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總部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管理體系)
1各部門通用職責和權限
----按管理體系策劃的安排,負責相關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和修訂;
----參加管理評審,落實評審決定的與本部門有關的事項;
----做好本部門的文件、記錄控制;
----負責本業務系統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2工程部
---主管全公司生產、安全、技術、質量、環境、機械設備、文明施工、CI管理和計劃統計等工作;
---主管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規范、規程以及工程技術文件的控制;
---主管工程施工期間和交付后的顧客溝通和服務,處理用戶的投訴,組織顧客滿意度測量;
---按分工權限負責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計劃;
---行使質量、安全獎懲權和重大問題停工處置權;
---負責組織編制重大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方案,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按分工權限參加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和竣工驗收前的預驗工作,審核工程技術資料;
---負責地(市)、局及以上級評獎工程的申報工作;
----制定科技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掌握各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
---收集、存儲有關科技信息,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作好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機械設備管理員的培訓、考核取證等管理工作;
---按分工權限負責有關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發放與保存,并監督貫徹執行情況;
---負責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的現場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負責與施工生產相關的危險源、環境因素的辨識評價,建立、更新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
---負責對項目部的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按分工權限負責制定公司的應急預防措施。
3企管部
-----負責公司管理體系運行的管理工作
---組織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的編寫、更改和發放管理工作;
----負責認證機構的認證審核、監督檢查、復評換證審核組織準備及
聯絡工作;
----參與制定并貫徹實施公司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
----協助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召開管理評審會議, 匯總管理評審內容并整理形成管理評審報告,跟蹤驗證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
----組織公司內部管理體系審核;
----負責內審員、計量員的培訓、考核、取證、推薦等管理工作;
----主管糾正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和跟蹤驗證;
----協助法律事務部確認法律、法規清單,協助工程部確認環境因素清單和危險源清單
----籌劃企業發展戰略與管理專題調研;
----負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協助工程部管理項目計劃;
---負責計量確認體系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全面質量管理及QC小組活動的管理, 組織公司級QC成果的發布,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申報、發布工作。
4科技部
----負責公司科技管理;
----負責公司網絡建設、運營與維護;
----負責建立完善公司信息管理平臺;
----負責計算機(含耗材)、外購軟件的定型招標、采購管理與維護;
----開發與企業管理、工程管理相關的軟件。
5人力資源部
---按分工權限組織制定《崗位工作人員任職資格》,配備各類管理人員;
---負責制定人力資源規劃,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負責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培訓和考試;
----組織、指導、實施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考察或業績評定;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傷殘鑒定及善后處理;
----主管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負責公司職工戶籍管理工作。
6辦公室
---匯總編制年度工作要點,下達年度綜合管理目標;
----及時向相關部門傳遞信息,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函件、電話以及公司領導的工作安排和顧客的文件、函件、電話、反饋信息、報怨和投訴等;
----協調部門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主管行政性文件,負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編號、發布工作;
---負責外來文件的獲取、歸檔、發放和管理的控制;
---負責企業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總部治安、保衛、消防、綜合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人武防空工作;
---負責公司總部環境和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工作。
7市場營銷部
----擬定年度經營工作目標,掌握各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負責市場開拓,跟蹤工程信息;
---市場營銷工作中向顧客宣傳公司管理方針和體系運行情況,提高公司社會信譽;
---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顧客意見。
8市場管理部
---及時建立、更新、充實公司經營資料庫;
---負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和重合同守信用證書的申報、年檢及內部使用協調管理等工作;
---負責投標工程的可行性分析;
---編制顧客考察資料、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書綜合標;
---負責標書匯總、裝訂、送標、開標工作;
---負責經營報表的編制和匯總;
---按分工權限進行合同評審。
9 投標中心
----負責本部和重要工程的投標報價及技術方案的編制工作;
----負責全公司投標報價的管理;
----協助下屬單位工程投標;
---按分工權限參加招投標文件的評審,明確顧客意圖和合同要求,并將有關信息傳遞到相關職能部門。
10 合約部
-----制定合約和勞務隊伍管理年度工作目標,掌握目標完成情況;
-----洽談、簽訂工程承包和勞務分包合同、組織評審,并負責勞務費用條款的評審;
