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監理工作
1 程序和組織
1.1 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驗、正式驗收、組成固定資產。
1.2 依據誰審批項目,誰負責組織驗收的原則,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驗收分為三級。
1 經國家審批的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由國家組織正式驗收,其中屬于新建國家鐵路建設項目由鐵道部組織初驗或由鐵道部指定建設單位組織初驗,屬于國家與地方或企業合資的鐵路建設項目以及地方鐵路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單位組織初驗。
2 經鐵道部或項目所屬?。ㄗ灾螀^、直轄市)審批的合資鐵路建設項目,由審批單位組織正式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初驗。
3 經企業或公司自行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由審批單位組織驗收。
1.3 鐵路建設項目的驗收由各級驗收委員會負責主持。
2 工程竣工初驗
2.1 工程竣工初驗流程:(見下頁)
2.2 工程竣工初驗工作程序
1 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經自驗達到驗收條件。
2 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接管使用單位對項目各專業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是否具備初驗條件,確認已達條件,提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準備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同時向負責組織初驗的單位報送《初驗申請表》,對尚未達到條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單位限期完成。
3 組織初驗委員會,同時組成專業現場檢查組。
4 專業組分專業全面進行現場檢查,填寫《初驗專業小組記錄表》。
5 初驗委員會對各專業小組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處理意見,整改期限、復驗時間和方法,屆時組織復驗。
否 是
工程竣工初驗流程圖
3 正式驗收
3.1 工程正式驗收流程
3.2 正式驗收工作程序
1 正式驗收原則上在初驗一年后進行,對初驗后經批準實行臨管運輸或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在臨管或試生產期滿足后應及時組織正式驗收。
2 負責組織正式驗收的單位收到建設單位的《正式驗收申報表》后,經審核,確認申報項目符合正式驗收條件,報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組織正式驗收委員會,確定參加驗收人員。
3 正式驗收:鐵路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正式驗收,填寫《竣工驗收證書》并簽字,小型項目或單項工程的正式驗收,填寫《竣工驗收交接記錄表》。
4 經驗收委員會對《竣工驗收證書》簽字驗收的建設項目,接管單位必須按驗收委員會確定的時間正式接管,開辦正式運營或投產。
5 驗收機構對不影響運輸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設備及其類別、數量、投資、完工日期、驗收手續和方式,應在驗收文件中予以明確。剩余工程完工后,經驗收合格即可辦理交接手續。
6 新建、改建的鐵路建設項目,為及時發揮投資效益,滿足生產急需,在確保運輸安全的前提下,經批準,可分期、分段或單項由建設單位組織初驗。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辦理整個項目的正式驗收。
4 竣工文件
4.1 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負責編制,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
4.2 竣工文件應如實反映建設項目施工的技術狀況和工程竣工現狀,各種檢查證、試驗報告,原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施工日志及原始資料,要齊全、真實、有效,竣工圖編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實際狀況。
4.3 各種資料按專業和單項工程匯總整理。
5 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
5.1 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按鐵道部及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驗資料,并對其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對編制質量進行檢查,按規定做好監理資料的整理、匯總歸檔。
5.2 監理工程師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對本監理標段工程竣工初驗前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指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達到初驗的要求。
5.3 項目監理機構應提出本監理標段工程質量評估初步意見。
評估初步意見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單位基本概況、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質量狀況、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初步結論。
5.4 監理工程師參加工程初驗委員會(包括各專業小組)對本監理標段工程的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參與重要問題的討論,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5.5 總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正式驗收委員會對本監理標段工程進行的驗收,代表監理單位對《竣工申請表》、《初驗申請表》、《正式驗收申請表》、《竣工驗收交接記錄表》、《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證書》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初驗專業小組記錄表》簽署意見。
篇2:新余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聯審和竣工驗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促使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水平提高,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批準的,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組織建設的普通住宅、公寓、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及其按規劃要求配置的配套設施。
第三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進行設計聯合審批(以下簡稱聯審)。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
未經設計聯審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開工。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初始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分戶登記。
第四條 新余市房產管理局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聯審和竣工驗收的牽頭工作,市規劃、建設、城管、國土資源、人防、消防、環保、氣象等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聯審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五條 參加聯審的部門(以下稱聯審部門)和竣工驗收的部門(以下稱驗收部門)應當在新余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辦理有關許可事項,送達有關文書。
第六條 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區內配套設施保證金(以下簡稱設施保證金)
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9年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號)作如下修改:
一、名稱修改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二、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刪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條第一款增加一項“(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第九條修改為“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的修改。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斗课萁ㄖこ毯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修正)
(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根據20**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五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⒐を炇請蟾鎽敯üこ虉蠼ㄈ掌?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m.airporthotelslisboa.com、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八條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筑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