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經典考勤管理制度

4105

  經典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考勤管理,進一步規范員工基本勞動行為,增強員工自覺自律意識,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時間

  1.1 本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1.2 上班時間為周一--周六: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2.打卡要求

  2.1公司全體人員采用打卡方式記錄考勤(經董事長批準的除外),以打卡機上顯示的時間為準。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早上上班時和下午下班后都要打卡,一天打兩次卡。

  2.2上班中因公務外出者,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填寫“人員外出登記表”登記備查。

  2.3周末加班/值班、假期加班/值班,上下班均必須打卡。

  2.4未打卡而又實際出勤的必須在返崗后,8小時內進行登記并由有審批確認權限的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3.手工考勤規定

  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無法正常打卡(如駐外銷售人員、出差、面部特征無法正常錄入者),可由各部門經理提出人員名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HR部備案。

  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負責人記錄原始考勤,并于次月3日前向人事HR部遞交考勤報表。

  3.3嚴禁代替簽到,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均按曠工一日處罰,超過兩次者,予以雙倍處理。

  4.加班管理

  4.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上級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超過2個小時)。

  本規定所指的“加班”,包括加班、加點兩種。員工在完成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4.2加班申請、審批、確認流程規定

  員工加班必須提前半天申請,填寫《加班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事HR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有效。

  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必須在本次加班完成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填。

  未填寫《加班審批表》或未履行報批手續、逾期辦理加班手續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員工加班無打卡記錄的,公司不予承認。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全體人員出勤等均不計入加班。

  4.3加班的補償規定

  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償,調休按1:1的比例沖抵加班時間。

  要求在當月(從加班當日起計)調休完畢。未經批準,逾期作廢。

  5.請假的基本流程及批假權限

  公司所有人員請假或休假,必須按請假的基本流程執行。

  5.1請假流程

  5.1.1請假基本流程(休假前)

  需請假時,由本人到人事HR部考勤員處領取書面《請假條》。然后向有審批權限的人員申請,由有審批權限的人員批準并簽批《請假條》,并將假條返還給人事HR部后,將所在工作崗位事宜安排妥當后方可,否則視為曠工。

  所有人員請假,在休假前,必須向人事HR部報備,并將假條交給考勤員

  5.1.2臨時請假流程(休假后)

  如遇突發事件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于上班前30分鐘打電話請假,批準后,同時告知人事HR部考勤員。

  事后補《請假條》的必須于出勤當天補辦完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2請假審批權限

  請假審批權限人按隸屬關系審批。員工請假的最高審批權由董事長行使;

  請假3日(含3日)以內者需提前一天申請。

  5.2.1 基層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請假3日(含3日)以內者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并報人事HR部備案;

  請假3日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審批。

  5.2.2 非基層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本制度的非基層員工是指:經理及以上人員、中高層人員、部門負責人、直屬于董事長、直屬于總經理、未明確隸屬關系的人員。

  非基層員工請假由總經理簽字審批;

  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簽字(或董事長授權人)審批。

  5.2.3 臨時請假的審批權限:

  基層員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打電話請假;

  非基層員工向總經理打電話請假;

  5.3 銷假

  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出勤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事HR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5.4處罰

  對于超出管理權限的批假,或是由審批權限人電話許可的,由請假者、批準人進行解釋及辦理相關流程,人事HR部視《請假條》核算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

  6.假期管理

  凡請假或休假者,必須按請假流程執行(法定假日全體休息的除外)。

  一次請假超過15個自然日后,在請假期間,正常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計入請假天數。

  凡請假或是休假的,必須由本人辦理流程,不得代辦,否則視為缺勤。

  當日請假者一般不予批準;

  不經批準的請假按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時間又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假期屆滿不歸又未履行補假手續的,自假滿之日起按曠工計。

  請假手續不符合規定將視為曠工;

  假期期間要做到“離崗不離工作”,必須保證通訊工具暢通。

  7.各類假期及請假流程規定

  假期類別為:法定假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

  7.1 法定假日

  公司將按照國家關于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實際情況安排放假,具體時間由人事HR部另行通知;由于值班不能休息的,可安排當月調休;

  7.2 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

  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一個月不得超過10天且一個月不得超過3次;

