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溫烘箱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操作規程與恒溫烘箱用戶使用手冊配合使用。
目的
1.強化設備管理;
2.防范設備事故和質量事故;
3.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公司財產不受損失。
責任
1.生產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車間生產人員及設備檢查、維修、保養人員履行本規程。
安全注意事項
1.勿在腐蝕性、爆炸性、嚴重粉塵、封閉性環境下使用;
2.使烘箱散熱通風孔與周邊物體應有不小于20cm的距離,通風孔應保持通暢;
3.烘箱周圍不得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4.帶電物品放入烘箱內應做好嚴格的絕緣措施;
5.烘烤液體物品應做好通風工作,防止氣化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控制烘烤溫度;
7.采用標準的電源插座(采用單相250V/40A三極標準電源插座,其接地極必須與地線連接!)
8.供電電源(打開電源前確保供電電源電源與額定電壓相符。本產品使用電源標準為AC220V±10%.50Hz)
9.烘箱工作時,閑雜人等切勿私自打開烘箱。
10.烘烤結束后,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待物品冷卻后方可取出,防止燙傷。
11.定期檢查烘箱溫度表是否與烘箱加熱溫度是否相符。
維護事項
1.在確保切斷電源及電源插頭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儀器的日常維護、清潔或者更換保險絲等工作。
2.儀器內部清潔工作及故障修理,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平時禁止打開機箱,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4.專機專人負責,非指定人員嚴禁操作。
5.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在檢查、維修、保養時,必須記錄其檢查、維修、保養時間及下次檢查、維修、保養時間。
6.發生設備事故時,要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提出預防方案,并對同類型設備進行相關內容檢查,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操作步驟
1.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放入需要烘烤的物品,對應不同的物品,烘箱內應有對應的烘烤架;
2.物品放置好后,將烘箱門關閉嚴實;
3.打開烘箱電源,設置烘烤溫度和烘烤時間;
4.打開加熱開關和鼓風機開關,烘箱進入烘烤作業;
5.烘烤結束后,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使烘箱內冷卻,然后取出被烘烤物品。
6.烘箱內不得有雜物垃圾,應定時清掃。
編制:審核:批準:
篇2:烤箱的安全操作規程
來源自合同范文 烤箱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操作規程與烤箱用戶使用手冊配合使用。
目的
1.強化設備管理。
2.防范設備事故和質量事故。
3.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公司財產不受損失。
責任
1.生產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車間生產人員及設備檢查、維修、保養人員履行本規程。
安全注意事項
1.勿在腐蝕性、爆炸性、嚴重粉塵、封閉性環境下使用;
2.使烘箱散熱通風孔與周邊物體應有不小于20cm的距離,通風孔應保持通暢;
3.烘箱周圍不得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4.帶電物品放入烘箱內應做好嚴格的絕緣措施;
5.烘烤液體物品應做好通風工作,防止氣化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控制烘烤溫度;
7.采用標準的電源插座(采用單相250V/40A三極標準電源插座,其接地極必須與地線連接!)
8.供電電源(打開電源前確保供電電源電源與額定電壓相符。本產品使用電源標準為AC220V±10%.50Hz)
9.烘箱工作時,閑雜人等切勿私自打開烘箱。
10.烘烤結束后,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待物品冷卻后方可取出,防止燙傷。
11.定期檢查烘箱溫度表是否與烘箱加熱溫度是否相符。
維護事項
1.在確保切斷電源及電源插頭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儀器的日常維護、清潔或者更換保險絲等工作。
2.儀器內部清潔工作及故障修理,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平時禁止打開機箱,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4.專機專人負責,非指定人員嚴禁操作。
5.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在檢查、維修、保養時,必須記錄其檢查、維修、保養時間及下次檢查、維修、保養時間。
6.發生設備事故時,要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提出預防方案,并對同類型設備進行相關內容檢查,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操作步驟
1.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放入需要烘烤的物品,對應不同的物品,烘箱內應有對應的烘烤架;
2.物品放置好后,將烘箱門關閉嚴實;
3.打開烘箱電源,設置烘烤溫度和烘烤時間;
4.打開加熱開關和鼓風機開關,烘箱進入烘烤作業;
5.烘烤結束后,關閉烘箱電源,打開烘箱門,使烘箱內冷卻,然后取出被烘烤物品。
6.烘箱內不得有雜物垃圾,應定時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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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目的:
規范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客戶服務部
三、職責:
核對身份,嚴格按照物品放行操作規程進行物品放行,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物品放行
1、如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派人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首先要求出具對方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的證明,該證明必須有施工單位或項目公司的公章或經理主管人員的簽字由開條人出示身份證或臨時工作證后,前臺人員即可開放行條(在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必須將取放行條的人員身份證或臨時出入證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2、如為業主服務的單位或業主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要求其出具業主證明(帶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如有業主陪同,在放行條上由業主簽署(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將取放行條人員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二)業主/住戶遷出物品放行
業主/住戶持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親臨物業管理中心申請遷出物品放行(若業主委托人前來辦理,需提供業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物業管理中心核實業主資料并查清楚該業戶是否拖欠管理費,然后對業主申請進行審批(若業戶有欠費,要求業戶繳清費用,方可為其辦理。否則,不予以辦理)。
物業管理中心人員根據業主的申請填寫《物品放行條》,并將第二聯存檔(注明:戶房號;②運出人姓名、身份證印件;③物品名稱、數量;④搬運時間;⑤業主簽名)。業主/住戶憑《放行條》在規定時間內搬運物品,保安員對所搬出物品進行核實并收回《物品放行條》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