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澆砼板模板工程技術交底記錄
年月日
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主體
分項工程名稱:現澆砼板模板工程
交底內容:
1、木模板厚度-般應在25-50mm之間,或用組合鋼模板。
2、所有支撐應牢固,應保證模板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定性。
3、地面夯實→支立柱→安大小龍骨→鋪模板→校正標高→加立桿的水平拉桿→辦預檢。
4、土地面應夯實,并墊通長腳手板,樓層地面立支柱前也應墊通長腳手板。采用多層支架支模時,支柱應垂直,上下層支柱應在同一豎向中心線上。
5、從邊跨一側開始安裝,先安第一排龍骨和支桿,臨時固定,再安第二排龍骨和支柱,依次逐排安裝。支柱與龍骨間距應根距模板設計規定。一般支柱間距為80-120cm,大龍骨間距為60-120cm,小龍骨間距為40-60cm。
6、調節支柱高度,將大龍骨找平。
7、鋪定型組合鋼模板塊:可從一側開始鋪,每兩塊板間邊肋用U形卡連接,U形卡安裝間距一般不大于30cm(即每隔一孔插一個)。每個U形卡卡緊方向應正反相間,不要安在同一方向,樓板在大面積均應采大尺寸的定型組合鋼模板塊,在拼縫處可用窄尺寸的拼縫模板或木板代替,但均應拼縫嚴密。
8、平臺板鋪完后,用水平儀測量模板標高,進行校正,并用靠尺找平。
9、標高校完后,支柱之間應加水平拉桿,根據支柱高度決定水平拉桿設幾道。一般情況下離地面20-30cm處一道,往上縱橫方向每隔1.6m左右一道,并應經常檢查,保證完整牢固。
10、將模板內雜物清理干凈,辦預檢。
技術負責人:
交底人:
接受人:
篇2:中學教學樓現澆砼工程主要施工技術方案(3)
中學教學樓現澆砼工程主要施工技術方案(3)
第五部分:模板系統安全設計及安全生產措施
為了確保工程模板及支架的工作安全,必須從設計和施工兩個環節上消除影響其安全工作的因素。
1、努力消除和減小設計環節上的影響因素,設計環節上的影響因素,多屬于考慮不足、使設計的安全(保證)度不夠的事項和問題,其中主要有:
?。?)對影響模板與支架工作安全因素的考慮不足有遺漏,即沒有將所有具有一定影響的、不應忽視的因素都考慮進來,包括工程條件和施工要求,整體結構和細部構造,設計條件、作業條件和機具條件,荷載作用項目及其可能的變化、施工技術水平等;
?。?)設計計算條件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即在設計計算中采用的荷載項目與數值、荷載作用分布和支承(傳力)點、模板和支架的構造參數、節點和錨固點的承傳載能力等,與施工中的實際情況有顯著差異,尤其當為偏于不安全的出入時;
?。?)在采用的設計計算方法中,沒有很好地考慮工程模板及支架的臨設性和周轉性對相關設計能力的影響。作為周轉性工具,在反復裝拆之下,也難以一直保持其額定(或設計采用)的工作性與狀態,因此,不能完全按永久、正規的結構和裝置的設計能力去使用;
?。?)設計所取的安全(保證)度不夠,即所考慮的適應超載和自身能力減低的安全儲備不夠;
?。?)設計沒有全面提出施工限控的要求,包括必須嚴格控制事項的規定和要求,如構架的最大間距、限用荷載、節點連接要求等;
?。?)沒有明確作出對事故陷患的檢查、消除措施和對事故征兆的應急處理措施;
?。?)對于有發生破斷、墜落危險的裝置和部件沒有設置保險裝置。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由于我國在工程模板及支架方面的標準還極不完善,常需要借用一些相關的標準與文獻資料,在采用時,一定要十分慎重地解決好必須確保安全的問題。執行和符合現行標準和相關標準,只是最低的、最起碼的要求,而不是可保"萬無一失"的工作標準。由于現行的標準只是其定稿前技術發展情況的總結,而且是共同性要求的規定,難以概括各種工程條件和施工要求的特殊性情況。這些特殊性情況在工程施工設計中加以考慮和解決,并且相對于現行標準的規定而言,只宜提高、不能降低,只宜補充、不能減少。只要注意以上7個方面和掌握著一原則,就能較好消除在設計環節上所造成的影響工程模板及支架工作安全的因素,為安全使用打下良好基礎。
2、努力消除或減少施工環節上的影響因素,施工環節從施工準備工作開始,一直到工程完成結束。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可能對工程模板及支架工作安全產生影響的因素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為貫徹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有可能降低模板及支架工作的安全保障水平。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采用了質量不好的材料、產品和設備;
