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1、根據衛生局要求,負責本轄區"三網"監測與婦幼衛生報表的統計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制定工作計劃,加強質量管理。
2、每月對上報數據進行質量控制,核對原始資料和上報數據,及時糾正錯報、漏報,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負責對上報報表進行審核匯總,按時報縣婦幼保健院。
4、每年對報表進行統計分析,掌握轄區內婦幼保健的主要指標和婦女兒童的健康狀況,開展敏感指標動態分析,并進行雙向信息反饋。
篇2:物業公司統計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統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公司的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生產經營各方面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及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公司統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統計主管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公司制度性、規范性的統計工作;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局部的、專業性的統計工作,并設立公司統計負責人和各部門統計人員。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的權責
第一條 統計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二條 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統計規章和公司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領導公司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國家統計法規與公司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 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并及時按集團要求上報統計報表。
第四條 根據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個公司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公司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
第五條 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的統計人員,組織安排統計工作培訓;
第六條 其他上級領導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七條 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第八條 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監督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 根據制度規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統計資料,按時、按質完成本單位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
第十條 實施本單位的統計監督;
第十一條 管理本單位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 組織指導本單位的統計培訓;
第十三條 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十四條 統計人員職權:
第十五條 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我國統計法規和公司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 檢查統計資料的正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第十七條 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根據統計資料,向上級部門提供統計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進行阻撓和干涉。
第三章 統計業務分工
第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整理和分析;完成對財務資產、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統計。
第二條 公司綜合部負責統計公司的職工人數、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 統計數據資料管理
第一條 原始記錄管理
第二條 原始記錄是各項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初始反映,是進行統計核算、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第一手資料,各項原始記錄必須準確、全面。
第三條 原始記錄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辦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制訂、改進和貫徹,統一由財務部門負責。
第四條 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嚴格管理、不允許隨意亂放、亂丟或另作他用。
第五條 原始記錄必須嚴格填寫或報送,不得隨意空格或缺報,原始記錄上的各種名稱應填寫齊全,計算單位要統一,發現差錯應從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確責任。
第六條 統計臺帳管理。
第七條 統計臺帳是根據統計核算和統計報表的需要,整理、積累統計資料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條 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財務部組織公司的統計臺帳工作,審定統計臺帳的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為確保統計臺帳的質量,統計臺帳應及時登記,數據準確,字跡清楚,表格規范,并由專人登記和保管。
第十條 統計報表管理
第十一條 凡已規定報送的對外各類法定綜合統計報表和專業統計報表,統一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報或審核后報出,要求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和規范,并經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公章,方可報出。
第十二條 統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的統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組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等各類統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裝訂工作,并由本部門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檔案室,移交時交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人。
第十五條 統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不散、不斷、不亂,上級單位統計負責人或本單位統計負責人、檔案管理負責人應參與監交,否則人事部門不能予以調離。
第十六條 統計檔案的查閱,須經得檔案室管理人員同意,并辦理好常規的登記手續,重要的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應憑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 統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復印件。
第十八條 統計數字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對外上報的各類統計數字或對外公布、宣傳報道的有關綜合經濟技術指標,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提供。
第二十條 對同一指標的統計數據,應相互核對、保持一致。為確保統計數字的質量,任何統計數字都要有正確的計算依據,憑證齊全,并與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保持一致,決不允許虛報、瞞報或漏報。
第二十一條 對已上報的統計數字,發現不實、不準,應于發現當月予以調整,并附以說明。如發現上年統計數字不實或不準,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各受表單位更正,已更正的統計數字一律以書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 獎懲
第一條 公司經核實后,應對有下列表現的統計單位與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條 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第三條 在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重要成績;
第四條 在改進公司統計培訓、進行統計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貢獻。
獎勵方式可分為:通報嘉獎、物質獎勵、記功等。
第五條 對有以下行為的公司負責人、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視行為后果的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條 編造或授意、強迫統計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
第七條 虛報、瞞報、拒報、以及多次遲報集團規定的統計調查表;
第八條 偽造、篡改本單位統計資料;
第九條 發布未經批準的統計資料并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條 在統計調查中利用職務之便泄漏集團機密或進行欺詐;
第十一條 違反統計制度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統計調查表;
第十二條 其他在統計工作中因瀆職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
處罰方式可分為:罰款、通報批評、記過、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統計法規的,由國家機關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3:醫院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一、醫院必須建立和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二、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臨床各科要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病員流動日報。門診各科應填寫好病員流動情況和門診登記。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三、醫療質量統計,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手術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四、及時收集統計資料,進行數據核對、整理、登記、匯總,及時向院領導提交統計報告。
(一)“日報”每日上午九時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二)“月報”于下月5日前報出 (三)“季報”于下季頭一個月10日前報出。
(四)“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五)“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六)“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內報出。
(七)“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報出。
五、統計室人員要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做好各種統計資料的分類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證及時提取統計數據。
(五)設備與物資統計 設備統計: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圖書資料等增減變動情況,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物資統計:主要原料,低值易耗品,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六)基本建設統計
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七)財務統計
醫院資金投資情況、年度預決算、月報表、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