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洞口作業及洞口防護
第四章洞口作業及洞口防護
4.1洞口作業的含義:
洞與孔邊口旁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上的作業稱為洞口作業。施工現場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洞口,常見的有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均稱為洞口。
4.2洞口的防護
4.2.1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4.2.2 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和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大不超過10m設一道安全平網。
4.2.3 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糟,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4.2.4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糟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4.3根據洞口具體情況采取的防護設施要求。
4.3.1 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的措施。
4.3.2 樓板面等處邊長的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3.3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用鋼管扣接成網格,上面鋪設竹笆和腳手板,網格間距不大于20cm。四周設防護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圍擋。
4.3.4 邊長為150cm以上的洞口,根據4.3.3條設置防護外,同時洞口下面增設安全平網。
4.3.5 電梯井的防護,應設置固定柵門,柵門的高度為180cm,安裝時下邊離樓層面的高度不大于2cm,上下必須固定牢固,門柵的格柵間距不應大于15m,門下部50cm處用網眼不大于2.5cm的鋼網片,固定在門柵上。
4.3.6 墻面等處豎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另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要求根據4.3.5條,也可采用防護欄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4.3.7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包括80cm)的窗臺等豎向的洞口,如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的臨時護欄。
4.3.8 除按以上各防護設施設置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或暫完后必須及時恢復防護設施。
篇2:臨邊洞口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臨邊與洞口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節臨邊作業
第3.1.1條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松滑。
二、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梢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聲48×(2.75~3.5)mln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O~1.2m,下桿離地高度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p>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人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rn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洞口作業
第3.2.1條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