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安全管理制定(三)
為創造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機構與職責
1、機構
■公司安全委員會是公司指導安全的組織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工程部、財務部、辦公室、營銷部等)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實施安全檢查和監督,調查事故的工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處理。
■公司所屬的項目機構必須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項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制訂安全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安全委員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項目萬無一失。安全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并按規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制定、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匯總和審查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
■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指導安全施工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的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工作。
■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饋工作。
(2)教育與培訓
1、對新職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才能準其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電力、鍋爐、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操作。
3、 對從事財務及物資管理的員工,必須進行防盜安全意識的教育,加強員工的法制意識。
(3)施工現場
1、在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2、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
3、施工現場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施工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4)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5)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3、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施工單位、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辦公場所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時,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
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 防盜措施
1、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同時制訂各種具體的安全防范規定,主要包括: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收銀管理規定、會客制度、財物安全管理規定、貨倉管理規定、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2、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是被硬物撬開的跡象。
3、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4、檢查商品柜臺玻璃、擋板等有無明顯被移動的痕跡。
5、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須用攝像機拍攝現場。
6、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7、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等。
8、執法人員到現場后,須協助其工作,為執法人員提供資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內部調查。
9、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7)檢查和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門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門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保衛制度范文4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保衛制度范文4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偨浝硎枪景踩Pl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更好地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嚴肅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部門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考核組織
1、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人擔負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責任考核。
2、負責制訂安全責任考核辦法,考核標準,實施考核的具體工作,協助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問題。
3、安全小組負責事故管理的具體考核。
第四條 考核原則
1、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考慮貢獻的基礎上兼顧公平、公正。
2、量化考核與管理考核相關結合的原則,量化考核重點指標,同時考慮專業的管理效果。
3、簡單、優化、科學、適用的原則,考核過程簡單規范,便于操作。
4、部門績效與專業管理效果掛鉤的原則。辦公室每月對安全考核結果進行匯總。
5、嚴格執行事故管理制度,發生事故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報告。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6、建立規范的事故檔案和臺賬。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對相關責任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7、事故發生以后,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事故等級,規定程序和時間及其他要求,進行上報,超過報告時限的,扣罰責任人五百元。
8、各類事故的性質,責任,直接經濟損失,由公司主管部門確定后進行考核。
第五條獎勵
1、在生產經營中,模范地遵守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和排除事隱患,糾正違章,提出合理化的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中積極投入事故搶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員工,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激勵制度》給予獎勵。
2、公司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獎金、晉升工資等形式。
第六條安全事故的處罰
安全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對事故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理:
1、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按損失5~20%對事故責任人給予處罰;超過1萬元按損失10%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2、因違章操作等原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公司財產損失的,可同時給予適當的處分。
3、由于責任人自身過錯造成安全事故發生,因事故受傷或死亡的酌情減輕或免除經濟處罰,可同時給予適當處分。
4、故意裝病或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工傷待遇的,按騙取所得收入的1~5倍進行處罰,并給予停工或辭退處分。
第七條
1、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并在執行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