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住宅樓項目安全管理
一、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無重大工傷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6‰以內。
二、安全方針
安全管理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三 、安全組織保證體系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現場經理、安全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各專業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安全保證體系。
安全組織保證體系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施工方,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外爬架、外掛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動制: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 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8.危急情況停工制: 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可報告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五、安全管理工作
1.現場經理直接負責整個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規定的有關安全措施組織施工。
2.專業責任工程師要對分包方進行檢查,認真作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簽字認可。
3.在施工過程中對薄弱部位環節要予以重點控制,特別是分包自帶的大型施工設備如塔吊和外用電梯等,從設備進場檢驗,安裝及日常操作要嚴加控制與監督,凡設備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準使用。
4.防護設備的變動必須經項目經理部安全總監批準,變動后要有相應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完成后按原標準恢復,所有書面資料由經理部安全總監管理。
5.對安全生產設施進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購買定點廠家認定產品。
6.分析安全難點,確定安全管理難點。在每個大的施工階段開始之前,分析該階段的施工條件,施工特點,施工方法,預測施工安全難點和事故隱患,確定管理點和預控措施。
7.安全教育程序:
8.組織安全活動:
9.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檢查形式參加人員考核備注
分包安全管理定期安全總監月考核記錄檢查分包單位自檢記錄
外掛架
外爬架定期安全總監會同責任
工程師
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
三寶、四口防護定期 安全總監會同
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
施工用電定期 安全總監會同
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分包單位日檢
垂直運輸機械定期 安全總監會同
分包單位周考核記錄分包單位日檢
作業人員的行為和施工作業層日檢 責任工程師
會同分包單位日檢記錄現場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機具日檢 分包單位自檢日檢記錄 責任工程師檢查分包自
檢記錄
篇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保障工程項目優質、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土建、安裝、凍結各類工程。
2、工程項目必須具有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其它項目許可文件。
3、工程項目必須有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場地必須做到四通(水、電、路、通訊)一平(場地平整)。
5、各類施工用機械設備及其配套電氣設備、變電設備經檢測、檢修保證完好,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靈敏可靠,設備安裝到位后要進行試運轉,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運行。設備的檢測、檢修、試運轉等必須做好完整的記錄。在用設備應按有關要求掛好標識牌。
6、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7、 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主管人員組織學習貫徹,并建立記錄,所有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項目概況、組織機構等牌板,在車間和辦公場所,懸掛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9、必須配備足夠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器材和辦公用品,各類儀器、儀表必須完好并按期檢驗。
10、必須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
11、工程項目承接后,施工單位在組建項目機構的同時,要編制人員培訓計劃,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教育"。
12、施工組織設計報公司審批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開工單位向安監局提出開工申請,經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由安監局(或安監處)下達開工許可通知書。
篇3: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協議(合同)范本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協議(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本工程項目施工(安裝)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杜絕施工(安裝)過程中發生各類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對本工程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1、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1權利:
1.1.1有權審查乙方相應的施工(安裝)資格證書。
1.1.2有權對乙方的分包商資格進行審查。
1.1.3有權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現有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安全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1.1.4對在現場安全工作不稱職的乙方項目經理、安全管理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意見。
1.1.5甲方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三違”現象,有權處理。
1.2義務:
1.2.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安裝)現場相關的地面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網)資料。
1.2.2施工(安裝)現場有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或影響施工(安裝)進度時,甲方有義務統一協調管理,督促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1.3 責任:
甲方負責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乙方制訂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
2、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2.1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安裝)現場相關的技術資料。
2.2義務:
2.2.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必須保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裝)完畢后,應及時退還甲方。
2.2.2乙方有義務配合、服從甲方對施工(安裝)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無條件進行整改。
2.3 責任:
2.3.1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施工(安裝)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3.2在編制施工方案和網絡進度時,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必須同時制定。
2.3.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應臺帳。
2.3.4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生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開工時間、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責任人報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門,并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繳納合同總額的1~2%風險抵押金(_______元)。
2.3.5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按有關規定返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一人事故,甲方扣罰該項目風險抵押金總額的20%;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事故,甲方扣罰該項目全部風險抵押金;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其他重大事故,甲方扣罰該項目風險抵押金總額的50%-100%;若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其他特大事故,甲方扣罰該項目全部風險抵押金。
2.3.6對本單位的施工(安裝)區域現場設備設施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對施工(安裝)區域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狀況負責,并負責事故處理和統計上報。
2.3.7非乙方施工(安裝)人員在乙方施工(安裝)區域內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8乙方對施工(安裝)區域現場現有或毗鄰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地下管線(網)或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2.3.9乙方不得將工程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安裝)單位或個人。
2.3.10乙方經甲方同意將工程分包后,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專項合同,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裝)安全負責。
2.3.11乙方與相鄰的單位同時施工(安裝)或交叉作業,有可能相互危及對方施工(安裝)時,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劃分,配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3.12乙方施工(安裝)區域的施工(安裝)設備、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危險有害氣體或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警示標志符合國家標準。
2.3.13施工(安裝)現場暫時停工的,乙方須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2.3.14乙方必須服從本工程項目監理和甲方對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
2.3.15乙方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監理和甲方。若發生重、特大事故,乙方應按程序報告當地政府。
2.3.16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經濟、刑事處罰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以上內容是甲、乙雙方在施工(安裝)過程依據工程合同約定的安全職責,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此協議(合同)為主協議(合同)的附件,有效 期與主合同一致。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