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十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項目部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3、項目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新進場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級安全培訓合格后,還必須接受本項目部進行項目、班組的二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項目部與各班組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和施工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操作。
6、項目部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7、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報公司(分公司)備案。
8、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機構組織實施;一般職工待崗、轉崗、換崗、,職工重新上崗前以及新進場工人的安全培訓教育由項目部自行組織培訓。
9、職工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建設教育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篇2: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制度
> 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一、 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二、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校車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三、嚴格遵守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四、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學校。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篇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復審管理制度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復審管理制度
總則
根據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參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為規范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復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范圍
1.1電工作業
1.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1.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2.1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2.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3.1申報“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程序
3.1.1申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設備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資產運營部審核。
3.1.2資產運營部初審后,通知申報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1.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衛生處、資產運營部審查,合格后加蓋公章,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存檔。
3.1.4資產運營根據有關規定填報“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
3.1.5“學習證”下發后,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時限“學習證”自行失效。
3.2特種作業“學習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3.2.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3.2.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具體規定詳見“特種作業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2.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3.2.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應向資產運營部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3.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復審
3.3.1資產運營部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復審計劃,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復審工作。
3.3.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復審工作,由資產運營部負責辦理培訓事宜。(聯系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
3.3.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3.3.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北京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3.3.5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復審驗證,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驗證,證件自行作廢。
3.3.6連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復審驗證每四年進行一次。
3.3.7經培訓單位考核未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如補考仍未合格者,發證部門則取消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復審費用
4.1辦理特種作業“學習證”所需的費用,總公司不予負擔。
4.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與復審驗證所需費用,由特種作業人員墊付。待通過考核合格后,資產運營部負責統一辦理報銷手續。
4.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復審一次未合格者,其補考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4.4補考未合格者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4.5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由資產運營部統一保管。
5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5.1特種作業人員調離本公司的;
5.2特種作業人員因本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作業的;
5.3特種作業人員因經常性違章作業(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5.4特種作業人員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復審驗證的。
6其他:
6.1持有特種作業《學習證》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培訓取證,因單位或本人原因,在證件有效期內未進行培訓取證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工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