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住宿服務公司監控條例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管理,使公司各項工作“有據、有理、有章、有效”,促進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監控網絡:承總公司監控機構后住宿服務公司實行五級監控制,進行全面監控,如下所示:
總公司監控住宿服務公司領導監控
I級監控II級監控III級監控
投訴電話監控部監控
公寓管理部主任監控領班監控
IV級監控V級監控即自我監控
客房部主任監控樓長監控
第二條監控范圍:住宿服務公司所有員工都列入監控范圍。
第三條監控原則:堅持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第四條若有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出現,除直接責任人外,各級負責人也應作相應處理,第一間接責任人扣直接責任人被扣金額的50%,第二間接責任人扣直接責任人被扣金額的25%,領導責任落實到經理。
二、工作紀律
第五條各級監控人員根據監控條例進行相應處理時,凡無理取鬧、拒絕簽字,視情節輕重加倍處罰(0.5-2倍)。
第六條上班時間去向不明,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條上班時不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不掛服務證,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八條上班時精神不振、儀容不整(如穿拖鞋等),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九條上班時看報、看電視、閑聊、干私活,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條私自挪用公司未用易耗品或送與他人,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一條上班時吃早點、吃零食(嗑瓜子)、喝酒、打牌、抽煙(窗口崗位),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二條帶小孩上班、未經允許帶家屬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三條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串崗、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四條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毀壞公司形象,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五條未按手續請假或擅自換班,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十六條私自用公司洗衣機、熱水淋浴器等、未辦手續留宿客人于客房內,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三、工作態度
第十七條工作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對領導交辦的工作拖延或不辦,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十八條與學生或客人發生爭吵事件,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十九條服務語言不規范(如接電話時未道“你好”等),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二十條違反承諾服務規定(如沒有微笑服務),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二十一條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四、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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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外來人員不經登記進入公寓,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三條大件物品出門不登記,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四條推銷人員(含學生)在公寓里推銷物品,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
10元。
第二十五條發現男女生互串寢室,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二十六條學生借鑰匙不登記、不憑證件、備用鑰匙缺少,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七條值班室衛生不合格,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二十八條不按規定時間開關燈、開關門,每次扣責任人3分和30元。
第二十九條留宿外來人員,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條遇突發事件不及時處理匯報,每次扣1分和10元。
第三十一條公共設施未及時(2天內)報修,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二條學生遲歸未經登記或關門后不阻止或學生出公寓不登記,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三條學生滿意率未達標,不到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0.5分和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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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走廊、樓梯有水跡、垃圾等雜物,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五條墻上、扶手、門窗有污跡,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六條廁所、盥洗間、水槽有污物、污跡、地面有黃銹、青苔,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七條盥洗間、廁所有水龍頭、水箱、照明設施等公用設施不及時(當天)報修,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八條拖把、掃帚等衛生用具不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三十九條不文明清掃、亂扔垃圾袋,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條在樓道里清理廢品等物,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一條發現樓內有異常情況(如學生違規、傳銷等現象)不及時匯報,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四十二條每月樓道衛生評比最后一名,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三條學生滿意率未達標,不到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0.5分和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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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未嚴格把好入庫關,劣質物品流入庫內,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五條臺賬和倉庫物品不相符合,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六條未辦理進出庫手續,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七條未做好《出庫物品月報表》、《入庫物品月報表》,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四十八條未按物品性能合理堆放倉庫物品(雜亂無章、不分類等),每次扣2分和20元。
第四十九條未做到每月盤點物品,每次扣2分和20元。
