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醫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隨著院前急救業務量的不斷攀升,急救業務的不斷拓寬,急救設備配置的不斷完善,中心對院前急救病人的搶救能力在不斷提高。但鑒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兇險、且變化快,數分鐘內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屬發現時或急救人員抵達現場時已經死亡,有的病人雖經急救人員全力搶救終因病情危急,在搶救現場和轉送途中死亡。為了防范院前急救糾紛,提高對危重病人的搶救水平,并對院前急救現場及轉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進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對現場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實行死亡病例報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討論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歷報告制度
1、報告時間:急救隊員現場對死亡病例處理完畢后應立即向中心調度室報告情況以便掌握統計。對現場危重病在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診人員應在當班時間匯報中心領導,夜班出診人員應于次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周末及節假日于隨后第一個工作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對于到達現場時病人已經死亡,家屬提出異議的,應按上述規定時間報告中心領導,便于及時處理。
2、報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及對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診斷和搶救過程概況。
3、報告部門:急救中心是實行死亡病人報告制度的職能科室,急救隊員應按要求將死亡病人情況報告中心當班負責人或中心領導。
4、病歷要求:經搶救的死亡病例,必須詳細填寫,應真實記錄搶救過程及環節,完善病歷資料及死亡登記,并現場告知家屬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所需的資料。
5、對于非常死亡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凡在現場搶救或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為死亡病例。
2、病歷要求:按照病歷書寫要求,詳細書寫、真實記錄,認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為病案討論提供確鑿依據。
3、對于死亡病例應認真組織進行病案討論,病案討論程序和資料按規定執行。病案討論準備及程序:
?。?)應由急救科專人負責組織并在當月進行,由急救科確定討論病案及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確定主持人;確定記錄員。
?。?)向參加病案討論的相關人員提供死亡病案資料。由相關急救人員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病案討論依據。
?。?)參加討論人員熟悉病案,查找資料,做好討論準備
4.應詳細記錄病例討論內容,匯總歸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附:
?。ㄒ唬╅_具死亡證明
1、填寫死亡證明書必須嚴肅認真,用黑色或蘭黑墨水填寫,字跡清楚,填寫準確,不得涂改,若寫錯時,要寫“作廢”(親筆簽名)后另開一張,有加蓋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證明書方可有效。
2、死亡證明書由負責救治的醫師填寫,中心領導審批,不得由其他醫師任意填寫,因家屬丟失證明,急救中心不再補開。
3、凡可疑為非正常死亡者,需經110人員判定后(開具證明或介紹信)方可開具死亡證明書。
4、死者必須有戶口本或身份證作為依據才能填寫死亡證明書,否則不能開具。開具醫生認真填寫院前死亡病歷登記表,將死者及委托人的證件復印件存檔。
5、死亡證明書必須按規定填寫。死亡原因用醫學專業術語,命名盡量完整,不準使用外文或外文縮寫。車到人已死亡未進行任何搶救者,不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應由公安機關、當地政府或居委會開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臺死亡者,開具死亡證明的手續與國內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須具有法定證明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并均要有“110”警員到場或出示證明。
7、外來流動人口要做單獨統計,提供流動人口暫住證(公安機關證明)及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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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員到達發病現場后,經臨床診斷已確診死亡的病人,應根據病情及年齡告知家屬并征得同意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經心電圖檢查確診死亡應向家屬告知臨床死亡。
2.在搶救和轉送過程中呼吸心跳驟停的病人必須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3.在進行徒手心肺復蘇時應立即進行藥物復蘇。
4.詳細記錄徒手心肺復蘇和藥物復蘇的時間。
5.復蘇成功或臨床死亡均應做心電圖以作為評價依據。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兒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圍產兒死亡報告制度
1、圍產兒死亡是指妊娠滿28周(或出生體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包括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但不包括計劃外引產。
2、發生圍產兒死亡的醫院負責填寫《圍產兒死亡原因調查表》,于每月5日前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圍產兒,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寫《圍產兒死亡原因調查表》,于每月5日前報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每年10月15日補漏的上年死亡數放到下一年度統計。
5、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幼保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6、加強圍產兒死亡補漏和質控工作的管理,圍產兒死亡需經過醫院、轄市(區)級圍產保健協作組評審,質控和死亡評審做到有記錄可查。
篇3: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某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并將病人的診斷、搶救經過及死亡原因扼要書面匯報醫務科。
2、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或單位負責人,一份送醫務科備案,一份存檔(貼在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案首頁上)。
3、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應向醫務科、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員、知名人士或重要領導等死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
5、凡屬死亡病例均應抓緊時間進行死亡討論,科內有關人員參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業務水平,如有差錯、事故上報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