?。?)加工件的加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
?。?)設置條件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安裝質量不好、偏差過大;
?。?)桿件設置、節點構造、支撐和傳力部位有偏于不安全的改變;
?。?)由砼澆筑方式改變、限控乏力等原因造成的超載;
?。?)由支撐、固定不牢等原因引起的過大變形;
?。?)維修、保養、更換工作不及時,裝置帶病運作;
?。?)在受強力自然因素(風、雨、雪等)作用之后,未作檢查和驗收就繼續使用;
?。?0)在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改變設計規定的施工程序、作業時間和要求;
?。?1)施工和使用的實際情況超過設計的限控規定和要求;
?。?2)違反標準和設計規定的指揮和操作;
?。?3)監控措施不到位。
在施工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問題和要求,常需要對原定的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和施工安排及時作出一些必要的調整或變更。但這些調整和變更,只應提高或保持原設計的安全保障水平,而不能降低,并應按工作程序,經主管人員和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嚴格審定,避免隨意改變。
3、確保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的設計要求
對工程模板及支架設計和計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必須為模板及支架的工作安全提供全面的技術保證。即在完善技術的可行性和實施要求的基礎上,通過落實設計的可靠性、限控要求、保險與排險設施和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強設計的安全保證。
?。?)安全技術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設計
安全技術保證體系,是構成全面的(而不僅只是建立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的五個組成部分之一,其他4個為:組織保證體系(安全管理的組織系統);制度保證體系(相應的制度和規定);投入保證體系(確定安全的資源投入)和信息保證體系(及時掌握事故發生和安全工作動態信息,改進安全工作)。
安全技術保證體系,由安全可靠性技術、安全限控技術、安全保險與排險技術和安全保護技術等4個環節的技術保證組成。其中,位居第一環節也是體系基礎的安全可靠性技術,為判斷并確保專項施工技術及其管理措施,在施工全過程及其可能出現的情況下,對滿足施工安全的保證要求,具有良好可靠性的技術。即根據事故發生的內在規律,從研究如何發現和消除各種可能導致"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存在的涉及因素,扼制"起因物"、"致害物"孕育、啟動和預防各種形式傷害與破壞事件的發生著手(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合稱為"事故五要素"),通過對相應安全設計的考慮因素、編制依據、設計計算、實施規定和監控手段的全面性、有效性的判斷,建立起對相應施工安全設計的可靠性的保證;位居第二環節、繼安全可靠性保證之后、對重要安全事項予以進一步確保的安全限控技術,為在安全可靠性設計的基礎上,對相應技術及其施工管理措施中的重要環節、關鍵事項以及其他需要嚴格控制之處,進一步提出限制、控制的規定或要求,以確保施工安全的技術。其任務是研究確定技術設計和管理措施中的安全控制點,以具體、明確和硬性的規定加以限控,并同時補充考慮在安全可靠性設計中未、予涉及和考慮不足的事項。
通過確定裝置工作安全的控制指標、施工作業安全的控制規定和監測、檢驗的控制要求,以便繼可靠性設計之后,形成對實現施工安全要求的第二道保障;位居第三環節、作為實現施工安全的第三道保障的安全保險與排險技術,為在可靠性設計和限控規定的基礎上,對可能出現的突破設計條件或限控規定,以及其他的意外情況和異常事態,相應及時啟動保險裝置和采取應急措施,以阻止異常事態發展、事故發動(表現為起因物或致害物開始啟動)和傷害發生的技術。其任務是研究有可能出現的危險事態,即事故開始啟動的起因物或致害物危險工況,通過預先設置或安排的保險制動裝置的自動啟動、備用設備免傷害的發生和降低其損害的程度;位居第四環節、主要保護現場人員安全、并盡量保護工程
