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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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罢l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一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篇2: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組、安管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人員在每月末、節假日前對小區管轄區域、公共設施進行檢查,具體查看如下: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和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的電器電掣等是否完好;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溫感探測器、應急燈、緊急疏散指示牌(燈)是否正常。

  3.檢查人員每日須對會所及公司辦公區域進行檢查,查看會所、辦公室內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檢查人員每日須對各施工裝修單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查,查看施工單元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裝修單元內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以及室內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檢查人員在檢查中如發現小區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能立即解決的檢查人員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匯報或由發出《消防檢查整改告知書》,限期整改。

篇3: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倓詹块T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其他部門應將本部門的基本情況、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記錄等統一歸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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