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住宅小區物業項目負責人到社區報到相關工作的通知
京建發〔20**〕249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區委社會工委,各區民政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精神,探索建立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協同聯動的社區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物業企業參與社區建設的重要作用,加大街道社區對屬地住宅物業項目及物業企業指導監督力度,共同營造和諧宜居的社區環境,現對住宅小區物業項目負責人到社區報到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到范圍
本市范圍內所有已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的項目,含已在北京市“物業服務動態監管系統”中備案的住宅物業項目和暫未備案的住宅物業項目,物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要求到項目所屬社區居委會報到,積極參與社區議事,接受社區監督。
二、報到程序
各物業項目負責人應于6月30日前到項目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報到,詳細介紹物業項目基本情況并告知聯系方式。如物業項目負責人發生人員更換,更換后的物業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社區進行說明,補充報到。各社區要及時將轄區內物業項目負責人報到情況上報至屬地街道(鄉鎮)。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按時報到。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是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是推動街道、社區監督考核物業企業的重要一環,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物業項目負責人到社區報到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結合本區實際,會同街道(鄉鎮)通知轄區內物業項目負責人按時到社區報到。對未按時報到的項目,約談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物業項目負責人,督促物業項目負責人履行報到職責,對拒不報到的物業項目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及時統計匯總本轄區物業項目負責人報到情況,并于7月31日之前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加強指導監督。物業項目負責人完成到社區報到后,應每月一次定期向社區進行匯報,遇到物業項目接撤管等重大矛盾糾紛時應隨時向社區進行報告,接受屬地社區的指導,確保小區和諧穩定。社區居委會應積極接納物業項目負責人報到,引導物業企業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各方議事和共建共治活動,充分發揮物業企業在社區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街道社區對物業企業的監督指導。
(三)合理運用結果。各街道(鄉鎮)要高度重視社區居委會對項目負責人報到及參與社區治理工作的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本市物業項目綜合考評范圍。各區住建委(房管局)要充分利用此次物業項目負責人到社區報到的契機,對本市物業服務動態監管系統進行完善,確保將已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納入日常監管體系,避免產生監管盲區。及時對物業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不斷完善政策機制,并定期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20**年5月22日
篇2:M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安全責任書
M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安全責任書
為切實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共創和諧校園。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與學校各處室、功能室負責人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努力營造安全氛圍,構建安全防范網絡體系,建立明確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全體教師要確立安全防范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后勤部門加強對教學樓、功能室、電腦室、閱覽室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倓仗幈仨殞W校的特種設備、電器線路定期檢查;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正確使用。
3、各處室、功能室的負責人要加強本室的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電線及其元件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后勤部門匯報,科學用電,離開處室、功能室時要關閉電源。
4、各處室、功能室的負責人要經常督促辦公室人員遵守《E小學管理制度》和相關安全事項。不準在室內做違反安全規定的事情。
5、功能室負責人要定期檢查教學設備和設施,學生上功能室上課時要給予強調安全事項,注意維持紀律,對有安全隱患的教學行為和實驗,上課教師要事先告知學生并做好相關的預防措施。
5、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報制度。凡發生安全事故、學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報告校領導或安全主任,并由學校領導上報教育局。
本責任書有效期止于下一輪責任書簽訂之日。
處室、功能室名稱: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篇3: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我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所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本店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指定主管具體負責領導消防管理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消防管理部門聯系,監督、檢查、指導全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店內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消防工作要納入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中,要確定本店消防安全職責。
三、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員工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四、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九、本店所有員工都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下班工余時間或節假日前,都要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電源是否關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裝和拆卸電源及電器設備。對下達的隱患通知書和提出的整改意見,本店應積極組織盡快消除隱患,預防火災事故。同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人和員工的考評、考核、晉級、晉職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防火工作認真負責的消防安全員和其他職工,店內在年終考核時應予充分肯定,對特別突出的,可建議上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對于造成火災損失的,視情節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有效期與部門負責人任期相同。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