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近年我國深基坑工程技術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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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20年來,我國各大中城市萬幢高樓拔地而起,10層以上的建筑物已逾1億平方米;其中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物已有約200座。上海金茂大廈高420.5m,深圳地王大廈高325m,廣州中天大廈高322m,它們躋身于當今世界20座超級巨廈之列,令人矚目。同時,這些已建和在建的高樓超高大樓,其基坑深度已逐漸由6m、8m發展至10m、20m以上。伴隨著這些工程大實施,深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技術已取得了長足進步。

關鍵詞: 深基坑 新進展

深基坑工程在國外稱為“深開挖工程”(DeepE*cavation),這比稱之為“深基坑”更合適。因為為了設置建筑物的地下室需開挖深基坑,這只是深基坑開挖的一種類型。深開挖還包括為了埋設各種地下設施而必須進行的深層開挖。深基坑工程問題在我國隨著城市建設的迅猛發展而出現,并且曾造成人們困惑的一個技術熱點和難點。

城市中深基坑工程常處于密集的既有建筑物、道路橋梁、地下管線、地鐵隧道或人防工程的近旁,雖屬臨時性工程,但其技術復雜性卻遠甚于永久性的基礎結構或上部結構,稍有不慎,不僅將危及基坑本身安全,而且會殃及臨近的建構筑物、道路橋梁和各種地下設施,造成巨大損失。從另一方面講,深基坑工程設計需以開挖施工時的諸多技術參數為依據,但開挖施工過程中往往會引起支護結構內力和位移以及基坑內外土體變形發生種種意外變化,傳統的設計方法難以事先設定或事后處理。有鑒于此,人們不斷總結實踐經驗,針對深基坑工程,萌發了信息化設計和動態設計的新思想,結合施工監測、信息反饋、臨界報警、應變(或應急)措施設計等一系列理論和技術,制定相應的設計標準、安全等級、計算圖式、計算方法等。

1 百花齊放的基坑支護結構類型

經過工程實踐的篩選,形成了適合于不同地質條件和基坑深度的經濟合理的支護結構體系。

水泥土攪拌樁和土釘墻是我國目前的5m以內,后者乃至10m以內首選的支護形式,土層條件好時,15m左右基坑亦經常使用。前者既能擋土又能擋水,后者較多地應用于地下水位較低或者地下水位能夠被疏干降低的場區。水泥土攪拌樁有好幾種布置型式:實體式、空腹式、格構式、拱型或拱型加鉆孔灌注樁,既可以漿噴也可以粉噴。土釘墻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其它支護型式聯合使用。

對于5-10m深軟土基坑,常采用鉆(沖、挖)孔樁、沉管灌注樁或鋼筋砼預制樁等,并可作各種布置,如需防滲止水時,則輔之以水泥土攪拌樁、化學灌漿或高壓注漿形成止水帷幕,有時亦用鋼板樁或H型鋼樁。

當基坑深度大于10m時,可考慮采用地下連續墻,或SMW工法連續墻,并根據需要設置支撐或錨桿。

遇特殊結構物(如地鐵盾構的工作井、排水泵站、取水構筑物等)則采用沉井或沉箱。在建筑物基坑中也有用沉箱的。上述基坑支護體系選型完全是在近二十年中在大量的工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它與國外及港臺地區常傾向于采用地下連續墻有所不同。誠然,地下連續墻的優越性早已為世界公認。在大深度基坑和復雜的工程環境下非它莫屬。唯其造價較高,需綜合考慮。

迄今為止,上海已在高層建筑和地鐵車站等數十項工程中應用地下連續墻支護技術,廣州、北京、深圳、天津、福州、杭州等地都在應用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地下連續墻有時兼作地下室外墻,甚至可作為主體結構的承重墻,同時承受豎向與水平向荷載。當今中華第一高樓上海金茂大廈(地上88層,地下3層)以及天津的金皇大廈(地上47層,地下3層)等都是按地下連續墻兼作上部結構承重墻設計的。

SMW工法連續墻在近年應用以來,普遍認為其性能良好,造價適宜。但我國尚缺乏自制的能用于大深度的專用機械。武漢、上海已從日本引進SMW工法專用機械,正在推廣使用。在此基礎上研制了減磨擦劑,能將加勁鋼材拔出后重復利用,更可以降低造價。