和施工設施不受損害的保護技術,為在施工的全過程中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職業和意外的傷害,對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與施工設施的安全進行預防性保護的技術。其任務是確究任何對現場人員、施工設施和在施工程的安全進行有效地預防性保護,即通過建立保護制度、設置保護措施、使用安全所品以及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以保護現場人員財產的安全。以上由4個環節、4道保障所組成的"四環節"安全技術保證體系,具有"步步為營,層層把關"的基本特點。因此,也可稱其為"把四關"安全技術保證體系,前一道"關"沒把好時,還有后一道"關";但前一道"關"的"失守",同時也增加了后一道"關"的難度。
安全保證設計,就是按照安全技術保證體系4個環節的技術保證要求進行的、實現全面的技術保障的安全設計。它可為包括工程模板及支架在內的各種專項技術的施工安全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是實現安全施工要求的基礎。
1)安全保證設計的要求,消除在技術設計和管理措施中可能存在或潛在的事故因素,有效控制事故因素的蘊育和發動,是安全保證設計的總體要求。事故因素包括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
對模板工程而言,"不安全準狀態"包括各種不安全的設置固定狀態、處于裝拆過程中的狀態、處于整體位移(提升、爬升、滑升和水平推移)中的狀態、局部或全面受載后的工作狀態以及運轉、存放和其他狀態;"不安全行為"包括各種不安全的指揮、違章作業、疲營和帶病2作業等;"起因物"是引起事故啟動的物件或事物(如超載、不當和危險操作等);"致害物"是直接實施和造成傷害的物件;"傷害方式"為造成傷害或破壞的方式,即事故的類型(見表6)也在某中情況下,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是同一物件,而不安全行為也可直接造成自身傷害的后果(如滑跌摔傷等)。
模板工程中的常見安全意外事故
序事故類別表現形式涉及范圍主要引起原因
1倒塌和傾翻整體坍塌梁板模板支架澆筑砼過程中發生整體(或局部)失穩
2局部垮塌梁板和其他模板支架局部模板和支架件拆斷、桿件連接松脫、局部構造缺陷
3傾倒側翻模板和支架支架傾斜、構架缺陷、缺少撐拉和斜村,立模板裝拆未及時穩固或過早拆除拉結
4物擊打擊落物傷人模板及支架的安裝和拆除等項作業材料工具掉落,拋擲物品,吊物松脫
5頂模落砸拆除頂模時沒有托架承托
6碰撞傷害混亂、擁擠作業和粗蠻、不當作業
7高空墜落人員墜落架上、邊沿、沿口作業無安全圍檔或圍檔不合格,誤扶已松脫連接桿構件,洞口未封蓋,吊箱(籃、盤)墜落
8設備(施)墜落電梯、升降式作業架梯籠、井架(龍門架)吊盤、橋式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吊籃、掛架等由各種原因引起的墜落
9設備傷害機械傷害吊裝、提升、運輸、切割機具等聲音操作、保護缺陷、混合作業、機械抽控
10電氣傷害電氣線路、開關箱、電動工具漏電、斷線、誤觸等引起的觸電
11其他傷害燒傷有易燃材料和火源電焊、氣割、電線短路、吸煙、生明火等引燃易燃材料
12窒息箱室、洞涵等閉塞環境空氣不流通(缺氧),有毒氣體(一氧化碳等)聚集
13場地事故不文明作業現場釘子扎腳,絆跌,物體彈起以及現場存在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安全保證設計的四個集注保證環節,對于消除或抑制引發事故的因素而言,各有其主要的針對性:可靠性技術主要解決不安全狀態;限控集注主要限制和控制起因物;保險和排險技術主要抑制和阻止傷害物發動;而保護技術則主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傷害方式進行有效的保護。此外,消除不安全行為,主要應通過加強安全教育、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完善安全制度和加強安全管理來解決。安全的技術保證環節與消除事故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模型示于下列圖中,深入理解和掌握這一模型,是搞好安全保證設計的前提和基礎。
2)安全保證設計的工作程序 安全保證設計在施工方案確定以后進行,其主要設計成果(實施方案、技術設計、計(驗)算、控制規定和管理措施等)將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安全保證設計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
?、偌毣┕し桨?、技術設計項目和監控管理要求;
