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架空線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一般要求
?、侔惭b工作宜從上至下進行,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诜矁扇艘陨习惭b或操作同一設備時,應建立呼喚應答制。
?、鄯胖没蚓臀辉O備時,不應將腳放在設備的下方,防止壓傷。
?、苁褂冒馐謺r,不準套上管子。
2)架設電線必須有專人指揮,明確信號。所使用的機具(如絞車、滑車、繩索、拔桿等)需經計算和檢驗后方可使用。
3)在六級以上的大風及雷雨、濃霧天氣或精神不振、酒后,禁止立桿及桿上作業。
4)桿塔起立
?、俚孛娼M裝桿塔時,先選好場地,適當墊平,使桿塔不得滾動。
?、谠诳觾确湃穗姉U時,應使用帶槽的滑板,不得用鍬鎬、棍棒等物代替。
?、劭觾扔腥斯ぷ鲿r不難移動或轉動電桿。
?、芷鹆U塔離地面O.5~1m時,暫停起立進行檢查,特別注意繩扣的連接部分。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起立,當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桿塔起立到700時應減慢牽引速度,工地人員均應站在距起立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莶坏檬褂面@鎬、棍棒等不適宜的工具立桿,不得將叉桿、支桿等支撐在身體上。
?、拊谑袇^、地方狹小或路塹、高崗、斜坡等地勢不好的位置立桿時,應適當增加人員,并采取埋設木樁或用拉繩綁桿等措施,防止電桿傾倒或由坡上滾下。
?、哓Q立桿塔時埋設的地錨,應根據不同地質及受力情況埋設牢固。利用樹樁等代替地錨時,應詳細檢查確認堅牢沒有拔出的危險方可使用。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扒桿頂及制動地錨四點需在一線上。
?、嘣趲щ姷募芸针娏€路和供電設備附近立桿或撤桿時,必須保證表15—9的安全距離。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應先停電,并在線路兩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表15—9立桿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帶電線路額定電壓/kV
20及以下
拉線距離帶電路最外側導線/m
坑拉中心與帶電線路最外側
導線的水平距離/m
桿高加2m
5)架線
?、俜啪€前,應對線盤及線條進行詳細檢查,線條末端應固定在線盤上,以防放線時線條脫出傷人。放線盤應有可靠的制動措施,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以保證放線時轉動靈活,轉速適當。
?、诜啪€時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統盤支架要放穩,兩個支架受力要均勻,線盤軸桿應保持水平,防止線盤傾倒。
?、鄯啪€時,放出的導線下面不得站人,線盤的邊緣不得有突出的釘,看線盤人員的腳不得放入線盤底下。
?、茉谑袇^、住宅區或跨越公路架線時,應派人看守,阻止車馬通行以防壓壞導線或傷人,跨越其他電線路時,需預先搭好越線架。
?、菰谕ê降暮恿魃霞芫€時,需在架線處的上、下游設人防護,必要時與通航部門取得聯系,然后放一條緊一條,并綁扎牢固。
?、蘧o線時應根據導線截面大小及地形情況,選擇緊線工具和緊線方法。對不能承受緊線時導線張力的桿塔或橫擔,需打臨時拉線,并隨時注意檢查拉線和桿塔的受力情況及有無變形。緊線器的尾線強度,應大于所緊導線拉力的強度,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避開緊線器。緊線時必須將夾緊螺栓擰牢,以免滑動傷人。
?、呤褂媒g車緊線時,絞車上的繞線不得少于5圈,在其前方應裝滑車,絞車的尾線應由有經驗的人牽引,拉尾線的人應距絞車2.5m以外。
?、嘣谄渌娏€上面或下面架線或撤線時,必須與有關部門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在其電力線路兩端接地,方可進行工作。如必須在帶電的電力線上面或下面架線。撤線時,必須保證表15—10中的安全距離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嵩趲щ姷募芸针娏€附近架線,必須保證表15—10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接 地后再行架線。
表15—10架線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帶電線路額定電壓/kV
20及以下
最外側結構與帶電線路最外
側導線的水平距離/m
架設導線與帶電線路的垂直
距離/m
篇2: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施工安全協議
甲 方: 公司 分公司(已建單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 方: 公司 分公司(后建單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國辦75號文件及部若干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
3、施工長度:
