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30 項
九、進修工作制度
1. 進修工作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及醫院實際能力統一計劃安排。
2. 醫院要有專人負責進修工作,認真執行進修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進修人員條件。各科要選派有經驗的醫務人員指導進修。帶教者應根據進修人員具體情況擬定計劃,定期檢查,努力完成。
3. 進修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自行調換進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學,不得隨意延長學習時間。進修期間不安排探親假。
4. 醫療、護理科目進修人員應是經選送醫院注冊的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與注冊護師。進修人員的普通處方權,由指導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報請醫療管理部門批準授權,進修結束自動終止。
5. 進修人員須在上級醫師(護師)指導下執業,不得獨立值班執業,不得獨立出具診斷證明及診斷報告。
6. 進修人員書寫的各類醫療、護理記錄文件,需經指導醫師(護師)簽名確認。
7. 醫療、護理管理部門領導要經常了解進修人員思想情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定期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工作。
8. 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者,由醫院提出意見后,連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單位處理。
9. 進修期滿,應做好考核和書面鑒定,辦妥離院手續。
篇2:區醫院進修實習護士管理制度
區醫院進修實習護士管理制度
一、進修實習護士在護理部及所在科室護士長的領導下,有計劃地完成進修或實習任務。
二、選送單位應先寄來進修實習人員申請表,經護理部審核同意后再通知對方前來辦理進修手續。
三、進修實習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安排參加醫院政治學習和業務活動。
四、進修一般為半年,實習為一年,按上級統一規定標準交納進修實習費。
五、進修實習期間一般不得請假,不得中途退學和隨意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必須請假者應與護士長協商同意后報護理部審批,方可離開。
六、上班要求提前15分鐘,到科室做好準備工作。排班由所在科室統一安排,不得代班或隨意調班,確因故需調班者,應經護士長同意。
七、各病室應選派有經驗的護師以上職稱人員指導時候,帶教者應根據進修實習人員具體情況擬定計劃,定期檢查與考核。在工作中發生差錯應及時報告護士長,以便及時處理。
八、進修期損壞公物或器械,由本人或選送單位負責賠償。
九、護理部科護士長應經常了解進修實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生活,定期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工作。
十、科室應每月進行一次業務理論知識講座或技術練兵活動,進修人員多時,可由護理具體組織專業理論知識培訓,選派有經驗及理論知識扎實,表達能力強的護士長講課。
十一、進修實習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犯有嚴懲錯誤者由醫院提出意見,退回原單位或學校處分。
十二、進修實習期滿,應做好考核和書面鑒定,辦妥離院手續,方可離院。
篇3:區醫院特檢科學習、培訓、進修制度
區醫院特檢科學習、培訓、進修制度
一、學術活動:
1.醫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需外出參加學術活動的,都應先填寫《醫院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審批表》。該表由參加者填寫,經所在科室負責人、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審批、分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參加。
2.科室負責人及相關職能科室要做好工作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活動的登記工作。學術審批表交醫教科備案,以便做好學分登記報銷工作。
3.參加學術活動原則上每年一次,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高級4000元、中級1800元、初級800,超支自負。到省外參加學術活動的要從嚴控制。
4.差旅費按醫院規定報銷。
5.參加學術活動者要把學術會議的信息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轉達,以達到資源共享,提高醫院學術水平的目的。
二、進修培訓:
1.凡外出進修培訓者,應填寫《進修表》或《外出審批表》,經所在科室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院長批準、方可參加。
2.工資福利進修期間對照非量化科室相應標準,培訓超一月者,參照進修待遇,不足一月者由所在科室發放。
3.差旅費按醫院有關規定報銷,進修費、培訓費按實報銷。
4.進修培訓原則上三年一次。
三、繼續教育:
1.凡具有士級職稱的,均享受醫院繼續教育待遇。
2.參加繼續教育者,應填寫繼續教育登記表,經所在科室和職能科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參加。繼續教育按70%報銷,差旅費參照學術交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