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與轉包的區別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所承包工程任務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給具有資質的承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關于工程分包的分類,按照分包承包人選定者的不同,分為指定分包和承包人分包。按照分包工作內容的不同,分為勘察分包、設計分包和施工分包。其中,勘察分包可分為工程主體部分以外其他部分勘查的分包和勘察勞務分包;設計分包,只能將工程主體部分以外其他部分的設計工作分包;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工程分包是法律許可的工程任務獲取方式,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俪邪朔职ぷ鞯膬热輵戏傻囊幎?,只能是主體工程部分以外部分的勘察、設計、施工或勘察、施工勞務。
?、诜职邪藨哂邢鄳姆职Y質。
?、劢钩邪藢⒊邪娜抗こ讨庖院笠苑职拿x分別轉包給他人。
?、芊职杞洶l包人同意。違法分包合同是無效合同。
工程轉包是指工程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人并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工程轉包是法律禁止的嚴重非法行為。轉包合同是無效合同。
篇2:工程不違法轉包、不非法分包的承諾書
不違法轉包、不非法分包承諾書
致:**縣農業資源開發局 **縣財政局
我單位若在**縣20**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一標段)若有幸中標,在此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我單位一定科學計劃、精心組織,確保工期和質量。中標工程除業主指定分包外,其它工程我單位鄭重承諾:不違法轉包、不非法分包中標工程.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8月21日
篇3:建筑工程集團嚴禁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集團嚴禁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維護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及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建設依法順利進行,依據《建筑法》、《招標投標 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和電力建設項目,其它建設項目參照執行。其它產業板塊制訂本系統的管理辦法,并報發展與建設局備案。
第二章 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界定
第三條 工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 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工程分包即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 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行為。
勞務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作業資質的企業完成的行為。
資質掛靠是轉包、違法分包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指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施工企業借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的施工企業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的界定
1、轉包
承包人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非法轉包:
?、俪邪瞬蛔袷睾贤s定,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他人承包;
?、诔邪藢⑵涑邪墓こ讨夂笠苑职拿x轉給他人承包(化整為零);
?、鄢邪藢⒅黧w結構工程轉給他人承包;
?、艹邪綄⒐こ谭职o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
?、莩邪藢⒉糠謱I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進行組織管理;
?、捱`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形成實質性工程轉包的其它行為。
2、違法分包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專業工程違法分包:
?、俜职こ贪l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
?、谑┕た偝邪贤形醇蛹s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
?、蹖I工程分包人對工程實施再次分包;
?、芊职こ坛邪藳]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但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蒉D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迍趧辗职`背以下要求的:允許有"包工包輔料"存在,但不得將工程整體打包進行"勞務分包"; 當勞務分包人包料和使用自己的機械設備時,應以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托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資質掛靠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施工企業掛靠經營:
?。?)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筑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
?。?)掛靠人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 管理費 ",而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只是以本企業的名義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被掛靠的企業收取" 管理費 "而不實施管理,或者所謂" 管理 "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安全、技術、質量、經濟等責任。
?。?)以勞務分包作掩護實際實施資質掛靠的行為。
第三章 施工企業登記備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為有效防止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和資質掛靠行為,集團公司實行 "施工企業登記備案制度"和"施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
第六條 實行施工企業備案管理制度。集團公司發展與建設局對參與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建立"施工企業庫"。具體見《EE集團施工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辦法》。
第四章施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
第一節施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的建立
第七條施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的實施主體為建設單位。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建設單位制訂本單位的施工企業"不良記錄"管理辦法。
第九條列入"不良記錄" 施工企業的主要條件:
1、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規范、標準、規程和強制性條文的行為;
3、在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檢查、考核中被通報批評或處以警告以上處罰;
4、嚴重違反工程承包合同,不認真履行合同約定,不守誠信,侵害交易對方權益;
5、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行為(雙方);
6、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7、拖欠、克扣民工工資,經督促未及時解決引起重復投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第二節 施工企業"不良記錄"制度的管理
第十條各建設單位每半年一次向發展與建設局報送本單位施工企業"不良記錄"。
第十一條 發展與建設局將建設單位"不良記錄"整理匯總后在集團公司進行公示、通報,并提供給招標部門和招標單位作為招標資格預審條件之一。
第十二條被集團公司任一建設單位列入"不良記錄"的施工企業即屬集團公司"不良記錄"企業。
第十三條發展與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集團公司。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向發展與建設局索取不良記錄企業名單,并提供給招標部門和招標單位,招標部門和招標單位禁止被列入"不良記錄"的施工企業參與投標。
第五章各方職責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要做到以下要求:
1、對設計單位承攬的總承包工程,在工程合同中要明確載明進行分包的工程、承攬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的資質等;
2、實際承攬工程的施工隊伍的名稱、資質要與投標承諾及合同載明的內容一致,其相關證件(原件)要經建設單位審查并
登記備案;3、承攬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嚴禁將工程再分包;
4、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對工程建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中對工程分包要做出明確規定;
?。?)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工程管理,有力行使建設單位職責,堅決杜絕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
2、加強對施工隊伍管理
?。?) 項目經理管理
?、俦WC中標通知書的項目經理與合同上的項目經理一致;
?、陧椖拷浝碓瓌t上不能變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一方面要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一方面要有施工單位的授權委托;
?、垌椖拷浝肀仨毷冀K在現場負責施工。
?。?)工程分包管理
總承包單位需要將工程分包時,分包的工程內容和分包單位必須經過監理公司同意、建設單位批準。
第十七條質量監督部門要按規定嚴格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確保施工隊伍的資質與能力相符,確保工程分包合法有效。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安全檢查時,要嚴格要求施工隊伍按照資質許可承建工程,要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條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建設工程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或抽查,保證建設工程依法進行。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條如果施工企業有資質掛靠、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包括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一經發現,給予以下處罰:
?。ㄒ唬?對施工企業
1、未開始施工的工程:
?。?) 拒絕施工單位進場;
?。?) 將施工單位記入"不良記錄"。
2、已開始施工的工程:
?。?)停撥工程進度款;
?。?)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不按限期整改的,終止與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令其退場并要求索賠;
?。?) 將施工單位記入"不良記錄"。
?。ǘ?對建設單位
?。?)在集團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與建設單位分管負責人年薪掛鉤。每發現一起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扣建設單位分管負責人年薪的1%。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建設EE集團發展與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