2 逆作法施工技術

最早的逆作法施工技術應用于上海電信大樓(地下3層),其后如上海特種基礎科研樓(地下2層)、上海人民廣場地下變電站(基坑深23.8m,直徑64m,為我國最大直徑圓筒形地下連續墻)、上海延安東路隧道1號風塔、福州世界金龍大廈(地下3層)、上海恒積大廈(地下4層)、天津紫金花園商住樓(地下3層)、北京地鐵大北窯車站、上海地鐵黃陂路車站、陜西路車站、常熟路車站等,均以地下連續墻為擋土墻兼作地下室外墻,采用逆作法施工。也有因地制宜而采用“半逆作法”施工者,如天津勸業場新大廈等(先明挖一部分土方)。

此外,還有以鉆孔樁作為擋墻而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程,例如:北京地鐵永安里車站、撫順賓館(地下2層)、石家莊站前地下商場(2層)、哈爾濱奮斗路地下商業街(2層)等。

逆作法施工可縮短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大面積暴露的時間,改善支護結構受力性能,使其剛度大為增強,節省支撐或錨桿的費用,使支護結構的變形及對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大為減少,從而使總造價降低,一舉多得,是一種先進的施工作業方法。

3 一些新的支護結構經試用取得成功

例如:“閉合(或非閉合)擋土拱圈”、“拱形水泥土槽壁結構”、“連拱式支護結構”、“樁——拱圍護體系”等。

“閉合擋土拱圈”用鋼筋砼就地灌筑,適合于基坑周邊場地允許擋墻在水平向起拱之處。拱圈矢高f>0.12L(基坑邊長)。拱圈可由幾條二次曲線組成(曲線不連續),也可以是一個完整的橢圓或蛋形拱圈(曲線連續)。作用在拱圈上的土壓力大部分在拱圈內自身平衡。

“閉合擋土拱圈”不需要深入至基坑底面以下,也不需要從地面按基坑全深度配置。它可以在坑底以上至地面以下某一高度內配置,并可分若干道施工,每道高2m左右。當基坑周邊局部因場地限制而不能采用閉合拱圈時,可采用“非閉合拱圈”,而局部采用排樁或其他支護結構,組成混合型支護體系。采用“閉合”或“非閉合”拱圈,需注意驗算整體滑移和坑底隆起。

拱圈有時尚需采用水泥土攪拌樁或化學灌漿等方法形成止水帷幕。但即使如此,其造價仍低于一般的樁墻支護結構。已在廣州、珠海、深圳等地6~12m深基坑中應用,比一般樁墻結構降低造價約50%.

4 支撐體系出現了多種型式

目前常用的支撐體系按其受力性能和形狀大致可分為:單跨壓桿式、多跨壓桿式、雙向多跨壓桿式、水平桁架式、水平框架式、豎向斜撐、平面斜角撐、井字撐與斜角撐結合、大直徑環梁與輻射狀支撐相結合,或與周邊桁架相結合等;同時可充分發揮圓形、橢圓形、拋物線形和拱桿的力學性能,從中采用其中一種或多種形狀相結合的形式。支撐體系出現了多種型式,可根據不同的基坑形狀、平面尺寸、開挖深度、施工方法等需要,靈活地進行設計。

上海虹橋萬都大廈多邊形基坑采用直徑92.3m的環梁與周邊框架相結合的支撐體系,是迄今國內最大的環形支撐體系。此類體系能將不均勻的徑向土、水壓力轉化為環向壓應力,使支護結構處于最佳受力狀況,在限制土體變形方面也能獲得最佳效果。為避免整個體系向上拱起而失穩,將整個體系設計成鍋底形,使環梁的標高低于坑周圈梁。同時,對支撐體系的溫度應力不能忽視。

5 錨桿技術

錨桿技術以其能為基坑開挖提供較廣闊的空間優勢,在我國從北到南相繼獲得應用。

自早年北京地鐵西直門車站、北京京廣大廈等及上海太平洋大飯店、上海展覽中心北館等分別在北京粉細中砂地層和上海飽和軟粘土地層作了系統的測試研究后,各地對其施工工藝、材料選用,乃至拔除方法等又分別作了深入研究。上海、天津先后提出了二次注漿技術、干成孔注漿技術等,有利于在飽和軟土中推廣應用。近年施工有許多成功的實例。

目前錨桿施工工藝領先于其設計理論。但因施工不當,在東北等地曾發生了若干起嚴重事故,應予重視。

6 土體的加固

對軟土基坑,特別是深大而周圍環境條件嚴峻的基坑,在基坑內外一定范圍進行土體加固,可取得防止隆起、穩定坑壁、減少位移、保護環境的良好效果。

工程界已普遍認識到,基坑支護設計應是支擋結構、支撐錨拉體系及土體加固三項技術綜合運用,方可達到安全、經濟的目的。

土體加固除利用常規的地基處理技術外還常利用降水技術,取得了好效果。例如,上海新世界商城在基坑內設置深井泵結合真空泵降水裝置,進行變流量間斷性抽吸地下水。降水后實測坑底土(原為流塑性粘性土夾薄砂)現場不排水抗剪強度平均達到30.0kPa,比降水前提高36.4%,使土抗力顯著提高。實踐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加固坑內被動區的效果比加固坑外主動區的效果更好。

