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規劃編制
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主要內容:
一、工程慨況
二、監理依據
三、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1、監理范圍
2、監理目標
四、監理組織機構
1、現場監理機構
2、監理部人員職責
五、監理控制要點
六、工程質量控制
1、工程質量控制的原則
2、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質量控制方法
4、工程質量事前預控措施
5、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
6、工程質量事后把關控制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七、工程進度控制
1、工程進度控制的原則
2、工程進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3、工程進度的組織措施
4、工程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
八、工程造價控制
1、工程造價控制的依據
2、工程造價控制的原則
3、工程造價控制基本程序
4、工程造價的控制方法
九、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1、安全監理目標
2、安全監理范圍
3、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4、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5、安全監理程序
6、安全監理措施
十、工程合同管理
1、管理的原則和內容
2、管理的基本程序
十一、監理工作制度
1、圖紙會審制度
2、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4、材料、構件檢驗及復核制度
5、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6、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8、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9、施工進度監督報告制度
10、工程造價監督制度
11、監理報告制度
12、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3、現場協調會制度
14、備忘錄簽發制度
15、工程款簽審制度
16、索賠簽審制度
十二、監理工作程序
1、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程序
2、施工階段工程進度監理程序
3、施工階段工程質量監理程序
4、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監理程序
十三、監理工作協調的措施和方法
1、監理協調工作的內容
2、監理協調工作的原則
3、監理協調工作的措施
十四、旁站監理措施
1、工程旁站監理部位
2、工程旁站監理措施
篇2:地產集團開發建設項目監理規劃編制規定
地產集團開發建設項目監理規劃編制規定
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部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一、監理規劃的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2、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3、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4、公司《質量手冊》、監理工作文件等;
5、項目監理實施策劃內容。
二、監理規劃的編制內容:
1、工程項目概況:
說明工程項目名稱、組成及建筑規模、預計工程投資總額、計劃工期,工程質量目標,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特點等。
2、監理工作范圍:
說明委托監理合同中所確定的監理工作范圍。
3、監理工作內容:
說明委托監理合同中所確定的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工作目標:
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和建設單位的要求所確定的監理工作三大控制目標(“質量、進度、造價”),以及根據公司總的質量目標所分解的本項目監理部質量目標。
5、監理工作依據:
說明監理工作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地方規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合同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監理文件等。
6、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式:
說明項目監理部的組織結構形式及組織結構圖。
7、項目監理部的人員配備計劃:
說明項目監理部的人員組成。
8、項目監理部的人員崗位職責:
說明項目監理部各級人員的崗位職責。
9、監理工作程序:
用流程圖的形式說明監理工作程序。
10、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說明監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及控制措施。
11、監理工作制度:
說明監理工作的各項制度。
12、監理設施:
說明本項目監理部所配備的監理設施。
13、監理記錄目錄:
說明監理工作所應填寫的監理記錄表格名稱。
三、監理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發放和修改
1、項目監理實施策劃完成后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監理規劃,經技術部負責人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作為指導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經審批后的《監理規劃》屬受控文件,由項目監理部資料員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發放和管理,并應在召開第一次監理工作會議(工地會議)前報送顧客。監理規劃是否要經過顧客的認可,根據委托監理合同或雙方協商所確定的要求執行。
2、在項目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工程項目的實施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如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發生變化、顧客的出資方式發生變化、工期和質量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當原監理規劃所確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發揮控制作用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召集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原《監理規劃》進行修訂,按原報審程序經過批準后方可執行,并報顧客。
四、監理規劃編制注意事項
1、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監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項目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等方面的情況后制定的指導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因此監理規劃應有明確具體的、符合項目要求的監理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監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2、監理規劃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所以應在收到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之后開始編制。
3、監理規劃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編寫的,由于工程項目具有動態性,所以要求監理規劃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不斷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