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公司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負責落實和檢查工作。
3、加強現場的安全教育和宣傳活動,負責對新進場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加強對工人的遵章守紀教育,樹立好的典型,出現違章及時制止、糾正。
4、對上級部門或安全員提出的安全問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有權拒絕上級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需要,嚴禁違章指揮。
5、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檢查項目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項目召開的生產調度會上及時提出問題或聽取有關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并及時給予解決處理。
6、加強消防管理,制定防火措施,建立人員消防制度,實行用火審批制度。
7、發發生事故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篇2:裝飾工程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裝飾工程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上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按照安全生產保證計劃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三、嚴格監督實施本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范。
四、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務,除及時制止外,有責任向項目主管安全經理匯報。
五、認真執行對施工人員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操作規程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六、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保護現場,迅速報告。
七、對已發生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經理反饋整改情況。
八、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部位(如搭拆腳手架、模板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機械的移動等)。按規定程序向主管人員申報。
交底人:被交底人:日期:
篇3:裝飾公司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裝飾公司施工員質量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項目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3)組織工程技術、質量交底、編制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保證措施。
(4)參加質量檢查,組織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負責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負責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
(5)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類技術規范、工藝標準、質量驗評標準和各種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
(6)對進場的原材料、半成品進行檢查,杜絕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7)負責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不定期檢查和定期檢查,對重要部位、隱蔽部位進行檢查和施工班組間交接檢查。
(8)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上報。
(9)參加甲方質量部門對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現場會,并負責介紹情況和提供新需的各項質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