7 對地質勘察的新要求

支護結構設計的內容擴展到了必須考慮基坑變形影響所及的周邊范圍,而不僅是局限于支護基坑本身而已。為此,在設計前常先做好對基坑以外周邊地區的地質勘察。

勘察范圍一般至少擴大至開挖線以外相當于預計開挖深度1至2倍的范圍;而對于軟土地區,尚宜擴大??辈禳c的深度應滿足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在軟土地區宜達到開挖深度的2~3倍。對于深大基坑,尚應按預估基坑周圍下臥層位移的需要而確定勘察深度??辈禳c的間距一般取15~30m,對毗鄰既有建構筑物及地下設施的基坑周邊,應特別仔細勘察。并應查明地表和地下水體分布、各含水層和隔水層的位置、埋深、水位及其變幅;各地層的滲透系數和水壓、流速、流向、補充來源和排泄方向。特別注意流砂和水土流失問題。為探明地下埋設物、洞穴及地層變化,采用了地震雷達儀進行掃描檢測。

8 對周邊環境的監護

調查對象包括基坑周圍相當于基坑開挖深度的2~3倍范圍內地上的建筑物、高聳塔桿、輸電線纜、古建文物、道路橋梁,以及地下管線(應區別其屬壓力的或非壓力的)、

人防、隧道、地鐵等設施和障礙物。如發現既有建筑物等已有裂損傾斜等情況,同時收集其詳細資料,并在必要處做出標記或攝像、繪圖等。然后對調查對象承受地基變形的性能做出分析鑒定,確定應加監護方法。

監護方法有三類:一類是適當加強支護體系,對基坑毗鄰監護對象的部位將擋墻加深或將樁加長以隔斷之;第二類是對監護對象采用基礎托換、結構補強、地基加固等方法直接加以保護,使其免受基坑施工影響;第三類是對基坑底部和周圍土體局部加固,借以把基坑變形控制在容許范圍。這些方法分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分析比較而后采用。

9 數值法和反演分析

對不同邊界條件下土壓力的分布形式、土參數的正確取值。支護結構及基坑周圍土體的位移進行實測研究和理論探討。

已編制了能模擬實際開挖施工全過程的大型平面有限元程序,除考慮結構和土的受力與變形外,還考慮土與結構的共同作用,進行了大量的數值模擬計算,分析了開挖深度、支護結構剛度、支撐設置位置、支撐剛度、坑底加固范圍以及超載寬度等各種因素對基坑開挖性狀的影響,并與工程實測作了對比,加深了對基坑工程性狀的認識。

10 設計方法的變革

對支護結構采用按變形控制的設計方法,正逐漸代替傳統的單純驗算強度和穩定性的方法,并正在完善中。

變形分析方法有經驗公式法、安全系數法、數值分析法,以及根據控制值反分析法等多種方法。變形控制標準按地區經驗而有不同,并與基坑暴露時間有關。此外,還在一些工程中進行了離心加載模型試驗、預測支護結構墻體和土體變形,例如上海人民廣場地下車庫、上海太陽廣場大廈、上海地鐵徐家匯車站、上海延安東路黃浦江隧道1號豎井等。

11 對土方開挖施工工藝的組織與管理

研究發現,在軟土深大基坑中精心安排開挖施工分層分區分塊的部位和時間要求,以及相應的支撐設置的時間要求,以有效地控制基坑已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和減少土體被擾動的時間與范圍,將可以利用尚未被挖及的土體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自身位移的潛力,而達到使其協力控制擋墻位移和坑周土體位移的目的。換言之,在基坑開挖施工(包括支撐設置過程)同支護結構及坑周土體位移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故科學地安排土方開挖施工順序和控制施工進度,將有助于控制擋墻和坑周土體的位移。

此項研究成果被稱為“時空效應”,已在上海地鐵車站和高層建筑的許多基坑中加以運用,獲得良好的效益。它極具推廣應用的前景。

12 對開挖過程實施跟蹤監測,并將信息及時反饋

這是為了掌握支護結構和基坑內外土體移動,隨時調整施工參數,優化設計,或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順利進行。施工監測的作用還在于檢驗設計的正確性,并有利于積累資料,為今后改進設計理論和施工技術提供依據。

