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設備及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全店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檢測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八、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篇2: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消防設備、設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公司的整個安全,公司生產技術部應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規定如下:
第一條對生產區、庫房旁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該立即并報告部門領導及公司領導,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充裝、更換。
第二條負責對消防水池、手臺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戰斗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該立即并報告部門領導和專(兼)職安全員,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維修、更換。
第三條 滅火器材檢查內容:
1、滅火器是否擺放到生產區指定位置、庫房門口,是否被挪動;
2、滅火器數量是否與記錄一致;
3、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適合用于對生產區、庫房內物品進行滅火;
4、消防水池是否注滿水,水池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是否有坍塌現象。
第四條檢查人員必須嚴格記錄檢查情況,并簽字留底存檔。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