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
1、建筑面積 指建筑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交通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 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 指建筑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占的凈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 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的墻、柱等結構所占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筑物建筑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總的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
這些術語是為了描述獨幢建筑物的總的建設規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規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規模的量。這些概念主要出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的建筑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記需做的《房屋測繪成果技術報告書》中等很多環節。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積、無收益的建筑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筑面積(無收益部分)建筑物通過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方式可產生經濟收益,經常在估算房地產的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時需要依據房地產(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無收益部分和必須配套部分的綜合分析判斷最終價值。
3、按建筑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筑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筑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筑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積…… 這類劃分主要依據人們對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來劃分,能更好的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的不同需求。當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積構成劃分: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和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就是房屋權利人所有的總的建筑面積,也是房屋在權屬登記時的兩大要素。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單獨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積,它由套內房屋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應該分攤的各產權業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積,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處理原則為:
A)產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文件或協議規定執行。
B) 無產權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相關房屋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篇2: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1〕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A. 單層建筑物不論其高層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墻勒角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筑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筑面積。
B. 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按以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建筑物外墻勒角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C. 層高超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庫、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筑面積按其上口外墻(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D. 用深基礎做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E. 坡地建筑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按圍護結構外國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F. 穿過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G. 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建筑物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H. 舞臺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筑面積。
I. 建筑物內的技術層(管道層、附層、夾層)是指房屋的局部層次,層高超過2.2米的,按其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J. 與建筑物連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獨立柱雨篷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機建筑面積。
K. 有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臺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L.突出屋面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 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M.突出墻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N.封閉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O.建筑物墻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P.兩個建筑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Q.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樓內有樓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R.跨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高架單層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S.室內體育館按實際層數計算建筑面積。體育館(場)看臺下空間加以利用的,其超過1.8米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多層按多層計算)。
T.原始設計為假層(含頂層閣)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墻樓板高度超過1.8米的,按實際計算建筑面積。
2〕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A.突出墻面的構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角、臺階、無柱 雨棚等。
B.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C.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夾層。
D.構筑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 儲倉、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E.建筑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F.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
G.單層建筑物內分割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H.層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
I. 崗亭、警亭、書報亭等。
J.里弄房屋后天井內的天棚。
K.利用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L.閣樓。
M.房屋的平臺、曬臺、花臺、屋頂平臺等。
3)其他
在計算建筑物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則精神辦理。
篇3: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
建住房[20**]7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房屋面積計算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二、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三、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問題,《房產測量規范》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層高
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墻墻體
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
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斜面結構屋頂
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四)不規則圍護物
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五)變形縫
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六)非垂直墻體
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七)樓梯下方空間
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八)公共通道
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九)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范》中多層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不計算建筑面積。
(十一)室外樓梯的建筑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四、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