對深大基坑的監測內容通常包括:

a.支護結構的位移和內力(彎矩);
b.支撐軸力變化;立柱的水平位移、沉降或隆起;
c.坑周土體位移及土壓力變化;
d.坑底土體隆起;
e.地下水位及孔隙水壓力變化;
f.相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地下工程等保護對象的沉降、水平位移與異?,F象。

監測手段常采用水準儀、經緯儀、測斜儀、分層沉降儀、土壓力盒、孔隙水壓力儀、水位觀測儀、鋼筋應力計等。目前在實際工作中,以水準儀量測墻頂和地面位移以及以測斜儀量測墻體和土體深層位移較為可靠而且特別重要。其他監測手段常被用來進行綜合分析。用鋼筋應力計測支撐軸力時,尚應配以溫度計埋設在支撐中,以便計算溫度變化引起的應力。實測表明,由于溫度變化,支撐往往產生較大的附加軸力,對鋼筋砼支撐,可達15~20%.這說明設計時不能忽視。鋼支撐的溫度變化應力更大。

但目前基坑工程的綜合監測水平尚不夠理想。盡管有了計算機和遙控等先進設備,而測試元件的質量及其標定、埋設、保護和施工配合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待改進。

監測報警是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做好了,可化險為夷,避免損失;否則,留下隱患,釀成事故。有的工程雖作了報警,而有關當事人并不警覺,結果釀成“大禍”,實踐中不乏經驗和教訓。反之,如沈陽故宮附近某工程處于回填土和含水量高的粘性土地層,基坑開挖過程中意外地測得了錨桿拉力(它反映土壓力)隨基坑暴露時間而明顯增長。由于及時報警,避免了一起事故。

13 全國性規范的編制

國家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已編制完成并投入使用,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基坑支護的全國性專業規程。與此同時,上海、深圳、北京、

廣州、武漢等地及冶金部建研總院等已分別編制了地方或部門的有關深基坑支護的指南、規范或規程或征求意見稿?;仡檶φ?9*的《上海市標準: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與基坑支護有關的條文僅十余條(約數百字),足見我國基坑支護技術的標準化工作已邁進了一大步。

篇2:深基坑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深基坑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1)技術復核、隱蔽工程驗收由項目部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詳細的計劃,明確復核驗收的部位、內容、復核驗收人員。

  2)技術復核按以下流程實施:項目部技術員負責技術復核工作的自檢及填單,項目工程師負責技術復核的復驗和核驗意見簽證。

  3)隱蔽工程驗收按以下流程實施:項目部質量員負責自檢并開列隱蔽工程驗收單,項目工程師負責復驗意見簽證并交業主代表復驗簽證。

  4)作好技術交底工作,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負責將各分項工程和施工工藝向班組作詳細的技術交底工作,包括施工方法、操作要領、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等。

  5)驗收不合格立即整改,在復驗合格前不得轉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難點,由項目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和班組進行科研攻關,通過策劃、試驗、實施,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7)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規范和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規范要求組織施工生產,保證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

  8)對技術文件、技術資料、技術檔案、技術標準和技術情報等做好管理工作。

篇3:X項目深基坑支護工程技術管理規定

  某項目深基坑支護工程技術管理規定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術難度高,風險大的特點。廈門市地質條件復雜,地面建筑和地下設施密集,若處理不當,極易釀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為保證深基坑工程順利進行,確?;又苓吔ǎ嫞┲?、道路和市政管線不受破壞,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1本規定所稱“深基坑”系指開挖深度超過4米(含4米)的基坑,或開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軟土層的基坑。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邊環境保護等內容。

  1.2與深基坑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各個環節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

  1.3深基坑支護設計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支護設計的單位必須是經過市建

  設主管部門批準認定并允許從事巖土工程設計的特征單位。

  1.4深基坑支護工程必須由至少兩個設計單位提出支護設計方案,并由建設單位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專家組名單應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體支護方案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專家組審查后確定,未經專家論證并報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深基坑支護工程不得組織招投標。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護施工、土方開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礎工程施工應由一個施工單位統一總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結構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該施工單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須納入巖土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整個施工過程均應在嚴格的監理之下進行。

  1.7深基坑工程應采用信息施工法,設計、施工、監理人員應及時了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充分的預見、周密的防范和應急的后備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構件和支撐構件(含錨桿等)均不得超越紅線,必須超越紅線時應征得相鄰地塊業主的同意。

  1.9建設單位應為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工作提供相關條件,特別應提供鄰近建(構)筑物的結構特征、基礎類型、尺寸、埋深及與基坑的相關距離和高度,以及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有關資料。

