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管理規定
(一)ZZ醫院與定點協作的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雙向轉診關系,雙方應簽定雙向轉診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轉診渠道暢通。
(二)雙方執行國家和上級衛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全心全意地為病人服務,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ZZ醫院設立全科門診作為專職機構,專門負責接待社區上轉和聯系下轉病人,統一協調和規范管理雙向轉診工作,暢通轉診通道。
(四)定點協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落實社區衛生服務首診負責制度。社區醫生在上轉病人時,應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確定該病人符合轉診指征后,填寫北京市統一格式的雙向轉診單中“上轉診單”,詳細注明初步診斷、病史及診療、轉診原因,并加蓋公章。
(五)社區醫生轉診前要通知ZZ醫院全科門診準備接診,并向ZZ醫院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收到答復后方可轉診,以避免造成病人不必要的奔波。
(六)社區醫生在轉診病人時,應向病人交代好注意事項,對病情較重的患者,轉診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確?;颊咄局邪踩?。
(七)社區上轉病人待病情穩定后或康復期,ZZ醫院應立即轉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做好轉診記錄,同時將病情介紹、治療方案一同轉回。并指導和配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做好下轉病人的持續性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
(八)ZZ醫院與具有定點協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雙向轉診條件為:
1.上轉條件:
?、?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
?、?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有手術指征的危重病人;
?、?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診斷、治療的病例;
?、?由上級支援醫院與受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轉診病人。
2.下轉條件:
?、?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
?、?診斷明確且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護理病例;
?、?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
?、?由上級支援醫院與受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轉診病人。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臨床標準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臨床標準
一、為了進一步發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功能,規范社區衛生服務與上級醫院雙向轉診的制度,更好地為病人服務,特制定雙向轉診臨床標準。
二、轉上級醫院指征:
1、重大工傷、嚴重交通事故、中毒的病人。
2、心腦血管疾病病情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有手術指征的外科、婦科病人。
5、疑難復雜病例。
6、各種急性傳染病或疑似病人。
7、各種惡性腫瘤病人,需化療者。
8、因設備技術等條件限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能處置的病人。
三、轉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征:
1、危重病人經救治,病情緩解,進人療養、康復期者。
2、老人護理病人或轉人臨終關懷服務的病人。
3、急性期治療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屬要求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人。
4、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人。
5、急性傳染病病人癥狀已控制或渡過傳染病期者。
6、自愿要求轉回社區者。
篇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實施方案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實施方案
1、根據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臨床標準合理轉診病人。
2、病情較重患者轉診應派醫護人員護送,或請轉診醫院來接,以確?;颊咄局邪踩?。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熟悉轉診醫院所開展業務項目。根據病情需要解答患者的咨詢,為患者轉診提供相應便利服務,如為患者選擇??漆t師、轉診醫院提供指導,原則上實施逐級轉診,掛鉤醫院優先,尊重病人選擇。
4、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轉診病人應填寫雙向轉診單,需要住院的,中心、站醫生應填寫轉診醫院的住院通知單。
5、醫院對中心所轉患者在就診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轉診住院通知單可直接到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無需門診再掛號就診。對中心送來的急診病人,可直接送入病房,然后補辦住院手續。
6.中心在門診工作期間填寫的轉診醫院輔助科室檢查單可直接到醫院門診收費處交費檢查,醫院向中心提供各種必須的檢查單。為了保證患者疾病治療的連續性,醫院向中心提供出院患者轉社區管理隨訪名單及家庭住址,中心應在接到名單后一周內上門隨訪,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由中心完成。
7.雙向轉診掛鉤醫院將康復期患者轉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時應提供病人名單、出院小結、今后治療建議及注意事項。
8.非雙向轉診掛鉤醫院的出院病人亦可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登記,中心根據病人要求、病情需要為其建立家庭病床或開展定期上門隨訪或門診治療、保健指導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