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建筑工程防火技術措施
1. 組織管理
1.1. 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設立義務消防分隊組織,并設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檢查監護。
1.2. 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班組長是各班組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進行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見附件-4)。
1.3. 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1.4. 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消防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1.5. 動用明火按用火管理制度之規定進行審批,落實措施后方可,并設專人監護。
1.6. 施工現場樓層、配電箱、配電間、易燃易爆等作業處,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及時檢查和更換,并設專人進行保管使用、維修。
1.7. 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定,建立學習、培訓、評比、考核、事故隱患整改巡邏值班后臺帳記錄等。
2. 火源管理
2.1. 焊割作業、熬制瀝青等臨時動火,必須報項目部安全科審批后,方能動火作業,并由監護人實行全過程監護。
2.2. 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私自操作。
2.3. 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2.3.1. 動火前"十不"
2.3.1.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3.1.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2.3.1.3.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2.3.1.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2.3.1.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2.3.1.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2.3.1.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2.3.1.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焊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2.3.1.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2.3.1.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2.3.2. 動火中"四要"
2.3.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3.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2.3.2.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搶救。
2.3.2.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3.3. 動火后"四清理"
動火人員和安全監護人員在動火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方能能離開現場。
2.3.3.1.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落的安全措施。
2.3.3.2.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2.3.3.3.裝修工程施工期間,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2.3.3.4.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不少于10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m的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3. 電氣防火管理
3.1. 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由持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3.2. 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3. 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3.4. 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牢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2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到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3.5. 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
3.6. 照明燈具下方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80cm。
3.7. 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3.8. 每棟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電斷。
3.9.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4. 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4.1. 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
4.2.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4.3. 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乙炔發生器作業。
4.4. 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4.5. 食堂內柴煤等應堆放整齊,離明火應有足夠距離。
5. 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5.1. 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5.2. 施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線下面,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5.3. 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責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5.4. 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不得在宿舍內燃火取暖或用小太陽取暖烘烤衣服。
5.5. 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5.6. 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通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5.7.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宿舍內存放自行車、摩托車。
5.8. 宿舍外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持通暢易取。
5.9. 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檢查安全執行情況。
5.10. 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燃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應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5.11. 在建建筑物內,不得住人。
篇2:住宅樓門窗工程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防火門
住宅樓門窗工程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防火門
本工程門窗工程主要包括防火門。
防火門
1.1加工制作
?。?)外形標準
門框與門扇配合部位內側,寬度尺寸偏差(+2-0)mm,高度尺寸偏差(+2-0)mm,兩對角線長度之差<3mm。門扇關閉后,配合間隙<3mm。門扇與門框表面平整,無明顯凹凸現象,焊點牢固,門體表面噴防銹漆,無噴花、流涎、斑點等現象
?。?)標記
按洞口的高度、寬度、耐火等級、開啟方向以及單雙扇門進行標識。并進行統一編號。例如:防火門洞口寬度1000mm,洞口高度1960mm,甲級耐火極限等級,左開單扇門。其代號標記為FM1019-甲1(單)。
1.2安裝施工
?。?)運輸和堆放
在運輸過程中,捆拴必須牢固,裝卸時輕抬輕放,嚴格避免磕碰變形現象。凡門有編號,嚴禁混亂碼放。
防火門碼放前,首先要清理存放處,墊好支撐物后方可碼放。碼放時面板疊放高度不得超過1.2m,門重疊平放高度不得超過1.5m,并要作好防風、防雨、防曬措施。
?。?)施工程序
防火門的安裝施工程序:劃線→立門框→安裝門扇及附件。
?。?)操作要點
劃線:按設計要求尺寸、標高和方向畫出門框框口位置線。
立門框:先拆掉門框下部的固定板,凡框內高度比門扇的高度大于30mm,洞口兩側地面須設留凹槽。門框一般埋入±0.00標高以下20mm,須保證框口上下尺寸相同,允許誤差<1.5mm,對角線允許誤差<2mm。
將門框用木楔臨時固定在洞口內,經校正合格后,固定木楔,門框鐵腳與預埋鐵板件焊牢。
安裝門扇及附件:門框周邊縫隙,用1:2的水泥砂漿或強度不低于10Mpa的細石混凝土嵌塞牢固,應保證與墻體結成整體;經養護凝固后,再粉刷洞口及墻體。
粉刷完畢后,安裝門扇、五金配件及有關防火裝置。門扇關閉后,門縫應均勻平整,開啟自由輕便,不得有進緊、過松和反彈現象。
篇3:工地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防火措施
工地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及防火措施
1、配電線路架設
1)本工程采用市電與自備發電機結合供電,當市電不足時,啟動發電機補充電力,當市電停電時,由發電機供電。
2)低壓配電室出線開始視為臨時供電線路,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混合配電方式。
3)供電線路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線路采用架空敷設。水泥桿埋設穩定、牢固。轉角桿應設拉線,拉線夾角為30~45°,拉線埋鉆深度不小于1m。線桿間距10m,左右均勻布設瓷瓶固定,布線清晰,層次分明。
4)線路架設關鍵部位要設套管,加過路保護。
5)塔吊卷揚機座的金屬結構必須可靠接地;外排柵鋼管架,各線路終端必須就近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配電設置
1)本工程低壓配電層配電屏分配電路為動力照明混合系統;
2)動力系統為砼泵、塔吊、井架、電焊機等地面機械和樓面機械的分支線以及根據需要加支線;
3)總配電屏的分路支線到達各固定配電總箱。各分配電箱及各支路開關;
4)各級配用電源必須設置三相四線漏電保護開關(詳見電器安全三級保護設置原理圖)做到"一機一閘一漏"。
5)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以下程序操作:
送電程序為:總配電屏分配電箱開關箱用電設備
停電程序為:用電設備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屏
6)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箱底距地面不低于1.2m,并必須設置防雨設施和門鎖,專人操作;
7)必須保護所用設備負荷線,保護地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8)在非常潮濕的場所采用低于36伏的安全電壓照明,保護人身安全;
9)配電房及配電箱各用電現場必備適量1211CO2消防滅火器材,搞好現場防火措施;
10)所有電工操作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安全技術規范》(JGJ-88)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