-----負責組織顧客合同評審(包括合同簽訂前和執行過程中修改條款的評審);
-----主管工程分包和勞務隊伍的資質審查、考核、選擇、管理;
-----負責全公司的預結算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11 物資部
----主管《物資控制程序》,負責物資管理;
----負責指導、監督物資招(議)標采購的實施;
----負責下屬單位物資成本核算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負責地材管理;
----負責物資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管理。
12中心試驗室
----制定檢驗、試驗管理年度工作目標,掌握目標完成情況;
----負責全公司試驗管理,按國家
的規范、規程、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試驗工作,對出據的報告單負責;----協管工程監視和測量;
----負責試驗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
13財務部
---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負責成本、投資及預算、資產核算、住房公積金、標價分離、費用報銷等管理;
---負責為公司管理體系的實施與控制提供必要的資金;
---參加顧客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評審;
---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考試、取證及管理工作。
14法律事務部
----負責公司法律、法規的管理
----負責與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等的收集、識別、評價和確認,負責建立和更新公司法律法規清單;
----負責清欠、防欠及內部法律咨詢服務;
----負責公司內外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協調工作;
-----參與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審核。
15 黨群工作部
----負責與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宣傳工作;
----負責企業精神文明、企業文化的建設;
----負責企報的編輯與發行;
----負責企業政治思想工作的宣傳和教育;
----負責班子建設、組織建設、黨員和干部隊伍建設、共青團建設,機關總支業務;
1 6工會
---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制止;
----關心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的改善,加強女工保護,參與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負責有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如員工的抱怨等),并負責或監督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17 審計監察部
----負責企業經營、財務審計;
----負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
----負責企業政策紀律和效能檢查;
----負責黨員、管理人員違紀處理。
18 資金部
----負責資金調劑;
----負責信貸、擔保、保函、拆借、償還、結算;
----負責稅費籌劃與上繳;
----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19 物業公司
----負責公司總部辦公及生活區的環境管理;
----做好辦公及生活后勤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相關程序文件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
篇2:房地產總部項目投資發展審核管理制度
房地產總部項目投資發展審核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總部項目投資管理工作,為總部戰略發展提供土地儲備支撐,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范圍:
2.1適用范圍:**地產總部及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投資發展工作是指進入房地產二級開發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級開發項目和二級開發項目。
3.1一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須經過一級開發,再通過“招拍掛”取得一級開發收益或自掛自摘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
3.2二級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進行一級開發,直接進行二級開發的項目。4.職責:
4.1發展中心職責:
4.1.1項目拓展:總部發展中心可根據總部年度項目拓展戰略,獨立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對收集的信息進行進行投資分析,并完成備案、立項等工作。
4.1.2投資管理:總部發展中心對各項目公司的項目拓展工作負有管理職責,各項目公司上報的項目進行立項備案,并在總經理辦公會和投資決策會上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發表獨立意見。
4.2各項目公司職責各項目公司按各自負責的區域獨自開展項目拓展工作,并接受總部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
5.作業內容:
5.1初選收集項目信息并審核掌握的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分析及調查研究后,認為可進一步跟蹤的,進入可研階段。
5.2:立項:
5.2.1各項目公司上報發展中心申請立項的資料包括:
1)、項目立項申請單
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3)、項目原始資料復印件
5.2.1立項項目必須有結案報告。在經過深入談判后,各項目公司判斷是否繼續深入,若有必要,可以進入可研階段;若沒必要,須向發展中心上報立項項目結案報告及相關資料。
5.3可研
5.3.1.在經過深入談判后,認為可以進行可研階段的項目,由下屬各項目公司編制詳細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報送總經理辦公會并抄報總部發展中心。由總部發展中心在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審核意見。
5.3.2各項目公司并提前3周將可研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總部發展中心,總部發展中心對各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并報總經理辦公會進入決策程序。
5.3.3各投資項目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5.3.4總部公司發展中心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投資分析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并獨立完成審核報告。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5.4決策
5.4.1各立項項目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總部主管領導可研初審后,上報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上報決策委員會進行項目決策。
