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醫學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1.中高級職稱者,每年須獲得Ⅰ類學分5-10分,Ⅱ類學分15-20分。兩類學分相加每年不得少于25分,但兩類學分不可互補,不可跨年度計算。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分數不得低于10學分。Ⅱ類學分實行網絡管理,以網上登記學分為準,未登記視作學分未完成。
2.Ⅰ類學分可通過參加各種繼教班(國家或省級)或國家繼教委認可的中華醫學會(含省級)會議獲得。外出學習的各項規定參照"關于職工外出參加專業性學術活動的規定"。
3.Ⅱ類學分可通過讀書報告、發表論文、參加科研項目,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臨床病例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等方式獲得。
4.科室應在不影響日常醫療工作和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級人員參加繼教活動。
5.取得Ⅰ、Ⅱ類學分證書者,應及時將證書復印件交科教科,經科教科確認,登記學分。Ⅱ類學分中凡有關個人的綜述,讀書報告等文字資料,經科室初審后由科教科審核,按規定記Ⅱ類學分,并留存個人檔案。
6.科教科應認真按文件規定作好資料保留與學分登記工作,不得隨意加減學分。
7.繼教學分達標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核內容,并與專業技術職稱聘任掛鉤。必須按規定獲滿學分者方可申請晉升上一級職稱,否則不予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當年學分不達標者,當事人扣200元,并與科室年度考核掛鉤。
篇2: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2003試行)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北京市
【頒布日期】20**.06.19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7.01
【正文】
關于印發《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京人發[20**]68號
各區、縣人事局,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單位、總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繼續教育主管部門:
自1995年《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頒布以來,全市繼續教育工作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各級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堅持宏觀管理與微觀指導相結合,組織建設與制度建設并行,當前培訓需求與長遠培養使用并重的原則,繼續教育管理水平有了較大的提升,形成了可喜的繼續教育工作局面。
為推動首都科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全面實施首都人才戰略和努力建設人才之都,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力資源開發上來,營造良好的繼續教育氛圍,根據《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并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反饋。我局擬于今年開展全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活動,請各單位按照《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行)》的條件和要求做好準備,有關評選表彰活動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繼續教育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條 為了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社會氛圍,提高繼續教育管理質量和水平,規范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建設鼓勵先進和樹立榜樣的學習型社會,根據《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繼續教育工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表彰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設立北京市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北京市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和北京市繼續教育先進個人三個獎項。
第五條 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其各項配套管理辦法。
(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建全,職責清楚,分工明確,任務具體。建立了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圍。制定了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繼續教育培訓活動要與本單位的發展實際緊密結合。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具有實用性和先進性,繼續教育形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學術技術帶頭人和中青年業務骨干的培訓活動。
(四)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學習經費和學習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五)按規定達到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比率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計達到72學時的比率。
(六)繼續教育工作成績突出,取得了較好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熱愛繼續教育工作,熟悉《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其配套管理辦法。
(二) 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工作分工,聯系實際創造性地開展繼續教育工作,在繼續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方面有突出業績,在本單位工作考核中評為優秀的人員。
(三) 按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比率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計達到72學時的比率,出色完成繼續教育統計工作和繼續教育登記工作,上報的材料程序規范,內容翔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 繼續教育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二) 熱愛本職工作,根據其學科、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參加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學習,自覺完成每年72學時學習。
(三) 所負責的工作在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學用結合,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業績(獲得國家或市級科技、學術成果獎項)。
第八條 北京市人事局是繼續教育評選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依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分別負責評選表彰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 繼續教育表彰獎勵經費從繼續教育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條 本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