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上墻制度:施工員安全責任制
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嚴格依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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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裝飾工程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裝飾工程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上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按照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三、嚴格監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范。
四、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項目主管安全經理匯報。
五、認真執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操作規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六、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七、對已發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經理反饋整改情況。
八、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如搭拆腳手架、模板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機械的移動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人員申報。
交底人:被交底人:日期:
篇3:裝飾公司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裝飾公司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項目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3)組織工程技術、質量交底、編制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
(4)參加質量檢查,組織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負責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負責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
(5)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技術規范、工藝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各種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6)對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檢查,杜絕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7)負責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不定期檢查和定期檢查,對重要部位、隱蔽部位進行檢查和施工班組間交接檢查。
(8)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上報。
(9)參加甲方質量部門對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現場會,并負責介紹情況和提供新需的各項質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