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溝槽土方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
分部工程:給排水工程
施工項目部位:管道溝槽土方
1管道工程開工前應進行下列測量工作:
1.1測定管道中心線及附屬構筑物位置,并標出與管線沖突的地上、地下構筑物位置;
1.2核對永久水準點,建立臨時水準點,核對接入原有管道或水道接口處的高程;
1.3施放挖槽邊線、堆土界線及臨時用地范圍,測量管線地面高程(機械挖槽)或埋設坡度板(人工挖槽);
1.4將以上成果整理成測量放線成果單交公司測量班復測并簽字。
2中心樁、方向樁及水準點應設置固定可靠,以免損壞。
3施工前對原有地下管線要與有關單位取得聯系后才可施工,如未聯系損壞原有地下管線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承擔后果。
4溝槽有可能危及地上建筑物及電桿安全時,應采取預防措施,重要措施應會同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研究決定。
5溝槽穿越不宜中斷的原有道路及排水管時,應根據具體要求設置臨時道路和臨時排水管。
6管道結構外兩側工作寬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7根據不同的土質按設計要求采取不同的溝槽放坡。
8機械挖槽應確保槽底土壤結構不被擾動或破壞,應預留200m土層待人工整平,如不慎擾動槽基嚴禁用土回填,槽底標高不得高于設計標高及不得低于設計3cm,堆土應距槽邊1米以外。
9溝槽施工應嚴防槽底被水浸泡,如雨季施工應盡量縮短單次開槽長度,并采取措施嚴防雨水進入溝槽,挖槽見底后應立即進行下道工序,否則應留20cm保護層。
10設計范圍以外的不可預計地基處理,應由公司會同質檢單位、設計單位及甲方共同研究確定地基處理措施,并辦理變更設計或洽商手續。
11管道回填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范要求。
12當管道結構全部或部分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合理選擇排水方法,防止地基擾動。
13指導文件
13.1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2SOP10.3施工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程序;
13.3市政施工技術規程;
13.4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3.5**三期中西部輸水管道工程管道施工暫行及補充規定;
14.0記錄
14.1溝槽隱蔽驗收記錄
14.2溝槽測量放線記錄
14.3土方回填密實度報告
14.4溝槽、回填質量檢驗評定表
承接人:
?。ê灻┠暝氯?交底單位或部位:交底人:
?。ê灻┠暝氯?/p>
篇2:開發項目土方施工作業指引
開發項目土方施工作業指引
1.目的通過預防及控制措施,保證項目土方施工質量,加快項目土方施工進度,控制項目土方施工投資。
2.適用范圍:適用于開發項目在施工階段的土方施工管理和控制。
3.術語和定義:本程序采用GB/T6583-ISO8402:2000版本及《質量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項目經理部
4.1.1.審核總承包商編制的經監理單位項目部初審的土方施工方案,如有深基坑支護方案,應外請專家進行審核;
4.1.2.審核監理單位項目部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1.3.檢查監督監理單位項目部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情況,發現問題發工作聯系單,責令整改;
4.1.4.現場巡視總承包商落實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情況,發現問題發工作聯系單,責令整改;
4.1.5.負責協助協調現場有關土方施工事宜;
4.2.監理單位項目部
4.2.1.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2.2.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2.2.1.初步審核總承包商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
4.2.2.2.復核定位放線,檢查基坑開挖深度控制,落實樁頭保護措施,檢查邊坡坡度;
4.2.2.3.檢查驗收挖填方工程施工質量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4.2.2.4.如地質異常應及時召開專題會落實地基處理方案;
4.2.2.5.協助處理現場出現的問題。
4.3.總承包商
4.3.1.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4.3.2.按照已審核通過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保證質量、安全、進度;
4.3.3.施工過程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和做好安全工作,并知會監理單位項目部及項目經理部。
5.工作程序
5.1.監理單位項目部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總承包商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5.1.1.在土方工程施工時,總承包商應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合理安排開挖順序,做好土方平衡調配,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1.2.監理單位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和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并應對承包方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進行審核,檢查土方施工組織機構與質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如符合要求,則上報項目經理部審核。
5.1.3.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對土方工程施工措施進行審核,如符合要求,則確認后通過監理單位發送承包商。
5.2.措施執行
5.2.1.總承包商負責按照已審核通過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
5.2.2.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并負責監督檢查總承包商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a)研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
