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總包單位進度管理
1、總包單位應在開工前7天內,提供(包括各分包專業)的里程碑的總施工進度計劃,并對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核。
2、甲方除了將對總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拾萬元外,另對以下里程碑施工節點每項每拖延一天罰款壹萬元,該里程碑施工節點包括:結構出正負零、主體結構封頂、外立面亮相(含外腳手架、機械設備全部拆除清運出場)、地下車庫的土方回填、場地的清理移交及為專業分包提供的作業面。上述節點是指總包單位開工前所申報的總進度計劃中的,經甲方和監理審核同意的關鍵節點(此節點不得以分包未完成等借口而拖延)。
3、總進度計劃必須考慮所有分包單位的合理的施工時間,并體現在總進度計劃中??傔M度計劃至少體現以下時間節點:基礎出±0.000、結構封頂、外立面亮相、竣工驗收,并以日歷日時間體現。
篇2:房地公司項目進度管理制度
房地公司項目進度管理制度
1 總則
1.2 明確項目所在公司進度管理責任人的義務,實施進度管理與公司考核及獎勵掛鉤的措施,確保高效、優質地完成項目建設的任務。
2進度管理的組織
2.1 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為進度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各項目所在公司進度審核工作。
2.2 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是進度管理的業務歸口部門,負責各項目開發進度的分析整理和監督,定期匯報。
2.3 管理公司各業務部門負責各項目所在公司專項業務進度的管理工作,負責及時了解掌握各項目專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定期將各項目所在公司專項業務進度完成情況匯總到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
2.4 各項目所在公司總經理為項目進度管理的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進度管理工作。
2.5 各項目所在公司開發設計部為進度管理的歸口部分,負責項目進度的管理工作。
3 進度管理的實施
3.1 項目分期進度
3.1.1 在項目整體經營策劃書中擬定項目總體開發進度,作為整個開發項目的經營周期。
3.1.2 根據項目實際的分期進度情況編制分期進度計劃,在分期項目委托設計開始前的一個月完成分期項目開發進度計劃,并報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批。
3.1.3 經批準后的項目分期進度將作為項目經營管理責任書中項目開發周期的附件。
3.2 年度、季度開發進度
3.2.1 每年年初各項目所在公司根據"項目進度編制要點"的要求開始著手擬定本年度各公司開發進度計劃(其中包括各項目各期營銷進度、規劃進度、資金進度、招投標進度等),并報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批。
3.2.2 經審批確定后的項目年度開發進度將下發各項目所在公司執行,各項目所在公司需將年度進度計劃分解為季度進度計劃并報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備案。
3.2.3 管理公司各業務部門負責及時跟蹤各項目專項業務的工作進展情況,使項目的開發進度在受控范圍之內,并每月將各項目進度情況(能夠用橫道圖表達的盡量使用橫道圖)匯總到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
3.2.4 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每季度編制各項目進度完成情況評估報告。
4 進度調整的管理
4.1在項目開發經營過程中如管理公司各業務部門或各項目所在公司進度管理員發現項目開發進度的某一項進度比原擬定的年度進度計劃延遲在1個月之以內的,應及時提出調整或整改措施確保整體進度能夠按時完成,并報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部備案。
4.2如項目開發進度的某一項專項進度計劃比原進度延遲一個月以上或由于某些原因已確認無法按時完成原定進度計劃的,應認真分析原因,如需調整進度計劃應報管理公司批準。
4.3管理公司及項目所在公司進度管理員如提前發現某項進度無法按原定進度計劃完成的,應及時預警,提出解決方案,避免項目進度的延遲。
5 相關作業流程和指引文件
1) PMG001 進度計劃內容編制要點
篇3:校園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管理辦法
校園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管理辦法
一、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的支付依據為施工合同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二、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實行兩人經手制度,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為第一經手人,校園建設管理 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
三、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程序:
1、工程進度款支付程序
(1)監理單位專業人員審查工程形象進度結算書后,由總監或總監代表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簽署審查意見,審查意 見必須詳細真實、有依有據且態度明確;
(2)總監或總監代表將簽署完審查意見的工程款支付申請上報校園建設管理科各標段土建負責人,經校園建設管理 科各專業集體討論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各專業人員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會簽,并加蓋校園建設管理科公章
(3)施工單位出具已經審定的工程進度款收據,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的背面簽字并做工程進度款支出記錄;
(4)校園建設管理科土建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分管處長 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2、材料設備款(含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付款)
(1)施工單位在收料單上蓋項目部公章,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2)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3)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經手人簽 字時供應商需提供材料設備進場驗收會簽單),分管處長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質量問題未整改完畢,或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校園建設管理科有權拒絕在 工程進度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
五、進場材料和設備現場驗收與樣品不符、實驗或測試不合格,校園建設管理科各專業人員有權拒絕在材料設備 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