  1.10建設單位宜對深基坑工程辦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以減少工程風險損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設單位應委托勘察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的專項勘察工作,勘察單位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請建設、設計、監理、監督等單位共同審定。

  2.2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應就深基坑工程的特點,對工程地質勘察的內容提出具體的要求,特別應強調做好基坑開挖范圍(包括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暗溝、暗濱、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準確位置及范圍。支護設計單位若認為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

  2.3勘察報告須嚴格按國家規范及福建省標DBJ13-07-91進行編寫,特別要對基坑周邊的巖土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對土層必須準確提供各周邊分層土實際的C、Φ值,并注明其試驗方法,不能以場地勘察資料中所提供的寵統值代替。

  2.4勘察單位必須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參加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的討論和研究,并及時進行必要的補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設計

  3.1深基坑工程設計應根據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進行多方案比較,選取最佳設計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縮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設計除必須保證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間的安全外,還必須保證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支護設計必須考慮地面附加荷載、地表水、地下水和鄰近建(構)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

  3.3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應保證支護結構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及安全度,對支護結構周邊土體要進行整體穩定性驗算,并應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時支護結構的變形和頂點位移計算數值。

  3.4當采用錨桿作為支護結構的彈性支承時,宜先進行必要的現場錨桿抗拔試驗,取得可靠的數據,如條件不具備時,可根據在施工時實際張拉獲得的數據來修正原設計。

  3.5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布置圖、監測元件預留(埋)平面(豎向)布置圖、支護結構大樣圖(配筋圖)、支撐系統結構大樣圖(配筋圖)、連接節點大樣圖、基坑開挖剖面圖、降(止、排)水設計圖。

  3.5.1設計總說明除應有一般結構設計說明外,還應著重說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監測要點;③基坑失穩預警指標(變位、沉降、隆起、傾斜、應力、裂縫);④對周圍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影響及保護措施;⑤基坑周邊堆載限值;⑥基坑暴露時限。

  3.5.2總平面布置圖應準確表示①地下室輪廓和開挖輪廓線;②圍護結構、支撐系統、止水帷幕、排水溝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圍建(構)筑物的輪廓線和層數,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平線位置。

  3.5.3監測元件的預留(埋)平面(豎向)布置圖應表示不同測試元件的圖例及其在平面和豎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間距應滿足進行數據動態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開挖剖面圖應表示所剖到斷面的標高、排水溝、放坡、管線、止水帷幕、支護構件、支撐構件和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道路、市政管線、建(構)筑物及其基礎。

  3.6設計單位要切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現場,當發現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時,應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

  4.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并根據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的要求,預先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規內容外,還應特別強調①執行設計總說明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②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線的保護(觀測)措施;⑤應急搶險措施。

  4.3施工方案須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會審通過后才能實施,經會審確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隨意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審,并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4施工單位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4.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觀測數據接近設計預警指標時,必須及時報告建設、監理單位,發現險情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嚴防惡性事故的發生。

  4.6深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澆灌墊層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結構,地下結構施工完畢,應抓緊進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鄰深基坑工程同時施工時,必須統一考慮工程施工時的相互影響,確保雙方支護結構及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間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監理與監測

  5.1深基坑工程應進行全過程監理,宜委托承擔主體結構工程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5.2監理單位必須認真審查勘察、設計、施工及監測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檢查和監督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建設、勘察、設計、監測單位研究處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須委托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監測單位應為具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單位。當支護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具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時,宜由該單位監測。

  5.4監測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編制出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經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共同審定。

  5.5施工前監測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對鄰近建(構)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記錄拍照,對可能發生爭議的基坑四鄰,建設單位應預先委托房屋鑒定和公證部門進行鑒定和公證。

  5.6深基坑工程監測內容包括對①支護結構;②周邊環境;③土體狀態變化;④地下水位變化;⑤土層孔隙水壓力變化等方面的綜合監測。[HJ*2]

  5.6.1支護結構監測的主要內容有①支護結構變形及頂部位移監測;②支護結構沉降監測;③支護結構和支撐結構應力監測等。

  5.6.2周邊環境監測的主要內容有①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沉降、傾斜和裂縫的監測;②鄰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沉降與變形監測。

  5.7深基坑工程監測應貫穿工程的全過程。支護結構監測時限與基坑暴露時限相同,周邊環境監測時限應在監測方案中確定,一般應延長至基坑回填后18個月。

  5.8在連續大雨和臺風季節及地下水位漲落較大等非常時期,監測單位應加密觀測,出現險情時應連續觀測。

  5.9監測單位應及時向建設、監理單位提交每次監測資料,在監測數據達到設計預警指標和出現險情時必須立即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發出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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