5.4.2各立項項目進入項目決策程序后,應向決策委員會上報詳細可研報告及項目操作方案,并抄送發展中心。發展中心依據獨立完成的審核報告發表意見與建議,決策委員會決定項目投資與否。
5.4.3通過決策委員會的項目,按照決策建議與意見進行相關法律文件簽署。
6.獎懲條例:見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7.注意事項:
8.附件項目審核流程圖
篇3: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1.目的:
根據總部土地儲備管理相關制度,為科學規范地評價項目,特制定本評價體系,提高項目評價效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減少偏差增加準確性。
適用范圍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
3.名詞解釋:
3.1專業名詞:
3.1.1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2建筑覆蓋率:指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有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
3.1.3綠化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4建筑限高: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其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
3.1.5土地費用:指取得土地的所有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
3.1.6前期費用:指從取得項目到取得開工許可證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可研、設計勘察、交評環評等前期報建費用;
3.1.7紅線外市政工程費:指從市政接口到項目紅線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等;
3.1.8紅線內市政工程費:指從項目線線到樓座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小區景觀、綠化等;
3.1.9工程建設費用:指樓座本身(地下、地上)所發生的建安費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費用;
3.1.10開發期間稅費:指項目開發費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程招標費、質量監督費用、工程監理費用等;
3.1.11管理費用:指項目開發過程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公關等費用;
3.1.12銷售費用:指項目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市場調研、市場策劃、銷售傭金等費用;
3.1.13銷售收入:指項目可銷售(出租)面積所產生的收入,地下車庫因銷售的不確定性不計入銷售收入;
3.1.14銷售毛利率: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
3.1.15總投資回報率:指稅后利潤/總投資;
3.1.16啟動資金:指為完成該項目,在項目自身獲得融資能力之前,公司所需投入的最小資金;
3.1.17最大資金缺口:在投入啟動資金后,完成該項目還需投入的最大資金量;
3.1.18內部收益率:是能使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折現率;
3.1.19投資回收期:指收回投資所需的時間,以月份表示。
3.2專有名詞
3.2.1初選:獲得項目信息,參照《項目初選評價系統》分析項目是否有投資潛力的過程;
3.2.2立項:經過初選的項目按照《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制度》,到發展中心備案,并取得立項;
3.2.3可研決策:按照公司規定完成項目調查、分析、談判后,編寫《項目可研報告》,通過決策委員會決策的過程。
4.職責:
4.1發展中心編制與修正評價體系,對其使用做出解釋;使用項目評價系統,并對可研決策結果進行匯整分析,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4.24.2.1項目公司拓展部門按照《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參照項目評價體系完成項目初選、立項、可研等相關工作;
4.2.2項目評價體系所列因素,要在相關報告過程有清晰、完整論述與說明。
5.作業內容:
5.1項目初選評價項目責任人根據附件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所列因素對項目信息進行初步評價。
5.25.2.1立項審批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建議書》,報告對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楚、完整分析與闡述;
5.2.2總部發展中心立項審核主要評價因素根據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
5.35.3.1項目可研決策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可研報告》,填寫附件4《決策項目信息表》,報告對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晰、完整分析與闡述;
5.3.2總部發展中心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核查,如有《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表述不清,責其改正;
5.3.3決策委員根據項目責任演講,結合相關分析文件,按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及附件4《項目決策表》所列因素對項目進行評價。
5.3.4各位委員獨立進行項目評價,只需在評價等級中打“√”,并說明評價理由;
5.3.5評價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
5.3.5.1不合格:是指“不看好、反對、沒把握、有較大風險”;
5.3.5.2合格:是指“一般、還行、有風險”;
5.3.5.3良好:是指“看好、可行、比較
贊成、風險較小”;
5.3.5.4優秀:是指“很好、有把握、沒風險、贊成”。
5.3.5決策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2、3、4、5”,重要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1、2、3、4”,一般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0、1、2、3”;
5.3.6項目得分為每位評委打分值的算術平均值,得分低于70分,項目被淘汰;得分在70-80之間,需按意見進行補充完善或作為備選項目;80分以上為通過;
5.3.6決策因素具有一票否決權,即只要有其中一項因素所有評委都評價為“不合格”,則無論其它情況如何,該項目均將淘汰。
5.4總部發展中心匯整評價結果及意見,最后由發展中心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6.獎懲條例:獎懲條例:無
7.注意事項:無
8.附件:
8.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8.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8.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8.4《決策項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