?、谠诩毣ぷ鬟^程中,深入研究可能存在的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借鑒相關的經驗和教訓,確定實現安全要求的關鍵環節、安全保證(控制)點;
?、墼O計對安全的保證要求;
?、苓M行相關的設計和計(驗)算工作;
?、菖袛喟踩O計的可靠性和施工實施時的保證性(可否有把握地實施),并按判斷結果作必要的調整;
?、薮_定施工時的限控和監控要求;
?、咧贫ㄏ鄳芾泶胧?。
篇3:中學教學樓現澆砼工程主要施工技術方案(2)
中學教學樓現澆砼工程主要施工技術方案(2)
第四部份:砼工程
全部采用預拌泵送商品砼,石子粒徑5~25mm,連續級配,摻和高效減水劑粉和煤灰,采用統一品牌的強度42.5普通水泥,派工地代表駐廠控制砼配合比,現場加強坍落度的測試工作,以確保砼有良好的和易性和可泵性,色澤均勻一致。砼澆搗及振搗,每個施工段砼要求一次性連續澆搗完成,砼采用集中攪拌泵車輸送。為防泵車安全故障而停工,要有備用泵。落實操作人員崗位職責、作業班制、交接時間和交接制度,還需做好氣象情況收集工作,避免雨天施工,并準備好防雨遮蓋材料及工具。
澆筑前先在柱和墻底部注入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漿5cm厚,隨即泵入砼,用串筒送入住內,下料厚度不超過40cm,確保振搗密實,并將氣泡引出,振動器必須插入下層50mm,以防止出現明顯的分層界面,為減少砼表面的氣泡,砼澆筑采用2次振搗工藝,在第1次砼澆筑后再振搗,即第2次待砼靜置一段時間再振搗,在第2層砼澆筑前進行,一般在0.5h后進行二次振搗。施工中加強跟蹤檢查,嚴格獎懲制度。對于柱砼的澆筑,采用Φ70插入式振動器振搗,布置多個振搗點,距模150mm左右。方柱及其他型號柱子,振搗點沿柱筋內側布置,插入下層砼深度在50~100mm,振動棒移動間距為250~350mm,每次振搗時間為15S左右,在振動過程中,視砼翻漿和不再下沉及砼表面無氣泡泛起,方可將振動棒緩慢上拔,并且控制二次布料時間,嚴格控制在2h以內。
梁、板應同時澆筑,澆筑方法應由一端開始用"趕漿法",即先澆筑梁,根據梁高分層澆筑成階梯形,當達到板底位置時再與板的砼一起澆筑,隨著階梯形不斷延伸,梁、板砼澆筑連續向前進行。澆筑樓板砼的虛鋪厚度應略大于板厚,用平板振搗器垂直澆筑方向來回振搗,厚板可用插入式振搗器順澆筑方向來回振搗,并掛線控制板頂標高,振搗完成后,用長桿尺刮平用木抹子打平抹實。梁柱節點鋼筋較密處宜用小粒徑石子同強度等級的砼澆筑,并用小直徑搗棒振搗。
施工縫位置宜沿次梁方向澆筑樓板,施工縫應留設在次梁跨度的中間1/3范圍內,施工縫內,施工縫的表面應與梁軸線或板面垂直,不得留斜槎,施工縫用專用模板擋牢。
砼柱與墻應在砼施工結束48h后進行模板拆卸,模板拆除應與安裝順序相反即先裝后拆、后裝先拆。對拆下的模板應臥放在平整的場地上,面板朝天,周圍設置好保護欄桿,防止被破壞,模板連接拼縫處的砼水用鏟刀清除。
雖然砼施工工藝按砼要求進行施工,但還是存在一些缺陷,這是不可避免的,故對砼表面局部麻面、氣孔和模板拼縫痕跡,必須先修整。
柱與墻對拉螺栓孔采用竹管,由于外墻不在抹灰,竹管洞必須進行處理。竹管必須全部鑿開,一步架全部鑿出后,須由專職質檢員檢查驗收,確認無遺即輸隱栓簽證,方可進行下一步架或下水道工序施工。另外,墻體與柱模板對拉螺栓設計時,為確保堵洞后的外觀和防水質量,在洞外預留了喇叭形的凹坑為確保粘結效果,應將凹坑逐一鑿毛,清理孔洞內的雜物后用壓力水沖洗。施工前局部應保持濕潤、無污染,然后用108膠水泥漿在洞口周邊涂刷一遍,堵塞材料為微膨脹水泥砂漿,第一天先堵塞墻內側,堵塞深度約50mm;第二天從墻外側向內堵塞,孔洞口留不小于25mm,留待第三天再進行最后封堵,砂漿表面略凸出外墻面,待其初凝后再用鐵抹子擠子擠緊抹平。每次砂漿堵塞后須灑水養護,待最后一次堵塞砂漿終凝后12h內灑水養護,時間不得少于3d。
對于局部砼施工缺陷,采用小電動砂輪磨去褶皺,氣孔、麻面處沖凈后用白水泥聚合物水泥漿(白水泥+108膠+水稀釋)調至便于操作的稠度,刮平缺陷處。
?。?)質量標準
主控項目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由公司試驗室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等的規定。
2)砼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砼外加劑》GB8076、《砼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等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3)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普通砼配合比例設計規程》JGJ55的有關規定,根據砼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