  請假2小時以上,4個小時之內的,按半天事假計算;

  7.3 病假

  病假為無薪假;病假需出具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就診證明。

  病假一次不得超過15天,但因疾病住院請假一次不得超過30天;

  因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經醫師開具證明后,視病況報請董事長核準延長其假期,每次以一個月為限,全年最長不得超過3次;

  病假達3個月的,暫停社保;

  7.4 婚假

  員工轉正后,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者方可申請婚假。

  婚假七天;休婚假必須于批假前出示結婚證。

  婚假須提前3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假期必須一次性使用完畢。

  7.5 喪假

  員工轉正后,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可給予5天喪假。

  員工配偶的父母去世,經公司批準,給予5天以內喪假。

  假期必須一次性使用。

  7.6 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員工(已經轉正的)依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產假。產假90天(含休息日、節假日)。剖腹產增加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

  員工應在懷孕后一個月內通知部門及人事HR部,并呈交醫院診斷證明,并提交預產期證明。

  男性員工(已經轉正的)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3天陪產假。

  員工產假只發放基本工資。

  申請產假者,應提前向部門經理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出示準生證、出生證等有效證明。(因當時無法提供的,休假后需及時提供,否,按事假處理。)

  7.7 年假

  公司執行法定年休假制度,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7.7.1時間規定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中工作年限的規定以入職到本公司的時間為準;

  年假調休時不得連續休息,不得與長假一起休息。當年未休即作廢,不得跨年度使用。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7.7.2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a、員工全年請事假連續或累計超過二十天的。

  b、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c、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d、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年內已休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假,如跨年度休產假,只影響一次年假。

  7.8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傷、病、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部門及人事HR部審批確認后,經鄭州市有資質的醫院出具證明,可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7.9調休

  以不影響或部門工作為前提。填寫《請假條》;按請假流程進行。

  先有資源,方能調休。調休必須寫明調調休的資源,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事HR部經理審核。

  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調休資源而申請休假的,計為曠工;批準其調休的,公司處罰批準人--部門負責人及人事HR部經理各50元/次;

  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

  8.假條要求

  人事HR部依《請假條》統計考勤。

  請假需填寫公司的《請假條》模板,必須由本人填寫,且假條得到審批人員審批通過(簽字)后方才生效。

  事后補假有爭議的,由員工本人和涉及的批準人解釋。否則,按曠工處理。

  凡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等形式請假的,必須得到審批人批準的文字回復批準,然后第一個出勤日填寫書面的《請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對于由此造成的爭議,由員工本人和涉及的批準人協商。

  9. 缺勤處罰

  9.1 遲到/早退

  凡超過工作時間(早上上班、下午上班)未到工作崗位的,為遲到。

  凡未得到請假批準,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

  9.1.1 員工應當正常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9.1.2 當月遲到(每次都在20分鐘(含)內)累計超過3次(含),每超一次罰款15元,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當天遲到時間在21-40分鐘(含)的,罰款30元/次;

  超過40分鐘(不含),又低于0.5天的(當天實際出勤),扣0.5天工資。

  9.1.3對于早退的處罰標準為:

  早退20分鐘(含)內的,每次罰款15元;

  早退21-40分鐘(含)的,每次罰款30元;

  早退40分鐘-0.5天的,扣0.5天工資。

  詳情見下表所示:

序號

類別

違規時間

次數

處罰標準

備注

1

遲到

20分鐘(含)內

當月3次(含)以內

口頭批評

當天實際出勤;

2

遲到

當月3次以上

扣15元/次

當天實際出勤;

3

遲到

21-40分鐘(含)

每次

扣30元/次

當天實際出勤;

4

遲到

40分鐘-0.5天

1次及以上

扣0.5天工資

當天實際出勤;

  9.2 曠工

  公司正常工作日、安排值班、公司要求全體人員出勤時,無故缺勤不到工作崗位達0.5天的,并且未履行請假手續,即視為曠工;

  9.2.1 本公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曠工處理:

  A、未辦理請假手續未到崗達0.5天者;(扣1天工資);

  B、假期屆滿未歸者;

  C、請假事由虛假或不正當者;

  D、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E、當出現員工請假未準或沒有書面批準假條的,一律視為曠工;

  F、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未到崗者;

  G、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需休息者;

  H、被公安部門拘留者。

  I、本制度涉及的由于違紀行為視為曠工情形的。

  9.2.2 曠工的處罰

  公司堅決反對曠工的情況!

