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院制度
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依據《醫院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轉院制度。
1、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治有困難確需轉往上級醫院的病員,由主管醫師提出,經科室討論同意后,主管醫師填寫轉院證明,該科主任簽字,報醫務科批準并作登記后方可轉院。
2、醫院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
3、病員轉院應征得本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人)同意,將轉院的必要性、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往醫院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委托人),提供病情摘要。并將醫患溝通情況如實記入病歷。
4、危重病員轉院時須由科主任派遣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護送,并負責作好轉院病員診療及交接工作。轉診醫務人員應主動向接診醫務人員介紹病人基本情況、轉出醫院名稱、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情況,提交病情摘要。在接診醫院的接診醫務人員未簽署接收轉院病人意見前,轉出醫院護送病人的轉診醫務人員不得視為轉院病人已移送接診醫院。病人交接情況應如實記入病歷中。
5、如估計轉院中可能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留觀處置,待危險期過后再護運轉院。
6、未經科主任同意和醫務科批準,病員及其家屬要求轉院者,按自動出院處理。但醫院應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實記入病歷。
7、對在上級醫院已明確診斷或經特殊治療后需轉我院的病員,我院應無條件接收。嚴禁以轉院名義推諉、遺棄病員。
篇2:中心醫院轉院制度
> 某中心醫院轉院制度1、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人需轉往上級醫院診治者,由科主任提出,報醫務科批準(必要時報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批準),由醫務科與轉入醫院聯系同意后方可轉院。對本院能診治但病人或家屬要求轉院的,由科主任報醫務科批準后,由患者及家屬自行聯系轉診醫院前往。
2、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如估計轉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對不服從醫院安排,執意要轉院的危重病人,醫師必須將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予以詳細告知,并如實記錄,請病人及家屬簽字。危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務人員護送。病人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人帶去。
3、轉院應征求病人家屬、單位意見,要求病人及其家屬簽字同意,并向病人家屬交待注意事項、是否護送等問題。
4、轉院時經治醫師負責寫好詳細病歷摘要,辦好有關手續。
5、未經科主任同意和醫務科批準,病人家屬、單位要求轉院者,在病人及其家屬簽字后按出院處理。
篇3:醫院患者轉院制度
第五醫院患者轉院制度
為規范住院患者轉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時、合理、有效的診斷與治療,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轉院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遇有疑難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設備及技術水平所限,診療困難,需要轉其他醫院診療者,必須請院外會診,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寫好《轉院申報單》,報醫務科審核,并形成初步意見后,報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辦理轉院手續。
2.危重患者轉院須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穩定后方可轉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隨車護送搶救,保證途中安全,嚴防發生意外。
3.患者轉院時,應書寫病歷摘要,介紹病史、病情及有關檢查資料,以供轉入醫院診治參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轉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應予收治,不得推諉、拒收。
5.對違反以上制度擅自將患者轉出或轉入,醫院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管醫生通報批評及扣除績效工資等處罰,因擅自轉出或轉入造成不良后果及醫療糾紛時,按醫院有關制度及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五人民醫院患者轉院申報單
申報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科室
床號
住院號
目前診斷
轉院理由
經管醫生簽名:
轉往
醫院
科室
科室意見
科主任簽名:
醫務科意見
科主任簽名:
院領導意見
院領導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