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本工程所需全部安全資料如下:
一、工程受監登記及施工組織設計
1,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表
2、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書
3、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5、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圖
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
二、安全管理目標及責任制
1、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經濟承包合同中安全生產指標
5、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考核記錄
6、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
三、各工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各種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1、安全檢查制度
2、施工安全日志(文明達標優良率)
3、五個階段安全評價表和安全達標驗收合格通知書
4、定期檢查(項目每周、公司每月)原始記錄或評分表
5,專項安全檢查或不定期檢查記錄、會議記錄
6、停工通知、復工通知
7、安全隱患與整改情況記錄(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五、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
1、安全教育制度
2、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三級教育卡/本、內容、教育人和受教育人
5、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本
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證
1、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2、培訓記錄
3、操作證復印件
4、上崗證復印件
七、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
2、門衛制度
3、工人宿舍管理制度
4、消防防火制度
5、動火審批表
6、治安保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炊事員健康證
9、施工現場急救措施
10、經培訓的急救人員名單和培訓記錄
八、腳手架及三寶四口
1、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
2、腳手架及其安全裝置的產品合格證、使用證
3、腳手架搭設安全資格證書
4、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5、腳手架驗收手續及分段量化驗收資料
6、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合格證
7、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設施量化驗收資料
九、施工用電檔案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含外電防護措施)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修改方案
3、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臨時用電線路、設施量化驗收資料
5、電氣設備、電線、電纜的絕緣檢測記錄
6、接地電阻、避雷發地電阻搖測記錄
7、電工巡視記錄、維修記錄和定期檢(復)查表
8、漏電保護保護器、標準電箱、電線、電纜的生產許可證、合格證
十、井架
1、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合格證、準用證
2、井架安討驗收手續和量化驗收內容
3、井架安裝、拆除施工方案
4、裝、拆安全技術交底
十一、施工機具
1、施工機具合格證、準用證
2、施工機具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3,各種機具安裝量化驗收表
4、電焊機觸電保護器合格證
十二、工傷事故管理資料
1、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2、事故統計月、季報表
3、事故發生后快報表
4、事故現場隱患整改結果
十三、其它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資料
1、表彰、批評文件
2,上級有關文件
3、趕工特殊安全技術措施
4、新技術、新設備的運用專項方案
5、有毒化學作業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交底
篇2:學校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黨政公章由政工員管理,部門公章由處室主任管理,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總務主任管理)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7.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篇3:后勤產業處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后勤產業處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后勤產業處公章、各部門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第二條 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第三條 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第四條 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后勤產業處辦公室指定人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第五條 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辦公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第六條 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第七條 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第八條 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