  為了保障勞動紀律的嚴肅性,當員工出現曠工時,公司會給予嚴厲的處罰。

  A、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曠工的,曠工1天,扣除2天工資;

  B、請假未得到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雙倍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

序號

類別

曠工天數

處罰標準

備注

1

曠工

達到0.5天-7天(含)

雙倍工資處罰,即,曠工1天,扣2天工資;

扣全勤獎;

曠工

連續3個工作日及以上

所在部門的部門負責人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予以辭退;

被視為曠工情節嚴重

曠工

當月累計7個工作日

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工資。

視為曠工情節特別嚴重

  9.3 漏打卡審批確認

  9.3.1漏打卡可計為出勤的3種情況:

  公司安排臨時外出的;

  處理公事或是處理經公司批準的緊急事件造成無法打卡的;

  確因繁忙遺忘的。(每月可有2次漏打卡的情況,但當月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有簽字,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才生效,否則默認為缺勤);

  9.3.2 漏打卡審批確認權限同批假的權限。即:

  a、基層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b、非基層人員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9.3.3 漏打卡審批時效要求

  由于漏打卡超過8小時考勤員無法確認是否實際出勤,故對時效作出明確限定,凡超過8小時時限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詳細規定如下:

  漏打卡而又實際出勤的必須在出勤當日8小時內在“外出登記表”上簽字并得到確認,凡未被確認或超過8小時簽字確認的,一律視為曠工,并依照曠工處罰。

  凡超過此時間的,有審批確認權限的人員(包含部門負責人及高層)不得給予簽字確認。否則,除簽字確認無效外,同時對兩者給予書面通報批評。

  9.4 脫崗

  在上班期間,未經批準,非因公離開工作崗位單次達30分鐘,當月累計達2個小時的,計為脫崗。

  脫崗時間在2小時-0.5天的,計為曠工0.5天;

  脫崗時間在0.5天-1天的,計為曠工1天;以此類推。

  9.5全勤獎

  9.5.1當月遲到3次(含)以內且每次遲到時間都不超過20分鐘(含)的,不扣全勤獎;其他遲到的情況,扣全勤獎。

  當月凡有早退、脫崗的。一律扣全勤獎。

  9.5.2 當月有漏打卡,同時未在“外出登記表”上簽字,或是本人簽字但無審批確認權限人確認的,扣除當月全勤獎;

  10.考勤要求

  10.1考勤歸口管理

  人事HR部負責公司考勤管理、匯總、上報工作;每月10號前由人事HR部將考勤記錄報送財務部門。

  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負責監督本部門考勤工作的執行。

  公司月考勤期限為當月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每月工資核算均以此時間為準。

  考勤數據記錄的來源僅包含:考勤機、人員外出登記表、人員簽到表、請假條、出差申請單五項。

  各部門每月3日前須將本部門當月值班表報人事HR部備案。

  10.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罰

  以下幾種情況,公司按規定扣除罰款,并且有權單方無條件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補償和賠償。

  第一,試用期內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情況特殊如請假單次超過5個工作日者,轉正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當月遲到、早退或脫崗累計達10次(不含)以上的。

  第三,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天數達連續三個工作日及以上。

  第四,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天數每個自然月總計7個(含)工作日及以上者。

  由于曠工被辭退的,所在部門的部門負責人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予以辭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否則,公司有權扣發所有未支付的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責的權利。

  11. 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惡劣天氣等人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遲到或無法到崗的,可向部門主管說明情況,并經公司批準后撤銷當天考勤異常的記錄。

  每名人員每月月末可向人事HR部考勤員處核對本人當月的考勤,對考勤結果有異議的,每月3號前及時向人事HR部考勤員提出進行處理,否則,逾期不得再提出更改。

  12. 本制度于20**年2月20日修訂,自20**年3月20日開始執行,同時,原《考勤制度》予以廢止。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