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地產集團開發建設項目監理規劃編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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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集團開發建設項目監理規劃編制規定

  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部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一、監理規劃的編制依據:

  1、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

  2、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3、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4、公司《質量手冊》、監理工作文件等;

  5、項目監理實施策劃內容。

  二、監理規劃的編制內容:

  1、工程項目概況:

  說明工程項目名稱、組成及建筑規模、預計工程投資總額、計劃工期,工程質量目標,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特點等。

  2、監理工作范圍:

  說明委托監理合同中所確定的監理工作范圍。

  3、監理工作內容:

  說明委托監理合同中所確定的監理工作內容。

  4、監理工作目標:

  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和建設單位的要求所確定的監理工作三大控制目標(“質量、進度、造價”),以及根據公司總的質量目標所分解的本項目監理部質量目標。

  5、監理工作依據:

  說明監理工作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地方規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合同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監理文件等。

  6、項目監理部的組織形式:

  說明項目監理部的組織結構形式及組織結構圖。

  7、項目監理部的人員配備計劃:

  說明項目監理部的人員組成。

  8、項目監理部的人員崗位職責:

  說明項目監理部各級人員的崗位職責。

  9、監理工作程序:

  用流程圖的形式說明監理工作程序。

  10、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說明監理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及控制措施。

  11、監理工作制度:

  說明監理工作的各項制度。

  12、監理設施:

  說明本項目監理部所配備的監理設施。

  13、監理記錄目錄:

  說明監理工作所應填寫的監理記錄表格名稱。

  三、監理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發放和修改

  1、項目監理實施策劃完成后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監理規劃,經技術部負責人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作為指導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經審批后的《監理規劃》屬受控文件,由項目監理部資料員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發放和管理,并應在召開第一次監理工作會議(工地會議)前報送顧客。監理規劃是否要經過顧客的認可,根據委托監理合同或雙方協商所確定的要求執行。

  2、在項目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工程項目的實施可能會發生較大的變化,如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發生變化、顧客的出資方式發生變化、工期和質量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當原監理規劃所確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發揮控制作用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召集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原《監理規劃》進行修訂,按原報審程序經過批準后方可執行,并報顧客。

  四、監理規劃編制注意事項

  1、監理規劃是在項目監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項目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等方面的情況后制定的指導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因此監理規劃應有明確具體的、符合項目要求的監理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監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2、監理規劃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所以應在收到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之后開始編制。

  3、監理規劃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編寫的,由于工程項目具有動態性,所以要求監理規劃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不斷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篇2:北京市關于規范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法〔20**〕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維護物業管理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引導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獨立、客觀、公正執業,現就規范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受托開展業務前,應當與委托方簽訂書面的委托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物業管理區域和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估監理內容;

  (三)評估監理活動依據的技術標準;

  (四)委托期限和完成時限;

  (五)評估報告的提交日期;

  (六)爭議解決方式等。

  二、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共用部分之前,雙方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對物業項目共用部分進行查驗的,應當在行政主管部門隨機抽取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

  三、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不得將受托的評估監理業務轉包給其他機構。如有以上行為,經查證屬實,暫停其從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

  四、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活動。

  在評估物業服務費用時,建設單位以預先設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形式干預物業服務費用評估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應當停止評估活動,并將有關情況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以上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網上簽約。

  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以上行為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項目,不得參加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

  五、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應當合理收取評估費用,不得以壓低收費標準的方式惡性競爭。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存在以上行為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其從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

  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可以定期發布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取費標準,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應當參照取費標準收取評估費用。

  六、物業服務評估監理事項委托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監理機構提出核查,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申請質詢。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受理評估報告質詢。

  經查證,評估監理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確有偏向性、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可以提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從事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業務。

  七、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應當建立培訓制度,定期組織評估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篇3:房產工程監理管理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工程監理管理要點

  1.目的

  對工程監理工作進行有效監控,促使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合同,使工程質量、投資、進度處于受控狀態,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各工程項目。

