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04)

7817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5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優良的經營管理業績。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5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8萬平方米;

  (4)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2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業績。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第六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一)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第七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八條

  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第九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五)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

  (六)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第十條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企業核發資質證書;一級資質審批前,應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期限為2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一)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二)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三)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八)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九)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十)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十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十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十二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新聞媒體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十四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得降低企業的資質條件,并應當接受資質審批部門的監督檢查。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根據職權可以撤銷資質證書:

  (一)審批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審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資質審批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審批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07修正)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修正)

  《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年10月30日經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5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二、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段飿I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

 ?。?0**年3月17日建設部令第125號,20**年11月26日根據《建設部關于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實施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各資質等級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如下:

 ?。ㄒ唬┮患壻Y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5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優良的經營管理業績。

 ?。ǘ┒壻Y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物業,并且管理各類物業的房屋建筑面積分別占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多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高層住宅50萬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8萬平方米;

 ?。?)辦公樓、工業廠房及其它物業20萬平方米。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業績。

 ?。ㄈ┤壻Y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5.建立并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準,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第六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ㄒ唬I業執照;

 ?。ǘ┢髽I章程;

 ?。ㄈ炠Y證明;

 ?。ㄋ模┢髽I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ㄎ澹┪飿I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第七條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八條 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第九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髽I資質等級申報表;

 ?。ǘI業執照;

 ?。ㄈ┢髽I資質證書正、副本;

 ?。ㄋ模┪飿I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工程、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ㄎ澹┪飿I服務合同復印件;

 ?。┪飿I管理業績材料。

  第十條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企業核發資質證書;一級資質審批前,應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審查期限為2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ㄒ唬┢赣梦慈〉梦飿I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ǘ⒁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業務一并委托給他人的;

 ?。ㄈ┡灿脤m椌S修資金的;

 ?。ㄋ模┥米愿淖兾飿I管理用房用途的;

 ?。ㄎ澹┥米愿淖兾飿I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米哉加?、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ㄆ撸┥米岳梦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ò耍┪飿I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ň牛┡c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ㄊ┎宦男形飿I服務合同,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ㄊ唬┏劫Y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ㄊ┏鲎?、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ㄊ┌l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第十二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新聞媒體上聲明后,方可申請補領。

  第十四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得降低企業的資質條件,并應當接受資質審批部門的監督檢查。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根據職權可以撤銷資質證書:

 ?。ㄒ唬徟块T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ǘ┏椒ǘ殭嘧鞒鑫飿I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ㄈ┻`反法定程序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ㄋ模Σ痪邆渖暾堎Y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ㄎ澹┮婪梢猿蜂N審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資質審批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ǘΨ戏ǘl件的企業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ㄈΨ戏ǘl件的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審批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ㄎ澹┎宦男斜O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2007)

  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文號】京建法[20**]825號

  【頒布單位】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8-13

  【生效日期】20**-09-01

  【法律層級】規范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筑業企業及其人員行為,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進本市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本市建筑業企業、中央在京建筑業企業和外地來京建筑業企業及其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企業、人員)的動態監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專指企業的總經理、廠長等。

  本辦法所稱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總承包、專業承包項目負責人或勞務分包項目負責人等。

  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三條 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包括對企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分、處理和對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的日常核查兩部分。

  第四條 市建委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管平臺,采用記分機制,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規定量化為相應的分值并編制成記分標準。市和區縣建委在對企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時進行記分,并由市建委進行累加,按照規定的措施對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做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 市和區縣建委依照有關規定對本市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日常核查,對不達標的企業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 實行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動態監管不改變市和區縣建委現有的對企業和人員依法處罰、處理的程序。市和區縣建委不得將對企業、人員的記分代替對企業、人員的處罰、處理。

  第二章 記分標準和記分

  第七條 市建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北京市建筑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以下簡稱《記分標準》),并可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適時予以補充調整。

  市和區縣建委在對企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處理時,應依據《記分標準》在執法文書上記分。

  第八條 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記分周期屆滿,企業和人員的年度積分清零,重新記分。

  企業被降低資質等級后,企業當前積分清零;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被暫停執業資格或暫扣相應證書的,人員當前積分清零。

  第九條 市和區縣建委應于做出行政處罰或處理決定的當日內將對企業、人員的處罰、處理情況和記分情況上傳至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動態監管平臺。

