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管理-35 項
一、急診工作制度
1.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凡稱“醫院”者均應設置急診科(室),實行24 小時開放隨時應診,節假日照常接診。根據醫院的功能任務,設置相應內部工作部門,醫院并能為急診患者提供藥房、檢驗、醫學影像等及時連貫的服務。
2. 醫院應由業務副院長負責與協調醫院急診工作,加強對急危重癥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癥患者搶救成功率。提高急診科(室)能力,做到專業設置、人員配備合理,醫務人員相對固定,值班醫師勝任急診搶救工作。
3. 急診科(室)應配有經急診專業培訓的專職醫師、護士,固定人員不少于60%, 各臨床科室應選派有臨床工作3 年以上的醫師參加急診工作,輪換時間不少6 個月。實習期醫師與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至少應經科主任批準方可參加值班。
4. 醫療、護理管理部門應加強急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協調工作。
5. 急診科(室)-入院-手術“綠色通道”暢通,急診會診迅速到位。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
6. 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后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須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交班。
7. 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 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 急診室應設立留院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認真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留院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72 小時)。
10. 對危重病人較多有條件的三級甲等醫院可設置急診科病房、急診ICU,但須由專職醫師與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規范管理。
11. 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和無名氏者,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2. 急診病人不受地域與醫院等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轉院。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急診檢驗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急診檢驗制度
1、凡急診病人憑急診章或急診醫師鑒字,進行急診檢驗。
2、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收到急診檢驗標本應及時迅速處理,記錄標本收取和結果報告的時間,在2小時內發生檢驗報告。在實際工作中必須盡力縮短檢測時間,盡早發出檢驗報告。
3、由于儀器等原因,不能及時發出報告時,應立即與臨床醫師取得聯系,并報告科主任,及時作出處理。同時做好文字記錄。
4、如有特殊病人要進行急診范圍以外的其它項目檢查時,經臨床醫師與值班人員聯系,可做特殊情況處理。
5、做好急診檢驗的各項文字記錄。
6、上班時應嚴肅認真,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7、工作需要時必需加班完成急診檢驗任務。
附:(急診檢驗范圍)
血、尿、糞常規、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時間、腦脊液常規、尿糖、尿酮體、血糖、尿素、酮體、二氧化碳結合力、鉀、鈉、氯、鈣。
微生物學檢查急診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鏡檢及抗酸染色等。
潛血試驗、凝血酶原時間測定。
篇3:人民醫院門急診病案書寫制度
人民醫院門、急診病案書寫制度
門、(急)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首頁、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一、凡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均要書寫門診病案,要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工整,卷面整潔,不得涂改、挖補、剪貼,每次病案記錄醫師均簽全名。
二、初診病人、首診醫師應協助病人將封面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地址、藥物過敏史等。
三、初診記錄應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中西醫雙重診斷、理法方藥一致,要交待清楚注意事項及隨診要求。外科、精神科、門急診病案要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會診或印象診斷、治療及處理意見等,精神科要有精神??茩z查。開出的各種檢查、化驗項目必須記錄清楚。
四、復診記錄,應記錄本次就診病情,前次診療后病情變化,補充、修正診斷和新出現疾病的診斷,及治法、用藥,如有上級醫師的診斷治療意見應記錄在案。
五、每次病案記錄均應填寫時間日期,急診記錄精確到分。
六、急診留觀病案應當時完成,病程記錄每天至少二次,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上級醫師應及時查房與指導,審閱修改病案、修正治療方案,并且簽名以示負責。
七、如遇急診搶救病人,要在搶救結束后立即記錄,記錄內容至少包括,一般項目、當時狀況,各種化驗結果,搶救措施實施方法、執行時間、實施后變化,用藥情況,上級醫師或會診醫師意見以及向家屬交待的有關內容、搶救人員名單。
八、如若請他科會診,應有完整病案記錄、本科初步意見及請會診目的,會診醫師在會診病案記錄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九、門急診患者需住院時,有門急診醫師簽寫住院卡,病案上寫明住院原因及初步診斷。
十、門急診轉診病人,由門急診醫師負責填寫轉診病案摘要,由本科科主任簽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