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電梯五方通話?
五方通話并不是法規和國家標準的直接要求,法規和國家標準上寫得比較原則,而采用五方通話是滿足這些:
法規和國家標準的比較簡明的方法。
現在提供一些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供參考:
TSG T7002-20**《曳引和強制驅動式電梯型式試驗細則》(該細則是法規級的)
18.1轎內報警裝置 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
18.2報警裝置的電源 該裝置的供電應來自緊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連接到公用電話網的除外)
18.3轎內報警裝置的型式 緊急報警裝置應采用一個雙向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在啟動此對講系統之后,轎內被困乘客應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18.4對講系統 如果電梯行程大于30m,在轎廂和機房之間設置由緊急電源供電的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
18.5井道內的報警裝置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員存在被困危險,而又無法通過轎廂或井道逃脫,應在存在
該危險處設置報警裝置。該報警裝置也應符合上述18.2和18.3條的規定
GB 7588-20**《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該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5.10 緊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員存在被困危險,而又無法通過轎廂或井道逃脫,應在存在該危險
處設置報警裝置。
該報警裝置應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緊急報警裝置
14.2.3.1 為使乘客能向轎廂外求援,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
14.2.3.2 該裝置的供電應來自8.17.4中要求的緊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
注:14.2.3.2不適用于轎內電話與公用電話網連接的情況.
14.2.3.3 該裝置應采用一個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在啟動此對講系統之后,被困乘客應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電梯行程大于30m,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8.17.4述及的緊急電源供電的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
以上兩項法規和國家標準都是必須執行的。
實際使用中,如果不采用五方通話,另一個常見方法是在轎廂內安裝一個可以打外線的電話。
篇2:電梯機房與井道管理規程
電梯機房與井道管理規程
1.0目的
管理好電梯機房與井道,為電梯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工作負責人:電梯工;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機房鑰匙專人負責;
5.2機房由管理人員和維保人員共同管理,其它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3非工作人員入內需經主管或經理同意,并由專業人員陪同;
5.4機房內應干燥,通風良好,并有充足照明,溫度28-30℃,濕度70%;
5.5機房內應保持整潔,除檢查、維修所必須的工具、儀器和電氣滅火裝置外,不應存放其它雜物;
5.6機房和井道需保證沒有雨水浸入,井道不應有其它排煙、排水、通風和供電等管道通過;
5.7井道內除規定的電梯設備外,不得存放雜物;
5.8井道底坑定期清掃,底坑不得積水、積油、積臟物、積砂塵;
5.9電梯長期不用時,應將機房總電源斷開;
6.0附則
7.0支持性文件
篇3:電梯運行管理規程
電梯運行管理規程
1.0目的
乘梯人員按規范乘梯,是維護自身安全的前提;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客戶服務中心
3.0管理職責
3.1工作負責人:電梯工;
3.2中控室值班人員及相關保安員有糾正違章乘梯的義務;
4.0定義
無
5.0規程
5.1客梯以承載客戶為主,消防梯、貨梯以承載大廈進出貨物為主;
5.2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
5.3維修、保養、清潔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基站設置告示牌;
5.4任何人不得在電梯機房、轎廂、井道吸煙;
5.5小孩不應在候梯大廳附近追逐;
5.6候梯大廳附近不要放置妨礙乘客進入的貨物;
5.7雨天時,保持候梯大廳及轎箱內無積水,以免乘客滑倒受傷;
5.8積水若流入井道時,電梯應立即停在滲水樓層上面,并排除積水;
5.9機房內外及其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5.10機房內必須有消防設施;
5.11機房內有足夠照明,及應急照明,室溫28-30ОC,濕度70%,空氣通爽;
5.12電梯鑰匙由專人保管;
5.13避免幼童單獨搭乘電梯,應由成人陪同;
5.14乘客勿在轎內蹦跳,以及打鬧等,否則可能會引起電梯誤動作。
5.15轎內裝設閉路監視器,中控室可隨時監管電梯運行情況;
5.16除特別設計的載貨電梯,勿用機動叉車在轎內起卸貨物;
5.17電梯故障或停電困住乘客時,監控中心及時通過轎內電話安慰乘客,告誡乘客切勿強行打開廳門,并馬上通知主管和維保人員,由管理人員和電梯專業人員處理;
6.0附則
按照程序定期實施保養檢修計劃;
7.0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