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宿舍床頭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住宿的管理,保證同學們的權利,并使責任義務落實到個人,保證同學們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現決定從04~05學年開始實施床頭卡管理制度。具體管理細則如下:
1、床頭卡為我院學生的住宿憑證,每人一卡,每學年進行一次注冊,未繳納住宿費的不予注冊。
2、學生必須按要求貼上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如實填寫自己的姓名、系別、班級、學號、床號等。
3、學生必須按要求將床頭卡掛到指定的位置
4、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床頭卡,如丟失,必須在兩日內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補辦,并交成本費2.00元。無床頭卡或丟失未補者一律視為非法居住,將按《**工商學院宿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學生畢業或退學時必須將床頭卡交回社區服務中心,否則不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
篇2: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宿舍床頭卡管理制度
商學院公寓建設學生宿舍床頭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住宿的管理,保證同學們的權利,并使責任義務落實到個人,保證同學們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現決定從04~05學年開始實施床頭卡管理制度。具體管理細則如下:
1、床頭卡為我院學生的住宿憑證,每人一卡,每學年進行一次注冊,未繳納住宿費的不予注冊。
2、學生必須按要求貼上一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如實填寫自己的姓名、系別、班級、學號、床號等。
3、學生必須按要求將床頭卡掛到指定的位置
4、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床頭卡,如丟失,必須在兩日內到社區服務中心進行補辦,并交成本費2.00元。無床頭卡或丟失未補者一律視為非法居住,將按《**工商學院宿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學生畢業或退學時必須將床頭卡交回社區服務中心,否則不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
篇3:學生公寓(宿舍)住宿協議書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協議書
甲方:江蘇省**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住宿學生 樓 室 號床
為了加強我校學生公寓(宿舍)的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學生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保證學生在公寓(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在公寓(宿舍)內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和文件,制定并執行關于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學生公寓(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2、組織開展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學習活動,督促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3、甲方有權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向學生收取住宿費、超額部分的水電費。
4、甲方對乙方提出調整宿舍的申請,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5、甲方根據學生公寓(宿舍)安全、衛生檢查制度,有權打開乙方宿舍,對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衛生、文明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6、甲方可根據檢查評比結果對乙方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或糾正處理;對乙方在學生公寓(宿舍)內的違章違紀現象,甲方可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教育處理。
7、甲方根據學生總體住宿情況,按"男女生分樓棟居住,以系、年級、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安排住宿,在必要時可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積極配合。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乙方入住前應安排好宿舍,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等設施,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
2、甲方應加強學生公寓(宿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嚴防事故發生。
3、甲方應加強學生公寓內公共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做好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等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內部使用保管的設施維修,按規定收取維修費用。
4、對乙方在學生公寓(宿舍)內的行為舉止、內務衛生等進行檢查、指導、管理和監督。
5、收集并反饋學生意見,規范學生公寓(宿舍)管理,依法維護和保障乙方的合法住宿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在學生公寓(宿舍)中享有法律規定的及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不受他人侵犯。
2、乙方在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統一安排的學生宿舍住宿(寒暑假除外),合理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3、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工作,可以通過各種正常的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因休學、退學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住宿的,憑相關部門的證明,甲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退宿手續。
5、乙方可根據正當理由提出調整宿舍的申請。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學生公寓(宿舍)內的各項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用電、用水超額部分以及使用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另需付費的,按有關規定如期繳納。
3、乙方應當服從公寓(宿舍)管理中心及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
4、乙方應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防火防盜及安全用電等工作,確保人身財產的安全。
5、乙方應當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自覺維護公共衛生,注意節水、節電,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不妨礙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學習。
6、乙方應當愛惜公物,保持學生公寓(宿舍)內的設施完好,造成損壞的應及時報修,并按規定賠償。
7、乙方應當支持和配合有關教師及學生干部的工作,積極參加公寓(宿舍)文化建設。
五、相關責任
1、乙方在公寓(宿舍)內,由于自身過錯造成本人人身、財產損失或造成國家、集體、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過錯人承擔責任。
2、學生在公寓(宿舍)內,由于自身身體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受傷、死亡,甲方不承擔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根據本協議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的,由乙方及乙方家長共同負責承擔。
5、除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方不承擔超出本協議規定之外的責任。
六、附則
1、本協議適用于所有住宿學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辦理退宿手續后自動解除。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處理或雙方協商,另行協議。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家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