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電氣事故處理制度
1.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措施
(1)遇到大面積停電時,首先應在保持沉著冷靜的頭腦的同時,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并立即匯報有關上級主管;
(2)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緊急處理故障的準備;
(3)處理停電事故,在確認已經處理完畢后,再試送電;
(4)分析事故原因及特點,做出總結,并做好記錄備案。
2.重大設備故障的處理
(1)遇到重大設備故障時,首先應在保持沉著冷靜的頭腦的同時,認真分析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并立即匯報有關上級主管;
(2)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緊急處理故障的準備工作;
(3)緊急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開啟全部通風系統,并根據事故情況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進人現場處理;
(4)處理停電事故,在確認已經處理完畢后,再試送電;
(5)事故處理后,應將所有防護用品清洗干凈,工作人員要洗澡;
(6)分析事故原因及特點,做出總結,并做好記錄備案。
篇2: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篇3:X電氣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某電氣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氣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為勞動紀律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分公司、部門開展勞動紀律管理,有權直接處理員工違紀事件。
第四條 各分公司和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勞動紀律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勞動紀律負責。
第二章 勞動紀律管理要求
第五條 公司員工應當:
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出勤,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
2.工作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積極認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藝紀律和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4.遵守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5.愛護公司財產。
6.文明、誠信,團結、友善。
第六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缺勤,缺席會議。
2.上班時間打鬧、嬉戲、追逐、喧嘩、瞌睡、串崗、離崗、閑聊、吃零食、用餐、或干與工作無關之事。
3.玩游戲、瀏覽無關網站或干私活。
4.工作消極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著裝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帶領無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生產車間、倉庫等非會客場所會見客人,長時間會見私人客人。
7.帶領嬰幼兒、兒童進入車間,辦公場所。
8.違反設備操作規程、違章操作設備,非資格人員操作設備或把設備交給無資格人員操作。
9.生產車間、倉庫等禁煙場所吸煙。
10.忽視產品質量,違反工藝紀律,違規操作。
11.違反文明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設備安全規范和勞動防護規范。
12.違反公司業務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瞞報各種數據指標,以及其它欺騙行為。
14.從事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兼職。
15.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
16.對外泄漏公司采購、財務、技術、工藝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資料。
17.未經許可利用公司設備、電腦、電話、車輛等資源辦理私人事務。
18.拒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無理取鬧、撥弄是非。
19.賭博、打架斗毆、謾罵,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
20.損壞公司設備、財產,浪費公司水、電、電話費、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壞環境衛生,綠化。
第三章 違紀處理
第七條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的處罰有:戒勉談話、通報批評、停工反省、罰款、勸退、除名,可單獨適用也可并用。
第八條 通報批評包括在早會上通報和宣傳欄中通報,罰款額度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條 違反第六條 第2款規定,給予20至50元罰款,違反第3款規定的罰款50至100元。
第十條 對下列違紀行為當事人予以勸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個人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違反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財產損失。
3.故意對外泄漏公司不宜公開的信息和秘密。
4.盜竊或伙同他人竊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財產。
5.惡意行兇、打架,威脅報復管理人員。
6.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等的欺騙行為。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違反第六條 規定,但不在第十條 規定范圍內的,同時可處以通報批評,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勸退或除名。
第十二條對其它違紀行為的處罰由分公司或部門按照“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依據違紀行為的情節、性質、后果等因素決定,除名處理的由部門或分公司提出,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主持工作的生產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巡回檢查發現的違紀行為可直接處理,也可責成責任單位處理。
第十四條 對影響較大的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中層以上干部的違紀行為由股份公司領導班子處理,具體方式有處以0.5—3個月工資的罰款、嚴重警告、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開除。
第十五條 對違紀行為有專項制度規定的,其處罰按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發生的違紀行為負管理責任,必要時部門、分公司負責人須接受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 各分
公司、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部門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