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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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的教學器材、圖書資料、文化設施、活動設施、花草樹木、辦公用品、房屋設施等均為國家財產,必須由全校師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門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師生員工家屬有責任愛護公物,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2、對于學校財產,保管室 要有總帳,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資料室的財產必須建立分帳,造冊登記,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加強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將公物占為己有。在調換管理人員時,必須按冊辦理移交手續,如有損失,應分清責任負責賠償。保管人員對學校財產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貴重物品更應倍加保護。防止腐蝕霉變、鼠咬蟲蛀、失火、失盜、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

  3、凡學校購買或由上級撥發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驗收登記后方可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家屬無權借用學校物資)。凡借出物品原則上用后及時歸還,損壞賠償。校內財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借,并限期歸還。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4、各處室、辦公室向學校借用的一切財產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撮動、改裝,不允許轉借他人。在調離本校時,必須向保管室辦理歸還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手續不清不予放行。

  5、學校的財產、用具首先供應教學需要,辦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學校財產屬正常使用多年后,已報廢不能使用的,需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廢,然后由總務處組織專門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損,同時列出報損物資清單,存查。此外,處理廢舊物資所得款項,應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7、學校店面出租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簽定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二、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體購買或捐贈的耐用物品,在該班級學生畢業后,應上交學校,收為公有。凡社會捐贈、贊助學校物品、校獲紀念品、獎品,經手人必須及時上交學校保管室收存、登記,任何人不得隱瞞、侵吞。

  9、教室內財產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維修、配齊,開學后進行登記。各班的門窗、玻璃、課桌凳、燈具等財產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對于破壞者應予追究并按規定給予賠償。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鎖,不能出現不鎖門或隨便把鑰匙交給別人的現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財產和教室借給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現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但對于學校統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須積極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應有合同)。

  10、若教室課桌凳被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交學校進行維修,并按規定交納維修管理費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丟棄,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換。若門或窗戶損壞需要進行維修,也必頃及時上報總務處,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

  11、教室內的日光燈管或啟輝器、電燈開關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班主任必須先申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派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班主任應填寫維修材料更換情況表。

  12、天晴時,教室內不得開燈,如因天氣不好或初三晚自習需要用燈,各班放學時必須及時關燈,否則一經發現未關燈者,學校將對有關班級進行罰款處理。對于照明和教學外的其它用電,如電風扇等,有關班級應按規定向學校交納電費。

  13、如班主任發生變動,原班主任必須如數將本班財產移交給新班主任并請學校保管員做中介人辦理移接交手續。辦理移接交手續后,原班財產由新班主任負責。若原班主任未辦移接交手續,班上財產出了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

  14、總務處對班上財產(包括班費)每學期清點一次。對于各班損壞的窗玻璃、課桌凳數量要如實地進行登記并督促有關班主任及時交納維修費用。對愛護公物好的班級應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則應受到批評,公物保護得好與差將與評選先進班集體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資掛勾。

篇2: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企業存貨、財產盤點制度

  一、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二、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養材料。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三、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集團公司稽核與財務部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各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部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四、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來自:www.fdcew.com)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部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五、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六、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責任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該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來自:www.fdcew.com)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 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八、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十、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十一、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十二、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篇3:學校財產校產管理制度

  校產管理制度

  一、凡撥進或購進物品屬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驗收入冊,由專人保管,領用學校物品辦理登記。

  二、凡借出學校的財產,必須經校長同意,并寫借條,明確歸還時間,遺失或損壞一律要按價賠償。

  三、調離學校的人員,凡有借用學校物品的必須及時歸還或移交后,方能辦理調離學校手續。

  四、貴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隨便.拆御,無意損壞酌情賠償,有意損壞要按價賠償。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點校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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