  第十條 市建委通過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管平臺對企業、人員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匯總和整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予以公示。

  企業、人員可以通過監管平臺,及時查詢自身積分情況。

  第三章 企業、人員積分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企業積分,市建委對企業分別進行如下處理:

  (一)企業積分達到8分時,市建委對企業提出書面警示,并提示市建設系統及有關協會在組織企業評優活動時,對該企業的資格慎重考評。

  單項工程項目積分達到8分時,市建委提示市建設系統及有關協會在組織工程評優活動時,對該工程項目的資格慎重考評。

  (二)企業積分達到16分時,市建委在有形建筑市場公示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提示招標人在選擇投標人時予以慎重考慮,并依法限制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和增項。

  (三)企業積分達到24分時,市建委將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或處理結果在動態監管信息平臺上予以公示,同時依法核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條件;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經核查不達標的,責令三十日內改正,并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條件經核查不達標的,責令三個月內改正,改正期間企業不得承攬新工程。

  (四)企業積分達到30分時,市 建委依法核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條件;核查不達標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上述處理措施中,依法應當由建設部、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降級、吊銷資質證書和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由市建委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處理建議報告建設部或者抄送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部門做出處罰或處理決定前,限制企業在北京承攬新工程。

  第十二條 市建委建立企業定期講評制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內,市建委對企業積分達到8分以上(含8分)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動態監管工作講評。

  第十三條 市建委依法對企業直接做出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的,不予記分,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結果在市建委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根據人員積分,市和區縣建委對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別進行如下處理:

  (一)企業負責人

  1、企業負責人積分達到16分時,市建委約談企業負責人并要求其參加不少于三天的專業學習,并進行考核。

  2、企業負責人積分達到24分時,市建委將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處理結果等信息通報該企業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該企業屬于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管理的,函告國資委;同時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示。

  (二)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積分達到4分時,由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對該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警示,同時市建委提示市建設系統及有關協會在組織項目負責人評優活動時,對該人員的資格慎重考評。

  2、項目負責人積分達到8分時,由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對該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要求其參加不少于兩天的專業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再上崗。

  3、項目負責人積分達到12分時,市建委建議企業撤換該項目負責人,并將項目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在有形建筑市場和指定媒體上公示,同時依法對該項目負責人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本市頒發證書的項目經理和注冊的建造師,發現應當暫扣、撤銷注冊證書或

  者吊銷項目經理證書的情形時,依法辦理;對于非本市頒發證書的項目經理和注冊的建造師,將 其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處理建議抄送其發證機關或注冊機關,在上述機關做出處罰或處理決定前,禁止其作為項目負責人在京承攬工程。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積分達到2分時,由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組織其參加不少于一天的專業學習,并經考核合格后再上崗。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積分達到4分時,由工程所在地區縣建委建議項目負責人撤換該人員,同時依法對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應當暫扣、撤銷相關證書的情形時,依法辦理。

  第四章 企業資質條件的日常核查

  第十五條 市建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現場核查規范》。市和區縣建委依照職責分工對本市企業資質條件是否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要求進行日常核查。

  第十六條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消防和供電專業資質企業的資質條件核查,由市建委會同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共同進行。

  第十七條 經核查企業資質條件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市建委限其3個月內整改。整改期屆滿,由市建委組織復查,復查結果仍不達標的,依法降低企業相關資質等級;降級前已經是最低等級資質的,市建委依法撤回頒發給企業的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由建設部批準的本市企業的資質需要降級或撤回資質時,由市建委將處理建議報建設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市和區縣建委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發現企業和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進行處罰、處理并記分。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市建委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員執法責任: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后,不按照規定履行調查、處理等職責的;

  (二)應當處罰而未進行處罰的;

  (三)對處罰處理情況故意隱匿不報的。

  (四)做出的處罰、處理明顯違法或不當的;

  (五)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的記分不符合《記分標準》或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送記分情況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

  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市建委法制部門和監察部門定 期和不定期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發現案卷存在不合法、不規范的問題時,應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將整改處理結果向法制部門和監察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管工作零執法記錄的區縣建委,市建委法制部門組織開展重點專項調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人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處理決定、記分以及資質條件核查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起訴或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監察部門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對在外埠從事建筑活動的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的動態監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