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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工作制度: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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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學工作制度

  一、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 二級以上的醫院應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其他醫療機構(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外)可成立藥事管理組。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監督、指導本機構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

  2. 三級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臨床醫學、醫院感染管理和醫療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二級醫院的藥事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情況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上述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組,可以根據情況由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上述人員組成。

  3.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組)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

  4. 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由5~7 人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 名,副主任委員1 名。機構主管負責人任主任委員,藥學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的日常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

  5. 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機構有關藥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2)確定本機構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審核本機構擬購入藥品或配制新制劑及新藥上市后臨床觀察的申請;

  (4)制定本機構新藥引進規則,建立新藥引進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組成評委,負責對新藥引進的評審工作;

  (5)定期分析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組織評價本機構所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組織檢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組織藥學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本機構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篇2: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度

  Z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醫院藥事工作是醫療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院臨床工作需要并按衛生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內容,設立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

  藥事委員會為監督、指導本院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的院級組織;為了貫徹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真貫徹執行藥事管理政策法規:藥事管理委員會應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指導相關部門制定有關藥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2、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藥目錄:根據醫學發展,結合醫院用藥情況和市場藥品供應,一般應二年修改一次基本院藥物目錄,并努力保證供應。

  3、制定“新藥采購申請制度”:末經在本院使用過的藥品必須經過書面申請,經藥事管理委員會審議、討論、批準等程序通過,才能采購入院;另特需藥品采購須填寫特需藥品申購單,經業務院長審批同意后,采購部門方可辦理。嚴禁科室,個人私自采購醫院臨床用藥。

  4、藥品臨床驗證考察,評議,淘汰制度:定期分析本院藥物使用情況,根據臨床專家新提藥物使用反饋意見表評價本院新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做好新藥療效與質量跟蹤,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5、特殊藥品管理:監督和檢查藥劑及各臨床科室對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定期對院內各科室存放藥品質量,期效做全面檢查(每半年一次)。

  6、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監控抗感染藥物使用趨勢,降低院內感染率,根據感染科提供藥敏情況對高耐藥比例抗生素提出處理意見。

  7、開展臨床藥學,藥學繼續教育:組織院內藥學教育、培訓,不定期舉辦藥學新進展,新藥介紹,藥物評價,藥事管理講座,藥事查房等工作,指導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8、藥品采購信息反饋制度:藥品市場變化大,為了能及時適應市場變化,采購部門必須經常及時向藥事委員會反饋藥品信息,以作出宏觀決策。

  9、臨床科室藥品管理:加強對臨床科室的貯備藥品管理,保證藥品合格、有效。

  10、救藥品貯存制度:為了保證危急病人的救死扶傷,貯備常規的急救藥品,加強管理,定期檢查保障供應。

  11、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組織建立醫院“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網”,監督指導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評價、反饋、上報等工作。

  12、負責監督銷毀過期失效的藥品和超過保存期的處方。

  13、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藥事委員會日常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

篇3: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章程

  Z人民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醫院成立藥事委員會(以下簡稱藥事委員會)。為規范藥事委員會的各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藥事委員會是醫院藥事管理和藥品管理的監督、咨詢機構,是在主管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藥事委員會致力于監督、指導本院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指導相關部門制定有關藥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第二章基本任務和職責

  第三條藥事委員會的職責:在上級藥政機關的領導下,在醫院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醫院的藥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等藥事法律法規,使醫院藥品管理達到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第四條藥事委員會的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藥政法規。

  2、審定修改本院基本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制定“新藥采購申請制度”。

  4、負責審核本院內新制劑的申報材料及制劑臨床試用小結。

  5、定期分析本院藥物使用情況,根據臨床專家新提藥物使用反饋意見表評價本院新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做好新藥療效與質量踴躍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監督和檢查藥劑科及各臨床科室對麻、毒、精神及放射性藥品的使用和情況。

  7、監督抗感染藥物使用趨勢,降低院內感染率,根據感染科提供藥敏情況對高耐藥藥比例抗生素提出處理意見。

  8、組織院內藥學教育、培訓、藥事查房等工作,指導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9、完成上級藥政部門交給的其它藥事管理任務。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運作制度

  第七條藥事委員會由醫院主管院長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組成,設主任1人,委員若干人,秘書1人。

  第八條藥事委員會向醫院負責,有責任向醫院報告工作情況。

  第九條每年組織召開全體委員會會議三到四次,總結工作,布置任務,審核新藥,新制劑的報批材料。

  第十條每年組織召開藥學研討會一次,總結交流經驗,學習、培訓藥品監督知識和技能。

  第十一條每年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醫院的藥品生產、經營、管理和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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