  3.職責

  由工程部管理并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工作。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部2000版)。

  4.1.2《監理合同》、經審定的《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

  4.2.檢查內容

  4.2.1準備階段

  4.2.1.1在設計完成,施工圖下達后兩周內,監理單位應在開工前編寫監理規劃、專業(或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制定監理工作方法,建立監理工作報告制度等,以書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發至各相關單位。

  4.2.1.2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及時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安全及文明生產措施,將審查結果書面答復施工單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協助我方下達開工令。

  4.2.1.4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前對施工圖紙進行認真會審,如果因為審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變更,監理單位應承擔部分經濟責任并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對我方造成的損失×10%。

  4.2.2施工階段

  4.2.2.1監理單位資質及人員要求

  4.2.2.1.1所有監理人員進場后,必須填寫《監理人員登記表》,并于2日內收回工程部進行審核。

  4.2.2.1.2審核監理單位確定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合同中確定的總監理工程師,也必須是監理單位提供考察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否則,我方在有權終止合同,監理單位必須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2.2.1.3要求監理單位配備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專業對口,特別是綠化、河道工程監理必須配備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允許監理單位將這部分監理業務分包給更為專業的監理單位,但必須經工程部項目主管確認并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報公司備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師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師不少于2名,其中必須配備一名弱電工程師,其余的專業工程師均不得少于1名,專職資料員1名。

  4.2.2.1.5要求現場監理人員每周上班時間為6天(周六周日輪休,輪休期間應根據我方要求隨時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時間應為8:30-17:30(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夜間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時現場有監理工程師值班,能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偙O每周在工地辦公時間不少于5天。

  4.2.2.1.6總監應制定各崗位監理人員的考核細則,定期把考核情況通報我方。同時,工程部將定期對各崗位監理人員進行考核,填寫《監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要求調換的權力。

  4.2.2.1.7所有監理人員及其組織機構經我方審定確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變動,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經同意后方允許變換,否則將按有關合同條款予以處罰。

  4.2.2.2檢查資料設備

  4.2.2.2.1查看辦公設施及檢測工具是否齊備。

  4.2.2.2.2檢查辦公室布置:崗位職責、平面圖、進度計劃等是否上墻,辦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統一形象、觀感較好。

  4.2.2.2.3檢查資料記錄:崗位職責表、作業指導書、監理日記、實測記錄、沉降觀測記錄等日常資料是否完備、準確、及時記錄。

  4.2.2.2.4檢查資料整理和裝訂:是否及時裝訂成冊并歸檔,文件柜內圖紙和資料擺放整齊。

  4.2.2.3檢查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的控制

  4.2.2.3.1要求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對總進度計劃是否滿足規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見。

  4.2.2.3.2監理單位要在總進度計劃的前提下,審核施工單位月、周進度計劃的可行性,如發現執行過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計劃時,應檢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調整計劃和采取補救措施,以保證工程進度的實現。

  4.2.2.3.3要求監理單位每周定期主持與設計院、各施工單位間的有關施工進度、質量及安全的協調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協調處理相關的問題。若情況特殊,監理單位應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開現場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同時報我方簽字認可。

  4.2.2.3.4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工程監理日記制度,詳細記錄工程進度、質量、設計修改、工地洽商等問題和其它有關施工過程中必須記錄的問題。

  4.2.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2.3.5監理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向我方提交當月監理報告,監理報告內容包括:本月工程情況(含質量、進度、簽證、文明施工、配合銷售等等),工期滯后或質量達不到要求等問題的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下月工程計劃(包括報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購、預計下月進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規定內容。

  4.2.2.3.6監理單位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罰監理單位每項每天1000元。

  4.2.2.4檢查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控制

  4.2.2.4.1要求監理單位根據施工圖紙、國家及江蘇省相關施工規范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術操作規范》的要求嚴格監理施工質量,督促施工單位,確保工程合格率為100%。同時配合我方進行施工質量100%細部檢查工作,經我方批準的檢查表單須完整、真實填寫,該分部工程結束10天內將表單提交給我方備查。