4)結構砼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結構構件砼強度的試件,應在砼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規范GB50204-20**第7.4.1條規定要求。
5)砼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局部缺陷應按砼外觀質量要進行修補。
6)砼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尺寸偏差。
一般項目
1)砼強度應按現行國定標準《砼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規定分批檢驗評定。
2)砼所用的粗、細骨科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砼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普通砼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的規定。
3)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其工作性應滿足設計配合比的要求。開始生產時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作為驗證配合比的根據。
4)砼拌制前,應測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據測試結果調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5)施工縫的位置就在砼澆筑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確定。施工縫的處理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6)砼澆筑完畢后,應按施式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d。澆水次數應能保持砼處于濕潤狀態;砼養護用水采用飲用水,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砼,其敝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應避免太陽光直曬,用草袋遮蓋。
7)砼結構尺寸偏差應符合表5規定要求。
砼結構尺寸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軸線位置墻、柱、梁8鋼尺檢查
剪力墻5
垂直度層高≤5m8經緯儀或吊線、鋼尺檢查
?。?m10經緯儀或吊線、鋼尺檢查
全高(h)H/1000且≤30經緯儀、鋼尺檢查
標高層高±10水準儀或拉線、鋼尺檢查
全高±30
截面尺寸+8,-5鋼尺檢查
電梯井井筒長、寬對定位中心線+25,0鋼尺檢查
進筒全主(h)垂直線H/1000且≤30經緯儀、鋼尺檢查
表面平整度82m靠尺和塞尺檢查
注:檢查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應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的較大值。
?。?)成品保護
1)砼施工中應要保證鋼筋和墊塊的位置正確,振搗時要防止鋼筋位移。
2)砼澆筑完畢后,不得用重物沖擊模板。
3)已施工完畢的砼要保護好,在地面與吊頂裝修時,不得用重物撞擊砼表面,如鋼管碰及導致表面出現外觀缺陷。
?。?)注意事項
1)砼所使用水泥、砂、石子均應同一地點、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品種,使砼施工完后,其外觀色差基本相同。
2)模板是影響砼表面的重要的一環,凡是發現有形缺陷的舊模板不準使用,必須改用新模板。
3)械板之間的板縫必須貼膠帶,模板下端應嵌入綿條或橡皮帶,防止漏漿。
4)每一個施工段砼必須連續澆筑,不得任意增加施工縫,澆筑砼時,必須采用二次振搗工藝,防止砼表面出現蜂窩、麻面等表面質量缺陷。
5)拆模時間應按照施工方案規定要求進行拆模,拆模過早會造成砼表面外觀質量通病。
6)砼養護時間不得不于7d,在養護期間不能直接受太陽暴曬,防止出現砼表面干收縮裂縫。
7)砼施工完畢后,應加強成品保護,嚴禁用鋼管等重物碰撞,不得在砼表現任意畫抹,如在砼表現刷涂或其他帶色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