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護理:執行醫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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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護理-35項

  七.執行醫囑制度

  1.醫囑書寫要求:

  1.1 必須寫明下達醫囑的時間、患者姓名和床號。

  1.2 順序:a.??谱o理常規及分級護理;b.重點護理(如病危、病重、絕對臥床、特殊體位等);c.特別記錄(如記出入量、定時測血壓等);

  d.飲食;e.治療醫囑(根據用藥種類、時間長短、用藥方法等略加歸納,先后排列,以便于執行和打印);f.檢查、化驗等。

  1.3 停止醫囑應先寫“?!?,其后寫明所停醫囑的內容。

  2. 整理醫囑:

  長期醫囑應及時由醫師下達“重整”醫囑,主班護師負責核對,在長期醫囑單的最后一條長期醫囑下用紅鉛筆劃一橫線,然后將未停的醫囑按時間順序依次排列。

  3. 執行醫囑:

  3.1 值班護士必須認真閱讀醫囑內容,并確認患者姓名、床號、藥名、劑量、次數、用法和時間再執行。

  3.2 執行醫囑時必須按查對要求認真核對,長期醫囑執行后在醫囑執行

  單上立即打藍“√”并簽字,臨時醫囑執行后在醫囑單上立即簽全名并注明實際執行時間。

  3.3 處理后的醫囑由護士確認,打印于醫囑單、醫囑執行單上,然后在醫囑本上打藍“√”。

  3.4 需要時(P.R.N)醫囑按長期醫囑處理,每執行一次在醫囑單上按臨時醫囑記錄一次。

  4.要求:

  4.1 常規醫囑一般在上午10Am 前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

  4.2 醫護人員對患者的一切處置必須開寫醫囑,不得口頭吩咐(對患者緊急搶救時可先處理,后補開醫囑)。

  4.3 開寫醫囑應字跡清楚、整潔,意義明確、完整,不得隨意涂改,不用的醫囑用紅筆寫明“取消(DC)”字樣以示停用,開寫、執行和“取消”醫囑一律注明時間和簽全名。

  4.4 書寫檢查、治療、飲食、護理常規等醫囑一律用中文,通用藥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縮寫。

  4.5 患者進行手術或轉科時,術前醫囑或原科醫囑一律停止,在醫囑單上以紅鉛筆劃一橫線,以示截止,重新開寫術后醫囑和轉科后醫囑。

  4.6 醫生開寫特殊醫囑后,應向值班護士口頭交待清楚。

  4.7 護士執行醫囑時須經第二人認真核對。每班核對醫囑,并簽名。每周全面核對醫囑一次。

篇2: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一、一切醫囑必須查看病人后用藍黑鋼筆或碳素筆逐項填寫,字跡清楚,不得潦草,內容完整無誤,不可亂用代號或不適用的簡化字填寫。

  二、必須按規定書寫,每一醫囑均須注明日期、時間,并簽全名。

  三、醫囑的要求必須明確:

 ?。ㄒ唬┛诜帲核幟?、單位、劑量、每日服法。

 ?。ǘ┳⑸渌帲核幟?、單位、劑量、每日次數。

 ?。ㄈ┢渌委煟核幟蛑委煼椒?、應用部位、每日次數。

  四、長期醫囑寫在長期醫囑欄內,停止時注明停止日期及時間。24小時內應執行的醫囑寫在臨時醫囑欄內,并注明時間。緊急醫囑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醫囑不得涂改,寫錯醫囑必須用紅筆在醫囑的第二個字后面寫"取消",并簽全名后重新書寫。

  六、除晨間查房時的醫囑外,其他時間開出的醫囑,包括臨時醫囑必須與護士聯系,以免遺漏。

  七、急診病人入院要立即開出醫囑,并通知護士執行。

  八、除搶救及手術中的病人外,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并請醫生查對藥物后執行,事后必須由負責搶救醫生補寫醫囑。

  九、手術后與產后醫囑,醫師必須全面重新開列,同時在原醫囑下劃紅線,標明以前的醫囑停用。

  十、執行醫囑必須了解醫囑的意義,并核對床號姓名后正確執行,有疑難的問題,應向醫師詢問清楚后再執行。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十一、護士處理和執行醫囑后,必須在醫囑聯系本上逐一作"√"標記,但不可出格,執行臨時醫囑后,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十二、長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復雜醫囑較多,超過一張治療單者,須重整醫囑,整理醫囑必須在原醫囑下或另加一頁治療單,開頭劃紅線,并用藍筆寫上"重整醫囑"。

  十三、每張治療單上的姓名、住院號、床號、頁數必須填寫清楚。

  十四、醫囑執行情況,必須每天查對一次,夜班醫囑由白班護士查對,白班護士或護士長查對當日醫囑,每周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十五、若突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而醫師又不在時,護士可針對病情給予必要的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十六、為加強我院住院病歷醫囑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減少患者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記帳的誤差,現對我院住院病歷醫囑做如下補充規定:

 ?。ㄒ唬╅L期醫囑中,肌注及靜脈注射所用藥品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當日有效。新入院、轉科及手術后病人當日需經肌注及靜脈注射治療的所有藥品應在臨時醫囑中開列。

 ?。ǘ┳≡浩陂g所有治療用藥及檢查均應上醫囑單。

 ?。ㄈ┽t師在開出術前醫囑后應當停止該病人手術日的原有醫囑,手術后醫囑需重開。

 ?。ㄋ模┽t師在病人出院前一天應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療醫囑,否則應讓病人做治療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應藥品。

 ?。ㄎ澹┡R床、財會、藥劑三個部門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認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間治療藥品的管理工作,力求減少誤差。醫保病人若出現上述差錯,費用由相應科室(或人)承擔。

篇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行醫囑查對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行醫囑及醫囑查對制度

  1、醫囑分長期醫囑、臨時醫囑,護士執行醫囑必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2、醫囑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并注明下達時間,具體到分鐘。

  3、醫囑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并簽全名。不執行被涂改的醫囑。

  4、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危重病人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生應及時補記醫囑。

  5、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以保證執行醫囑的準確性。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6、處理醫囑時必須經過查對后方可執行,及時查對轉抄醫囑,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7、當日醫囑處理完畢后,要兩人以上進行查對,并將所有醫囑核對一次。每周大查對一次。重整醫囑后必須兩人查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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