第五十條無數量等標志,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一條未定期洗曬床上用品,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二條倉庫內未及時打掃,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三條未遵循倉庫物品“先進先用”原則,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四條擅自為私人或其它部門代管物品,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五條擅自出借倉儲物品,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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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遇突發事件未及時處理、上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七條新生床上用品、日常用品的發放出現失誤或損失,除酌情賠償外,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八條對《公寓管理規章制度》不熟悉,不及時組織學生學習制度、整理內務,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五十九條每周檢查寢室衛生次數少于2次,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條未經部主任許可隨意調換寢室,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一條公寓內學生出現違紀情況未及時上報或不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二條每周未更換黑板宣傳內容,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三條各項評比最后一名,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四條找學生談話每月少于15次、談話記錄少于300字,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五條未及時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工作效率差(包括未能及時幫學生解決報修問題),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六條學生實際住宿人數和名單不符,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六十七條學生滿意率未達標,不到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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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客人退房后,管區服務員在4小時內未及時清掃客房,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六十九條地毯吸塵不夠清潔,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條客房內家具有塵土(包括家具、電器、掛畫、花瓶、煙灰缸等),門窗、家電有灰,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一條客房內擺設不規范,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二條大廳地板、樓梯扶手、過道走廊、電器開關等不清潔,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三條退房時未認真檢查客房用品,造成損失,除酌情賠償外,每次扣責任
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四條客房設施待修,未及時上報,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五條客人床上用品未能一客一換,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六條衛生間地面、水龍頭、衛生潔具等有污跡,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七條客人正當合理并可實現的要求未給予滿足,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八條發生突發事件,因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失,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第七十九條客人滿意率未達標,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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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條每日檢查前臺各類登記簿,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并上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一條發票或收據虛開、錯開、不開,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二條票據丟失,按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經濟或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每天未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四條客人提出困難未及時盡力解決,不上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五條前臺的各種服務項目未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執行,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六條前臺空崗,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七條客人滿意率未達標,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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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條不及時安排學生房間床位,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八十九條不及時辦理學生的住宿、通校手續和學生住宿人數的登記造冊工作,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條不及時發放學生床上用品、勞衛用品及運行經費,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一條不經常檢查公寓內學生住宿、衛生、安全、維修等情況,不及時上報,不與有關部門溝通,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二條工作無月計劃,不定期組織下屬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學習、交流及總結,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三條未能定期組織各樓衛生、黑板報等競賽活動,部門工作無特色、無創新,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四條未能定期更換宣傳櫥窗內容,內容不新穎,無宣傳教育意義,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五條成教接待中準備不充分,造成不良影響,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六條不按照錢賬分開原則管理,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七條未定期對服務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八條未定期匯總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整改,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九十九條每天未巡視、監督、檢查下屬員工的各項工作,發現問題不及時解決、上報,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條未做好成本核算,未做到每月將收支情況制表上報,報表有誤或弄虛作假,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一條未及時調配好下級員工的崗位,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二條學生或客人滿意率未達標,每不到一個百分點,扣當月效益獎的2%。
五、安全生產
第一百零三條發生安全事故,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1小時后),每次扣責任人5分和50元。
第一百零四條客房、學生寢室門未及時關好,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五條客房、公寓鑰匙未保管好,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六條非在編員工集體宿舍、公寓值班室內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除電飯煲外),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七條出現安全隱患(如門窗破損、電線老化冒火星等),未在兩日內消除隱患,每次扣責任人5分和50元。
第一百零八條公寓、客房內出現失竊事件,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零九條因操作不當造成事故或人身傷害,酌情賠償有關損失外,每次扣責任人5分和50元。
第一百十條在公司檢查中學生違規(用大功率電器、未歸、遲到等)月單項累計次數最多的,每次扣責任人5分和50元。
六、團結協助奉獻精神
第一百十一條工作不主動,拈輕怕重,計較個人得失,不樂意接受任務,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第一百十二條不注意影響,同事之間鬧不團結,產生矛盾、吵架,影響工作,每次扣責任人2分和20元。
七、出勤
第一百十三條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10元,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記。
第一百十四條事假一天以內,每次扣責任人1分和當天效益獎,一天...