第三條 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 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 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 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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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廈施工電氣架空線路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大廈施工電氣架空線路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zz大廈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一般要求
1)安裝工作宜從上至下進行,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防止傷人和損壞設備。
2)凡兩人以上安裝或操作同一設備時,應建立呼喚應答制。
3)設置或就位設備時,不應將腳放在設備的下方,防止壓傷。
4)使用扳手時,不準套上管子。
2.架設電線路必須有專人指揮,明確信號。所使用的機具(如絞車、滑車、繩索、撥桿等)須經計算和檢驗后方可使用。
3.在六級以上的大風及精神不振、酒后、雷雨、濃霧時,禁止立桿及桿上作業。
4.桿塔組立
1)地面組裝桿塔時,先選好場地,適當墊平,是桿塔不得滾動。
2)在坑內放入電桿時,應使用帶槽的滑板,不得用鍬鎬、棍棒等物代替。
3)坑內有人工作時不準移動或轉動電桿。
4)起立桿塔離地面0.5~1m時,暫停起立進行檢查,特別注意繩扣的連接部分。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起立,當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桿塔起立到70時應減緩牽引速度,工地人員均應站在距起立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5)不得使用鍬鎬、棍棒等不適宜的工具立桿,不的將叉桿、支桿等支撐在身體上。
6)在市區、地方狹小或路塹、高崗、斜坡等地勢不好的位置立桿時,應當增加人員,并采取設木樁或用拉繩綁桿等措施,防止電桿傾倒或由坡上滾下。
7)豎立桿塔時埋設的地錨,應根據不同地質及受力情況埋設牢固。利用樹樁等代替的錨時,應詳細檢查確認堅牢沒有撥出的危險方可能。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扒桿頂及制動地錨四點須在一線上。
8)在帶電的架空電力線路和供電設備附近或撤桿時,必須保證表1的安全距離。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應先停電,并在線路兩端接地后在進行施工。
表1立桿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帶電線路額定電壓(kv)下20及以下35∽100220
拉線距離帶電線路最外惻導線(m)246
坑為中心與帶電線路最外惻導線的水平距離(m)桿高加2m
5.架線
1)放線前,應對線盤及線條進行詳細檢查,線條末端應固定在線盤上,以防放線時線條脫出
傷人。放線盤應有可靠的制動措施,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以保證放線時轉動靈活,轉速適當。
2)放線時,線盤支架要放穩,兩人支架受力要均勻,線盤軸桿應保持水平,防止線盤傾倒。
3)放線時,放出的導線下面不的站人,線盤邊緣不得有突出的釘,看線盤的人員的腳不得放入線盤低下。
4)在市區、住宅區或跨越公路架線時,應派人看守,阻止車馬通行以防壓壞導線或傷人,越其他電線路時,須預先搭好越線架。
5)在通航的河流上架線時,須在架線處的上、下游設人防護,必要時與通航部門取得聯系,然后放一條緊一條,并綁扎牢固。
6)緊線時應根據導線截面大小及地形情況,選擇緊線工具和緊線方法。對不能承受緊線時導線張力的桿塔或橫擔,須打臨時拉線,并隨時注意檢查拉線和桿塔的受力情況及有無變形。緊線器的尾線強度,應大于所緊導線拉力的強度,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避開緊線器。緊線時必須將夾緊螺栓擰牢,以免滑動傷人。
7)使用絞車緊線時,絞車上的繞線不得少于5圈,在其前方應裝滑車,絞車的尾線應由有經驗的人牽引,拉尾線的人應距絞車2.5m以外。
8)在其他電力線上面或下面架線或撤線時,必須與有關部門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在其電力線路兩端接地,方可進行工作。如必須在帶電的電力線上面或下面架線、撤線時,必須保證表2中的安全距離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9)在帶電的架空電力線附近架線,必須保證表2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接地后再行架線。
表2架線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帶電線路額定電壓(kv)20及以下35∽110220
最外側結構與帶電線路最外側導線的水平距離(m)246
架設導線與帶電線路的垂直距離(m)246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