b)復核定位放線,檢查基坑開挖深度控制,落實樁頭保護措施,復核邊坡坡度
c)檢查驗收挖填方工程施工質量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判斷,在必要時組織召開土方施工檢查活動及會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配合處理(項目經理部應參與)。
a)監理單位項目部應組織土方施工檢查,如檢查結果合格則形成評價結論;
b)監理單位項
c)總承包商在接到監理單位項目部整改通知單后及時組織人力整改;
d)監理單位項目部在接到承包商整改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整改驗收并形成評價結論;
e)監理單位項目部將檢查合格及整改后合格的結論匯總后報送項目經理部備案。
5.2.4.當現場施工過程出現異常情況時,承包商應停止施工做好安全工作;同時向監理單位項目部及項目經理部匯報,項目經理部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質量和安全隱患;
5.2.5.承包商編制相關異常情況文件資料,相關單位協助。
篇3:土方施工作業指引
1.目的
通過預防及控制措施,保證項目土方施工質量,加快項目土方施工進度,控制項目土方施工投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開發項目在施工階段的土方施工管理和控制。
3.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采用GB/T6583-ISO8402:2000版本及《質量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項目經理部
4.1.1.審核總承包商編制的經監理單位項目部初審的土方施工方案,如有深基坑支護方案,應外請專家進行審核;
4.1.2.審核監理單位::項目部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1.3.檢查監督監理單位項目部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情況,發現問題發工作聯系單,責令整改;
4.1.4.現場巡視總承包商落實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情況,發現問題發工作聯系單,責令整改;
4.1.5.負責協助協調現場有關土方施工事宜;
4.2.監理單位項目部
4.2.1.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2.2.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的監理細則;
4.2.2.1.初步審核總承包商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
4.2.2.2.復核定位放線,檢查基坑開挖深度控制,落實樁頭保護措施,檢查邊坡坡度;
4.2.2.3.檢查驗收挖填方工程施工質量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4.2.2.4.如地質異常應及時召開專題會落實地基處理方案;
4.2.2.5.協助處理現場出現的問題。
4.3.總承包商
4.3.1.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4.3.2.按照已審核通過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保證質量、安全、進度;
4.3.3.施工過程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和做好安全工作,并知會監理單位項目部及項目經理部。
5.工作程序
5.1.監理單位項目部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總承包商編制并提交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5.1.1.在土方工程施工時,總承包商應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合理安排開挖順序,做好土方平衡調配,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1.2.監理單位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和提交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并應對承包方編制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進行審核,檢查土方施工組織機構與質保證體系、安全管理措施,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如符合要求,則上報項目經理部審核。
5.1.3.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對土方工程施工措施進行審核,如符合要求,則確認后通過監理單位發送承包商。
5.2.措施執行
5.2.1.總承包商負責按照已審核通過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施工。
5.2.2.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落實土方施工管理監理細則并負責監督檢查總承包商的土方施工管理措施:
a)研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
b)復核定位放線,::檢查基坑開挖深度控制,落實樁頭保護措施,復核邊坡坡度
c)檢查驗收挖填方工程施工質量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判斷,在必要時組織召開土方施工檢查活動及會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配合處理(項目經理部應參與)。
a)監理單位項目部應組織土方施工檢查,如檢查結果合格則形成評價結論;
b)監理單位項目部如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和不規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為,則書面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
c)總承包商在接到監理單位項目部整改通知單后及時組織人力整改;
d)監理單位項目部在接到承包商整改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整改驗收并形成評價結論;
e)監理單位項目部將檢查合格及整改后合格的結論匯總后報送項目經理部備案。
5.2.4.當現場施工過程出現異常情況時,承包商應停止施工做好安全工作;同時向監理單位項目部及項目經理部匯報,項目經理部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共同分析情況,解決問題,消除質量和安全隱患;
5.2.5.承包商編制相關異常情況文件資料,相關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