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護小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1路基小修保養
1.1路基保養:
1.1.1及時整理路肩、邊坡,修剪路肩草,清除雜物,保持路容整潔;
1.1.2疏通邊溝,保持排水系統暢通;
1.1.3清除擋土墻、邊坡、護欄滋生的雜草,修理伸縮縫、泄水孔及松動石塊;
1.1.4對路緣帶進行修理。
1.2路基小修:
1.2.1小段開挖邊溝、截水溝或鋪砌邊溝;
1.2.2清除零星塌方,填補路基缺口,輕微翻漿沉陷的處理;
1.2.3修理擋土墻、護坡、護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損壞;
1.2.4局部用砂石或穩定材料加固路肩。
2路面小修保養
2.1路面保養:
2.1.1清除路面泥土、雜物,保持路面整潔;
2.1.2排除路面積水、積雪、積冰、積砂,鋪防滑料、滅火劑或壓實雪維持交通;
2.1.3砂土路刮平,修理車槽;
2.1.4碎礫石路面勻、掃面砂,加面砂,灑水刮平波浪,修補磨耗層;
2.1.5處理瀝青路面的泛油、擁包、裂縫、松散等;
2.1.6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縮縫的正常養護;
2.1.7路緣石的修理和刷白。
2.2路面小修:
2.2.1局部處理砂石路的翻漿變形,添加穩定料;
2.2.2碎礫石路面修補坑槽,修理磨耗層或掃漿鋪砂;
2.2.3橋頭、涵頂跳車的處理;
2.2.4瀝青路面修補坑槽、沉陷,處理波浪、局部網裂、啃邊等病害;
2.2.5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的局部修理。
2.3瀝青路面日常養護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2.3.1加強路況巡查,及時發現病害,研究分析病害產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時對病害進行維修處治。
2.3.2路面清掃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2.3.2.1巡查過程中,發現路面上有雜物,應及時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2.3.2.2路面的日常清掃,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機械或人工的方法進行。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應以機械清掃為主,其他等級可以機械和人工相結合進行清掃。
2.3.2.3二級和二級以上公路路面的清掃作業頻率宜不少于 每天一次,其他等級公路可根據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組成、氣候及環境等因素而定,但不宜少于每周一次。
2.3.2.4路面分隔帶內的雜物清理宜不少于每月一次。長隧道內和大型橋梁的清掃頻率應適當增加。
2.3.2.5清掃時,應防止產生揚塵而污染環境,危及行車安全,并及時清除和處理路面油類或化工類等玷污物。
2.3.3雨后路面積水應及時排除。
2.3.4在春融期,特別是汛期,應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疏通。
2.3.5冬季降雪天氣應及時除雪除冰,并采取必要的路面防滑措施。
2.3.6加強經常性和預防性的日常養護,以保障路面及沿線設施良好的技術狀況。
2.3.7嚴禁履帶車和鐵輪車在瀝青路面上直接行駛,如必須行駛,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3橋梁、涵洞、隧道的小修保養
3.1保養:
3.1.1清除污泥、積雪、雜物,保持橋面、隧道內及洞口清潔;
3.1.2疏通涵管,疏導橋下河槽;
3.1.3養護伸縮縫,疏通泄水孔,欄桿油漆;
3.1.4橋涵的日常保養。
3.2小修:
3.2.1局部修理、更換欄桿和修理泄水孔、伸縮縫、支座和橋面的局部輕微損壞;
3.2.2修補墩、臺及河床鋪底和防護圬工的微小損壞;
3.2.3修理涵洞和進出口的鋪砌;
3.2.4通道局部維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溝;
4綠化工程的小修保養
4.1保養:
4.1.1綠化植物成活后到郁閉前,應加強撫育管理,及時檢查、補植、澆水、除草、松土、施肥、整形等。綠化植物郁閉后,應及時修剪撫育。
4.1.2加強公路綠化巡查,根據各類綠化植物病蟲害發生、發展和傳播蔓延的規律 ,及時采取相應防治措施,保障綠化植物正常生長。每年春季或秋季,宜在喬木樹干上距地面 1-1.5m 高度范圍內刷涂白劑。
4.1.3防治綠化植物病蟲害應以預防為主,開展生物、化學防治與營林措施相結合進行綜合防治、應貫徹 " 治早、治小、治了 " 的防治方針。嚴格苗木檢疫制度,消滅越冬蟲卵、蛹,燒毀落葉蟲嬰、蟲繭,及時消除衰弱、病害植株。
4.2小修:
對喬、灌木、花草缺株的及時進行補植.
5沿線設施工程的小修保養
5.1保養:
5.1.1對標志牌、里程碑、百米樁、界牌、輪廓標等的埋置進行維護或定期清洗.
5.1.2交通安全設施的養護內容包括:檢查、保養維護和更新改造。檢查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特殊檢查和專項檢查。平時應加強日常巡查。
5.1.3經常性檢查的頻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定期檢查的頻率不少于每年一次;遭遇自然災害、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進行附加的特殊檢查更新改造。
5.1.4應結合設施特點,加強對交通安全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
5.1.5交通安全設施的養護應滿足設施完整和外觀質量、安裝質量、技術性能等各項質量的要求。
5.1.6因交通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設施損傷應及時進行修復。
5.1.7對于事故多發路段和一些特殊路段,應結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技術內容,及時改造完善各種交通安全設施。
5.2小修:
5.1.1對護欄、隔離柵、輪廓標、標志牌、里程碑、界牌、防雪欄柵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進行添置更換;
5.1.2對路面標線進行局部補劃。。
篇2: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公路養護中心事故認定制度
1、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依據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裁定和本辦法中的規定和事項綜合裁定。
2、本辦法中所稱的后果自負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等一切責任。
3、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除去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大小責任輕重而定,具體承擔比例如下:
直接經濟損失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
5000元以下25~30%20~25%15~20%
5000元以上20~25%15~20%10~15%
10001元以上15~20%10~15%5~10%
20001元以上10~15%5~10%1~5%
4、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凡出現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規定罰款外,還須扣除責任人、當事人的風險保證金,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篇3:公路養護中心獎罰措施
公路養護中心獎罰措施
1、養護工上路作業時,未穿戴安全服、安全帽的,給予50元/人次的罰款,中心主任按30元/人次、作業組長按20元/人次接受連鎖處罰。屢教不改者給予加倍處罰及扣除當月津貼,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2、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違者每次罰款20元/人次。并禁止其上班。
3、上路作業時,未在作業地點設安全作業牌(墩)或其他明顯標志,導致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追究主任及當事人的責任。
4、對路基缺口、塌方、滑坡未及時填補又未設明顯標志的,視情節追究組長和當事人的責任。
5、在公路水溝內休息及打鬧嬉笑和在傍山險路、懸崖峭壁路段休息,導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負。
6、發現挖神仙土的,給予20元/人次的罰款處理,導致不良后果的,后果自負。
7、汽車駕駛員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有違章被交警查處的,責任一律自負。
8、酒后駕車,開疲勞車、英雄車,給予100元/人次的罰款,導致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按規定處理。帶病行駛,并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9、對私自帶徒、教練的,給予100元/人次的罰款,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一次罰款100元。
10、養護車攜帶與養護無關的人員,一次罰款50元。
11、機械操作手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由操作手自負。
12、隨意將機械交給他人使用的,一次罰款100元,私自帶徒教練的一次罰款100元。
13、機械操作手不堅守崗位的,一次給予50元罰款,如導致不良后果的,責任由操作手自負。因保養、操作不當導致不良后果的,其責任由操作手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