  4.2.2.4.2監理單位應分基礎、主體、裝飾、總體配套、細部檢查四個階段制訂詳細的、有針對性的現場監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檢查表單(按分項工程寫),并嚴格按此進行操作。每個分部工程開工前須提交一份該分部工程的質量通病或可能產生的質量問題、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施工過程中有針對性的辦法。

  4.2.2.4.3實行分項工程樣板引路制。監理單位必須在各分項工程、特殊的工藝、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等方面把好樣板審核關,明確工藝流程和質量標準,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積展開。

  4.2.2.4.4要求監理單位必須用激光經緯儀、測距儀等復核、驗收單體工程角點的定位放線。做好沉降觀測等的復核工作。

  4.2.2.4.5監理單位在開工后,應及時制定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程質量的考核細則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進行一次考核,將考核情況上報給我方。

  4.2.2.5檢查監理單位對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

  4.2.2.5.1要求監理單位監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檢查施工總包單位現場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記錄。

  4.2.2.5.2要求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與實施。

  4.2.2.6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的控制

  4.2.2.6.1監理單位要審核施工單位已完工程數量(月報、工程簽證),準確率應達到90%以上,如不能滿足要求,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2.2.6.2負責現場技術核定及工程簽證,對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設計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費用的須提醒我方并征得我方簽證認可方為有效。

  4.2.2.6.3監理單位會簽有關各種設計變更,應側重審查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是否有不利影響,如發現有不利影響時,應明確提出監理意見,及時向我方反映。

  4.2.2.7監理單位工程驗收及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4.2.2.7.1監理單位負責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初驗,對存在問題要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評估意見。

  4.2.2.7.2監理單位要配合我方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2.2.7.3監理單位要提供專業檢測儀器和工具,協助我方在中間驗收、竣工驗收、每月的例行檢查時對工程實體進行實測實量。

  4.2.2.7.4要求監理單位審查總包單位編制的竣工圖,保證其正確無誤,并及時提交我方。

  4.2.2.7.5監理要負責工程監理文件的整理和歸檔,經我方認可后移交我方。

  4.2.2.7.6要求監理單位協助我方組織施工總包單位、設計單位研究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監督整改方案的實施,并監督檢查整改工作實施。

  4.2.2.7.7施工期間由于施工單位違反安全操作規范,而監理單位又沒有及時指出整改,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將給予監理單位1500元/次的罰款。施工期間未受處罰,待施工單位人、機、物退場后將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

  4.2.3保修階段

  4.2.3.1要求監理單位負責工程保修期內工程量的確認和施工質量監督。

  4.2.3.2從入住開始后1個月內,監理單位應留土建監理工程師、水電監理工程師共2人,配合我方做好入住工作。

  4.2.3.3在工程交付使用時,要求監理單位對住戶提出的質量問題進行技術解答,督促施工單位對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修復。監理單位應對入住時所發現的問題作好匯總,并在一個月內向我方提交這項工作的評估分析報告。

  4.2.3.4要求監理單位參加工程保維修期內的質量回訪,并將回訪記錄提交我方。

  4.2.3.5監理單位應對工程維修工作量進行確認,審核維修方案,對維修過程進行監督,以書面形式向我方匯報維修工作結果。

  4.2.3.6為加強監理單位對房屋滲漏問題的重視,將以監理費用的3%作為質保金。如今后發生客戶因為滲漏原因而退房,我方將從中扣除1000元/戶作為補償。質保金在保修期結束后返還。如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生滲漏維修,監理單位必須按該次維修費用5%賠償給甲方,作為我方處理投訴的管理費及名譽補償費。

  4.2.3.7若在國家規定的滲漏保修期內房屋沒有發生的滲漏維修,我方將按監理費總額的一定比例對監理單位進行獎勵。

  5.支持表單

  5.1BBGC-B1《監理人員登記表》

  5.2BBGC-B2《監理工作考核表》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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