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維修材料領用程序,杜絕材料浪費現象,降低生產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規定:
一、以舊換新材料的范圍:
原則上對維修材料實行“以舊換新”,即新領用材料時必須退回相應數量換下來的廢舊材料。
1、閥門類(沖水閥、龍頭、三角閥等);
2、電器、儀表類(電機、泵類等);
3、鎮流器類(電子、電感等);
4、燈具類(節能燈);
5、開關類(空開、漏保);
6、有色金屬、不銹鋼類;
7、鎖具
二、以舊換新材料的領用程序:
1、領料時,正常開具出庫單。同時,領料員把拆下來的廢舊材料拿到倉庫指定位置,然后倉庫保管員再發放新的材料。原則上以舊換新的材料在領用時按同規格同品種領用多少新材料即要退回同等數量的廢舊材料(新增和技改材料除外)。第一次新領材料無舊件退回的在出庫單上標明“無舊件”。
2、對于無法事先拆下來的材料,需先領用材料才能退回舊材料的,領料人員在填寫出庫單時,填寫上廢舊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舊材料歸還日期及原因,倉庫管理員要按時收回廢舊材料。原則上,換下來的廢舊材料三天內須退還回倉庫。廢舊材料退還責任落實到個人,遺失按原價賠償。遇特殊情況不能退還廢舊材料的,需經片長及主管聯合簽字證明。
三、廢舊材料的回收及處理:
1、退還回來的廢舊材料,由倉庫保管員統一進行回收及分類存放等管理。
2、廢舊材料分類,由片長及主管協同處理,對于可修復、可重復利用的,送指定單位修復后交由倉庫保管員,重新利用。對于不可修復的,統一堆放。按期報相關部門進行統一處理。
篇2:酒店工程部材料領用管理制度(4)
酒店工程部材料領用管理制度(四)
1.所有工程材料應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并建立相關帳卡由倉庫員統一負責。
2.日常維修所用低值易耗材料,由領用人憑維修單方可發放,價值叁佰元以上的材料憑主管簽名登記后發放。
3.新安裝所有材料需由主管批示,并填寫領料單才能發放。
4.特殊情況下可憑借條領用,事后盡快補辦有關手續。
5.各種貴重材料價值伍佰元以上的發放須經主管批準才能發放。
6.對弄虛作假、私自取拿和偷竊材料者,一經查獲,給予記過或開除處理。
篇3:維修服務中心倉庫材料領用以舊換新管理規定
維修服務中心倉庫材料領用以舊換新管理規定為規范維修材料領用程序,杜絕材料浪費現象,降低生產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規定:
一、以舊換新材料的范圍:
原則上對維修材料實行“以舊換新”,即新領用材料時必須退回相應數量換下來的廢舊材料。
1、閥門類(沖水閥、龍頭、三角閥等);
2、電器、儀表類(電機、泵類等);
3、鎮流器類(電子、電感等);
4、燈具類(節能燈);
5、開關類(空開、漏保);
6、有色金屬、不銹鋼類;
7、鎖具
二、以舊換新材料的領用程序:
1、領料時,正常開具出庫單。同時,領料員把拆下來的廢舊材料拿到倉庫指定位置,然后倉庫保管員再發放新的材料。原則上以舊換新的材料在領用時按同規格同品種領用多少新材料即要退回同等數量的廢舊材料(新增和技改材料除外)。第一次新領材料無舊件退回的在出庫單上標明“無舊件”。
2、對于無法事先拆下來的材料,需先領用材料才能退回舊材料的,領料人員在填寫出庫單時,填寫上廢舊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舊材料歸還日期及原因,倉庫管理員要按時收回廢舊材料。原則上,換下來的廢舊材料三天內須退還回倉庫。廢舊材料退還責任落實到個人,遺失按原價賠償。遇特殊情況不能退還廢舊材料的,需經片長及主管聯合簽字證明。
三、廢舊材料的回收及處理:
1、退還回來的廢舊材料,由倉庫保管員統一進行回收及分類存放等管理。
2、廢舊材料分類,由片長及主管協同處理,對于可修復、可重復利用的,送指定單位修復后交由倉庫保管員,重新利用。對于不可修復的,統一堆放。按期報相關部門進行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