篇2:某幼兒園監控工作條例
幼兒園監控工作條例
(一)出勤方面
自覺遵守園工作時間表,認真、及時簽到。
1、遲到一次扣1分,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扣5分;遲到一次在15分鐘以上扣3分。遲到30分鐘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2、病假一天扣5分,十天以上病假不發當月效益工資;正常上班時間看病每 小時扣1分。
3、事假一天扣8分,在一個月中請事假七天以上不發當月效益工資。
4、曠工一天不發當月效益工資;當月曠工兩天連續兩月不發效益工資;學期內曠工三天不發半年效益工資,并上報主管部門,不再聘用。
5、產假期間不發超編和班主任費。其余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6、半年全勤者獎勵100元。
(二)工作量獎
工作量標準 小小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20人 25人 30人 35人
超工作量獎
1、每班按幼兒園的工作量標準,每月平均超1名幼兒,每位教師獎15元。
2、行政人員、后勤人員、醫生與食堂人員按全園平均超員人數計算。
(三)質量獎
1、保教人員
(1)按規定不作各種記錄一次扣0.5分。
(2)教學計劃檢查不合格,周計劃不按時公布,發現一次扣0.5分。
(3)不按時起床發現一次扣0.5分。
(4)幼兒尿屎在身上,教師未發現一次扣0.5分,保育人員不主動協助一次扣0.5分。
(5)帶班時不串班,不做與帶班無關的事,如發現扣1分。
(6)衛生、環境檢查一次不合格扣1分。
(7)不定期消毒一次扣1分。
(8)不按時上交備課本、教養筆記等一次扣1分。
(10) 教學執行情況檢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11) 擅離職守,上班時隨意請人頂班,一次扣2分。
(12)不認真交接班,幼兒有病不交接班,不注意觀察,發現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責任事故處理。
(13)一學期中不進行家訪的扣2分。
(四)安全獎
責任事故:由于管理不當,帶班老師隨意離開幼兒,去聊天,辦私事,或干其他事情不在班里,造成幼兒事故發生的。
非責任事故:帶班老師在場出現事故,經調查核實事故原因后酌情處理。
(1)按時按量給幼兒喂藥,出現差錯一次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責任事故處理。
(2)醫生不執行崗位職責,未及時給幼兒治病、處理,預防工作不得力,造成傳染病流行,在工作中出現誤診等差錯,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10分。
(3)責任事故一次扣5-10分(縫針、骨裂、骨折、腦震蕩,事故后幼兒需到醫院檢查診斷的,以醫院證明為主),同時應承擔醫療費總額的三分之一。
(4)幼兒離園出走,若及時發現并找回,當班老師和傳達室人員扣3分;若未發現由家長送回或發現較晚才找回一次扣5-10分;若出走后造成事故按責任事故處理。
(5)不注意門窗水電安全,忘關一次扣1分(含其他工作人員)。
(6)隱瞞事故發現一次另加扣5分。
(7)責任事故扣15分至行政處分。
(8)半年無事故的教師獎50元。
(9)接到家長投訴電話或信件(有署名),情況屬實,一次扣10分。
(10)得到家長書面并有署名的表揚,保教人員一次獎5分。
2、食堂人員:
(1)不按時開飯一次扣1分。
(2)飯菜色香味不佳扣0.5分(太咸、無味等)。
(3)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發現一次扣0.5分。
(4)食堂用具、物品擺放不整潔一次扣0.5分。
(5)飯菜不衛生發現一次扣1分。
(6)碗筷不干凈一次扣1分,未經消毒發現一次扣1分。
(7)因計劃不周造成食物浪費、變質,一次扣3分。
(8)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按量供應飯菜,應及時匯報,否則一次扣3分。
(9)未及時關煤氣、電閘刀,發現一次扣5分。如造成重大損失的維修費自理。
3、醫務人員:
(1)不堅持衛生檢查制度扣1分。
(2)不認真晨檢受到家長批評的一次扣1分。
(3)沒有及時發現傳染病癥(如腮腺炎、水痘等),并造成其他幼兒感染的扣1.5。
(4)不定期給幼兒體檢的扣1.5分。
(5)不認真進行三檢工作扣2分。
(6)病兒護理不及時扣2分
(7)預防接種工作沒完成的扣2分。
(8)未及時進行營養分析一次扣2分。
4、行政人員:
(1)不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扣1分。
(2)不定期組織保教活動扣1分。
(3)不堅持考勤考核制度扣2分。
(4)不制定園務計劃又不組織實施的扣2分。
(5)不督促各班教師制定計劃、執行計劃扣2分。
(6)不及時與家長溝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扣3分。
(7)不加強安全教育扣5分。
(8)不按規定批閱檢查備課本、教學筆記一次扣1分。
(9)因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確而發生的一般事故,正副園長與當事人一起承擔責任。在制度要求明確的情況下,責任完全由當事人負責。
(10)凡屬管理不善發生事故,扣罰園領導5-10分。
(四)職業道德獎:
