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醫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醫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2.范圍:醫院所有易制毒化學品
3.責任人:采購員、管理員
4.內容:
4.1采購員根據醫院臨床需要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買印鑒卡向zz市醫藥有限公司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憑《購買許可證》向定點經營單位購買,申請《購買許可證》憑《zz市人民醫院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浙江省公安廳審批。
4.2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zz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備案。
4.3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4.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后由zz市醫藥有限公司專人送達醫院藥庫,雙人驗收入庫。出庫應當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學品應專庫存放,并有防盜監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如數量少可使用保險專柜,雙人雙鎖管理。
4.6藥庫應建立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用賬冊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請領和保管,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檢查,對過期、損壞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統一上交藥庫,登記造冊,并向zz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銷毀。
4.8各科如發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應當立即上報,報告zz市公安局、zz市食品藥品監督局、zz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或者zz市衛生局。
附:
zz市人民醫院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 一 類:*注射液30mg/支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 二 類:乙醚
第 三 類: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篇2:易制毒化學品的計劃采購、網上審批及配送程序
更多精品源自 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的計劃采購、網上審批及配送程序
1、計劃。(可控)
倉庫根據對園區各使用單位前三個月的總使用量情況進行綜合對比,并按倉庫的當前庫存量,制定對下一批次的采購數量工作計劃,報公司水經理處進行確認。
2、采購及工作洽談。(成本不可控)
公司水經理按照計劃明細與供貨方進行詢價等有關工作業務。
3、分局審核。(時間不可控)
準備上一批的購買證,購銷合同,發票及增補報告,加蓋公司印章后,將購買材料上傳到易制毒網絡系統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購買憑證下載,并送到供貨商處。
4、配送。(時間不可控)
倉庫根據當前庫存量,填寫原料訂購(配送)清單,并報公司水經理處簽字確認,將配送清單發送到供貨處,供貨商根據配送清單上的品名、數量進行送貨。
5、入庫。(可控)
倉庫人員對采購進行化驗、清點,并入總公司倉庫。
6、出庫。(可控)
倉庫人員根據各車間開出的物料品名、數量進行發貨。
7、盤點。(可控)
倉庫人員對每天的出、入庫情況進行盤點,公司財務人員每月最后一天對易制毒品倉庫進行盤點。
篇3:人民醫院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瘜W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瘜W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所稱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國家確定并公布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科備案并批準后方可交由藥庫采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單張處方不得超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的最大劑量。
8、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