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推動項目安全組織體系的正常運行;
2各分包隊伍必須達到省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否則按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3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輕傷事故在1.5‰以下。
4組織各分包隊伍安全專兼職人員開展安全監督和巡查工作。
5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有權責令整改或停工。
6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指令及施工組織設計中所規定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協議書"的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確保安全考核指標的完成。
篇2: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安全管理責任制)
1.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篇3: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商鋪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我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所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本店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指定主管具體負責領導消防管理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府消防管理部門聯系,監督、檢查、指導全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店內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消防工作要納入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中,要確定本店消防安全職責。
三、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員工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四、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九、本店所有員工都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要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凡下班工余時間或節假日前,都要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電源是否關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裝和拆卸電源及電器設備。對下達的隱患通知書和提出的整改意見,本店應積極組織盡快消除隱患,預防火災事故。同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人和員工的考評、考核、晉級、晉職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防火工作認真負責的消防安全員和其他職工,店內在年終考核時應予充分肯定,對特別突出的,可建議上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對于造成火災損失的,視情節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有效期與部門負責人任期相同。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