1、不服從工作安排,扣2分。
2、抓吃幼兒食物扣2分。
3、工作人員之間吵架各扣3分。
4、向家長要禮物發現一次扣3分。
5、不認真耐心做家長工作,家長對保教人員工作不滿意到園長辦公室反映要求解決,情況屬實,扣3分。
6、由工作人員的責任引起與家長吵架扣3分。
7、工作討價還價,斤斤計較,缺乏風格一次扣2分,工作人員無原則鬧事扣5分。
8、上班時間扎堆、聊天或干私活扣2分。
9、值午睡時睡覺者扣4分,搬弄是非扣5分,冬天不給小朋友蓋被子扣1分,不給小朋友脫衣服的扣1分。
10、做有損幼兒園名譽的言行扣6分。
11、 熱愛幼兒,不得以任何借口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違者扣8分。
12、早上上班進園吃早點,發現一次扣1分。
(五)論文、參賽獎:
1、論文發表的獲獎獎勵(教案發表的獲獎獎勵是論文標準的一半)
論文發表 獲 獎 一等 二等 三等
區級 50 200 150 100
市級 100 250 200 150
省級 150 500 300 200
全國 300 1000 800 500
2、凡參加區、市、省教委組織的活動或比賽獎。
級 別 一 等 二等 三等 優秀獎
區級 150 100 50 30
市級 200 150 100 50
省級
篇3:飲食公司監控部工作條例
> 飲食服務公司監控部工作條例為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公司監控工作,保證公司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促進公司工作持續發展,特制訂本條例。
一、組織
公司監控部是代表公司行使內部監控權的職能部門,由監控部主任、兼職監控員若干名組成,歸公司領導管轄;
監控部專職人員實行民主推薦,公司審查,競爭上崗,兼職人員由公司負責人和公司下屬餐廳(中心)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能
監控部具有監控、檢查、建議、征詢、評議及獎罰權,同時具有教育、指導、培訓等工作職能。
三、監控原則
監控部在監控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以“法”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監控,堅持平等、公開的原則,要一查到底。
四、監控對象及內容
監控對象:公司下屬各餐廳(中心)及所有相關人員。
監控內容: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校紀校規,落實本單位崗位目標責任制情況;
2、公司所有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與食品衛生工作;
4、伙食質量、飯菜價格、花色品種、營養配餐;
5、財務管理、采購、成本核算;
6、優質服務與同學對伙食工作的滿意率;
7、車輛、設備的管理;
8、所有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情況;
9、非在編宿舍管理等員工管理情況;
10、公司授權的其它監控內容。
五、監控、檢查辦法
1、檢查采取專兼結合、內外結合、上下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結合、分項與綜合結合、重點與全面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控;
2、監控部不定期檢查每周一次;
3、監控員定期檢查每日兩次,每次檢查要當場反饋,詳細記錄,妥善保管;
4、每周匯總一次,公司辦公例會通報;每月總評,排出名次,報公司辦公室,進行獎罰。
六、監控紀律
1、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堅持監控原則,嚴禁人情監控;
2、熟知業務知識及標準,嚴格執行監控程序,嚴禁自行其事,違章操作;
3、端正監控態度,以身作則,樹立良好監控形象,虛心接受被監控單位和群眾監督;
4、嚴禁監控與被監控雙方發生爭執;
5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假公濟私。
七、對監控員的考核
1、監控員每月較好完成任務,民主評議良好以上者,發放全額獎金;
2、監控部每月必須完成2000元扣罰任務,否則,按差額比率加倍扣罰,超額完成任務年終按一定比例獎勵;
3、上班時間吸煙、喝酒,衣著不整齊等違紀一次扣5分。檢查中漏一次扣監控員5分,違章操作,拿、吃、收受被監控單位錢物等,經查實,立即待崗,不得再擔任監控員。
4、在正常工作期間,因監控人員沒有發現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不良后果,將給予監控員通報批評,扣監控員5分;造成后果特別嚴重者,交公司或學校處理。
八、對監控爭議的處理
監控中發生爭議,被監控單位有權向公司申訴,嚴禁與監控員爭執。公司將專門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堅持有錯必糾。若發現被監控單位或個人故意阻撓監控工作,將對當事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若發現監控員故意虛報、誣告,工作中濫用職權,除給予一定經濟處罰,立即免職,作待崗處理,不得再擔任監控員。情節特別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