值易損耗物品盡可能以舊換新。
(5)清倉核算、定期盤點,按時上報賬表,修舊利廢,清倉打掃,不積壓、無霉變;無丟失現象。
(6)學生公寓、維修洗衣房等公共設備、機械、家具備品、辦公設備等設備物品,都要建賬立卡,責任到人。
(7)學生公寓的財產物資實行“四級”管理。
一級:中心專人負責,實行統管。設總賬分類賬、分戶賬,每個宿舍都有卡片,賬目。管理品種、數字要與學院物資管理部門帳目一致。如有丟失、賬物不符由專管人員負責。
二級:公寓管理員負責。所屬各樓的桌、凳、櫥、架、限電設備、電話、消防設施等,由公寓管理員建賬、建卡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損壞、賬物不符,由管理員負責。
三級:舍長負責制。寢室門窗、玻璃、燈具、插座、紗窗等,經舍長驗收簽字后,丟失或損壞由舍長負責。
四級:宿舍內配給學生個人使用的床、桌凳、櫥等,由使用者個人負責。
3、倉庫管理室負責人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出入庫管理規定,辦理物資出入庫手續;
(2)、認真做好庫存物資的清點、核查,保持物資帳目相符、帳目清楚;
(3)、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防火、防水、防潮、防鼠、防蟲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庫存物資流失、霉變、鼠噬、蟲蛀或損壞;
(4)、每月定期向后勤組負責人匯報倉庫管理情況,提出改進倉庫管理工作建議;
(5)、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2:貫徹落實《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通知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烏海政辦字〔20**〕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烏海政發﹝20**)7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年8月印發實施以來,在抓好社區物業管理規范運作,落實扶持物業管理政策,確保社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物業管理年”活動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起,各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對全市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各區也要相應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對各辦事處(鎮)以及社區的考核內容,切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各區要在9月底前成立物業管理中心,辦事處(鎮)要配備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年底前全部建立起“區、辦事處(鎮)、社區”三級物業服務管理體系。
三、從今年起,將按年度對從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實施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小區的公共基礎設施的修繕與維護、停車位改造、綠化補植及綠化用水、物業服務企業購置大中型物業服務設施設備等。
四、發改委部門每兩年調整一次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指導價格。各區辦事處(鎮)、社區、物業企業要成立物業費收取調解小組,提高物業服務收費率。各區法院要建立快速訴訟通道,有效解決拖欠物業費問題。
五、勞動部門要免費提供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就業培訓及管理人員上崗培訓,盡快出臺物業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納入政府補貼范圍的具體意見。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住宅小區內的執法監管,嚴禁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和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各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在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小區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并對業主委員會做好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加強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實施服務質量年度評定。
八、各區要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制度,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屋頂滲漏、供水、供熱、供氣、排水等公用設施損壞的緊急情況,可簡化資金的審批和使用程序。
九、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新建住宅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必須完成項目物業管理招投標,簽訂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留足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服務企業在接管物業項目前,要按照一年物業服務費用的50%的標準,向主管部門交納物業服務保證金,堅決杜絕物業服務企業隨意降低服務質量和住宅小區棄管現象。
十、各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據服務合同,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嚴格履行項目退出程序,按照程序規定提出申請備案,退出前要公示,要及時辦理設備、資料移交及賬目結算等手續。如不履行合同并按規定辦理退出的,一律不予評優補貼。
20**年9月5日
篇3:齊齊哈爾市社區消防規定(2008年)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社區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各區及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的社區消防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社區消防工作堅持立足現有條件,發動和依靠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動的原則。
第四條 社區消防工作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開展。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對社區消防工作依法實施監督。
第五條 社區內有關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居民有保障本單位、經營場所、家庭消防安全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義務。
第六條 社區應當建立由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各方代表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問題。
第七條 社區應當建立義務消防協管員隊伍,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工作。
第八條 社區應當依托警務室、保安室等場所設置消防工作室,安裝報警電話,配備消防器材,接受社區群眾咨詢、投訴并提供消防服務。
第九條 社區內應當配備下列消防設施、器材:
(一)在適當地點配置滅火器(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沙箱等消防器材;
(二)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設置相應的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設施。
居民家庭宜配置小型滅火器材。
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定
期進行考評;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三)對轄區內社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部署社區開展消防宣傳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二)建立義務消防協管員隊伍;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
(四)對社區居民、個體工商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消防宣傳;
(五)建立社區消防工作檔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三)按規定配備、維護社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四)協助社區居委會進行消防宣傳;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社區消防工作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轄區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工作情況;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情況;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五)其他應當包括的內容。
第十四條 社區居委會和物業服務單位應當每日進行下列消防安全巡查:
(一)消防設施及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二)用火、用電情況;
(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情況;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情況;
(五)其他應當進行的巡查內容。
根據社區的具體情況,應明確巡查的頻次、路線和重點部位并填寫包括巡查時間、部位及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結果等內容的記錄,由巡查人員簽名。
第十五條 對消防安全巡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巡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并應當及時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社區內火災隱患自身無力解決的,社區居委會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鄰里守望(照看)機制或制度,督促居民家庭加強對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群體的看護,加強家庭內火(電)源的管理。
第十八條 凡遇五級以上大風天等高、強火險天氣,社區內嚴禁室外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居民住宅區內嚴禁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每個社區應當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固定消防宣傳標志。
社區應當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
第二十一條 社區應當每年對常住人口進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 社區消防工作經費可由社區居民、駐社區有關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自愿捐助、公益補助等方式籌集。
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支持和幫助所在地社區開展消防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